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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会计的法律责任_零基础考初级会计难吗

发布时间:2019-06-16 04:49:23 影响了:

  【摘要】会计责任包括经济、法律、社会和文化等多个方面,每一个方面都是会计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主要从会计的法律责任出发,对其从两个不同的层面进行理解,并阐释了有关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最后粗浅地提出一些关于完善会计法律责任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会计责任;法律责任;会计行为;违法犯罪
  会计责任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和治理层对其所编制和提供的财务报表所应承担的责任。由此可见,会计责任是针对被审计单位而言的,其具体含义主要可以从两个层面上来进行理解:
  (1)会计责任的担负者份内应完成的事,这是第一层面的理解。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被审计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本单位的资产安全和完整,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单位内部的会计责任涉及多方面的人员,包括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和单位内部监督部门人员,他们在不同方面、不同层次上进行着会计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和报告工作。
  (2)会计责任相关人员没有做好份内应做的事而应承担的过失,即“法律责任”,这是会计责任的第二层含义。所谓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而会计法律责任则是指会计有关责任人违反了《会计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两种责任形式: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从上述的两层理解可以看出,会计责任涉及到会计行为的方方面面,贯穿整个会计过程,包括会计原始信息的形成、采集,会计信息的加工、处理,以及会计信息的使用和循环。因此,无论是从被审计单位自身的经营和运行来看,还是从整个宏观经济的发展来看,会计责任在各方面的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没有专业技术的奠基,没有道德藩篱的束缚,会计责任人将无法做好本职工作,无法在其岗位上产生应有的效用;没有相关法律的束缚,没有遵法守法的高度自觉性,会计责任人很可能就会失足深渊,犯下大错,造成许多难以挽回的损失和不好的影响,甚至触犯法律,最终难逃法律问责。会计责任,重于泰山;会计法律,至关重要。从这个层面的含义出发,本文将就会计的法律责任进行进行一些粗浅的分析和探讨。
  一、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主要分为十类。这十种行为分别是指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不按规定填制并取得原始凭证、不按规定登记会计账簿、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因使用者不同而提供的不同的会计资料编制依据不一致、不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记账本位币、不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而使其毁损或灭失、不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不如实提供会计信息、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应按照其恶劣程度的不同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或二者并罚。行政责任又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主要有责令限期改正、不同程度的罚款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书,这三种处罚一般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实施和执行;而行政处分主要是指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警告、记过等不同程度的处分。刑事责任主要是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会计责任人员如果有上述违法行为中的任意一种并且构成犯罪的,则应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其他种类的会计违法行为主要分为五大类,分别为:
  (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2)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3)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4)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5)违反《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行为。
  这五类会计违法行为在许多违法经济活动中都是常见的,其性质相对而言都比较恶劣,多数情况下已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承担不同程度的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为主、行政责任为辅。
  二、会计法律责任现状及改善措施
  如果会计责任的相关人员没有责任意识,或者为了一己私利而违法犯罪,那么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对其施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在当今社会中,会计信息资料的失真失实情况普遍存在,各种关于会计违法行为的事件时有发生,而且似乎有愈演愈烈之势。同时,我国关于会计责任在很多方面都还存在不小的问题,许多方面的相关法规制度还不够健全,法律条文细则还不够完善,对会计违法行为的问责以及会计责任的追究等的力度、强度和广度都还远远不够。比如,会计人员的核算职能和监督职能仍然受到一定的限制,尤其是监督职能的实现在很多时候都是阻碍重重;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在许多地方都不够明确,造成法律体制的漏洞,为投机者“钻空子”敞开了方便之门。针对这些现象,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各相关方面人员对会计责任问题的认识,完善会计责任的监督和处罚体制,做到有法可依,有德相佐,法德兼行,刚柔并济。
  1.会计责任是会计行为的实施者在任何时刻都应当了解并且铭记于心的。当实施有关会计的行为时,会计责任的承担者必须以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最起码的道德规范为引导,以相关法律法规为警戒,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做好本职工作。古语有云:“万恶由心生”,结合本文中的课题来讲就是要防患于未然,强化会计活动这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其在面对自身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冲突时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的心智,从大局出发,杜绝会计违法行为,正确处理各种矛盾。
  2.加强监督,明确会计责任。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明确会计人员的地位,加强内部会计监督。[3]同时还应当明确会计信息质量的责任人,强化单位领导人员的会计法律责任意识,加强其对会计责任的认识并明确定位其应承担的会计责任和法律义务。当然,除了内部监督,各级财政、审计机关还应加强审计监督,做到内外监督双管齐下,及时发现并纠正会计违法行为,力求防患于未然;对已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危害的,则应当及时施行相应的行政或者司法处理。
  3.建立会计责任定期解除制度。所谓会计责任定期解除制度,就是指单位会计报表一旦得到某一上级部门认可,则该上级部门必须对这一会计报表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负责,而被审计单位则可以不再对该报表承担责任;若本单位的会计资料已被政府监督部门审计且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那么该监督部门就必须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负责[4]。按照这一规定,法律不但给予了相关部门一定的监督和审计权利,同时加强了其不容推脱的义务性和应有的责任感,有助于其及时发现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问题或相关违法行为。如此一来,会计责任得到了明确,而且防止了多头重复检查,省时省力效率高,可谓一举多得,好处颇丰。
  4.建立健全会计法律体制,提高打击会计活动违法犯罪行为的执行力度。古书《三字经》中有两句家喻户晓的名言:“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我们把这里的“子不教”比作会计法律体制的不完善、不健全,把“教不严”比作对会计违法行为惩罚力度不够、追究不到位,那么“父之过”与“师之惰”便可理解为立法不密和执法不严。通过这一小小的比喻,会计立法以及打击会计违法行为的重要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当今中国,经济发展速度之快叫人惊叹、令人咋舌,在国民生产总值不断攀升的同时,随之滚滚而来的还有各种经济违法犯罪活动。这就需要政府相关立法部门紧随时代步伐,密切注意会计的发展,及时有效地制定、健全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与此同时,相关执法部门更是要大力打击会计违法犯罪行为,严厉处置会计违法犯罪分子,做到执法必严,切实而有效地产生打击违法犯罪,威慑潜在违法行为的作用。
  会计责任包括经济、法律、社会和文化等多个方面,每一个方面都是会计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认为,会计责任归根到底是法律责任。因此,只有增强人们的道德观念,强化人们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法律体制,加大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并且从源头上杜绝会计违法行为,才可能真正做到让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让企业坐稳市场理好江山,最终使国家长治久安,繁荣兴盛。
  参考文献
  [1]董慧英.刍议会计责任[J].江西财税与会计,2003,4:42.
  [2]惠广荣.关于加强会计责任问题的探讨[J].财会论坛,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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