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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水合理 两次抽水试验涌水量一样合理吗

发布时间:2019-06-22 04:26:18 影响了:

  抽水,不耻拿来 李永海  我们为什么要如此虚伪,我们为什么要让进步的气息死在传统的风尘里?当我把拾到的财物交到主人手上时,我会对他说:“请你给我吧,我的所得。”
  我们的思想是有顽疾的。中国人是怕了,只要一谈到钱,就像浑身突然长满了刺,就像左右无故长出多少张嘴,就像身边突兀多出了多少个监视器。
  刺刺得我们里外不是,你看,心里明明爱死钱了,我们外表还得装,不仅装,还得说出一番惊天动地的语录:“钱乃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走。”拾金不昧要给钱,还要把它弄入合法的行列,总是有人要站出来反对的。至于当他站在事故的中间,成为故事的主角面对金钱的诱惑时他会不会像他所说的那样大义凛然,高尚得不得了,这个就不得而知了。
  “拾金不昧”实际上多愚蠢啊,当然,我是不敢质疑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的,我批评的只是在这一教条下教出的虚伪的人。其实,我们不应批评他们,我们应该同情他们,甚至可怜他们。他们内心多痛苦,多矛盾、多纠结啊。想昧这些金吧,又觉得死后无颜面对先人;“拾金不昧”吧,又觉得对不起自己活着的欲望。在这种“契机”的帮助下,“灵感”终于来了。那就拾金不昧吧,赢得活着的人赞许的目光,弄到点什么表彰奖状之类的就更好了,挂在先人遗照的对面,死后也免受祖先责问了。
  如果事情发展到此,那自然是好的,哪怕他的初衷多少有点不干净的东西。但是,他活着的欲望又该如何满足呢?这就是灵感的关键了,“既然明着干了些光荣的事,那就平衡一下,我再阴着干点卑鄙下流、荒淫无耻的事。”举个例子,许多高官在落马之前哪个不是意气风发,受褒奖无数的,可他们背地里干的那些龌龊事,谁又知道呢。
  所以,拾到别人的钱包之类的我们应该归还主人的,但为了既对得起“拾金不昧”这种遗风,又对得起自己活着的欲望,主人应该付我们一点钱的。这很现实,也很人道,既对得起失而复得的钱包,也对得起把钱包送还你手的人。
  说完道德那些事,我们再从经济方面肤浅地说说。每个活着的人在为世界奉献的同时得到自己的酬劳,使自己活得更好,从而为世界做更多的事,这样的良性循环估计没人反对。那拾金不昧的过程中的车费,误工费等该得到偿还吧。时间、体力、脑力也总得得到回报吧。
  谁都需要钱的,钱本身没有错,从小的方面来说,它给个人良好的生活条件和发展空间,从大的方面说,他给这个世界正常运转的动力。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坦然一点面对自己的欲望,为什么不做个光明磊落的人,哪怕是对金钱的赤裸需求。这种人人所需的被打开的欲望并不可耻。该付出的不惧付出,该拿的不耻拿来,每个人各司其职,除了你该得到的不再打别的主意,那世间的欲望就清明了,和谐的世界才是高尚的最高目标。
  德治or法治? 丁聪
  1992年出台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已经过了20年的有效期。所以最近,广州市公安局公布了新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其中保留了这条条款:“对无主的拾获财物,在拍卖后将拍卖款的10%奖励给拾遗者;对有主失物,失主领回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但就是这条1992年的条款,于已是2012年的今天,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轩然大波,我觉得这实在是有点拿历史当新闻的意思。
  我觉得,这个征求意见稿即使变回曾经的规定,那失物10%的奖励也不是强制要求遗失者必须付给拾遗者的,所以这条规定只是“规”,没有“定”,很多人充满热情地投入到这场争论,但很多人似乎都无视“可自愿”三个字。
  我觉得,这个规定但行无妨,真的无伤大雅,甚至这个规定可能是中国走向法治社会的坚实一步,真的没必要反对,更犯不着上纲上线的反对。
  反对的人说“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了,美德不能和金钱挂钩,我对此看法提出反对。
  《尚书·费誓》:“马牛其风,臣妾捕逃,无敢越逐,诋复之,我商赉汝。乃越逐不复,汝则有常刑。”(捕到遗失的马牛和逃跑的奴隶,不能据为己有,要如数归还失主,如此可得到酬金,否则要受到处罚。)《周礼·秋官·朝士》:“凡得获货贿、人民、家畜者,委于朝,告于士,旬而举之,大者公之,小者庶民私之”。(凡得到遗失的财物、逃亡奴隶和跑失的牲畜,应向“朝士”报告,由“朝士”招领,十日内无人认领,奴隶马牛归公,小额财物则归拾者,以资酬劳。)《明律·户律·钱债》:“凡得遗失物,限五日内送官,官物还官,私物召人识认,于内一半给与得物人充赏,一半给还失物人。如三十日内无人识认者全给。限外不送官者,官物坐赃论,私物减二等。其物一半人官,一半给主。”《大清民律草案》:“拾得遗失物人依特别法令所定取得其所有权。”《民国民律草案》沿用了此条例……
  可见拾金有偿不但不违背传统美德,更是对中国历代传统法规的一种继承。
  当今中国有些人总是把“道德”的大旗举得很高,抓得很紧,这同中国的道德现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很有反讽的意味,想想真是可笑。
  萨特:“现代人拥有绝对的自由。”尼采:“上帝死了。”“同情是道德的基础。”《欲望的旗帜》中贾兰坡:“没有对于永恒的确信,道德亦将不复存在。”……
  在这个“礼崩乐坏”的今天,人们失去了对宗教、对哲学的信仰,失去了对良心的坚守,人们自私自利,甚至于为了利己,不惜害人……世风日下,我理解有些人为什么像抓住救命稻草一样把“道德”这杆大旗抓得紧紧的,但我认为这种行为无疑是在自欺欺人,抓得越紧,举得越高,就越是可笑。我想到有些贪官,整天高举“道德”大旗,大谈清洁廉明,实际暗渡陈仓,做最肮脏龌龊不道德的事。在利益的诱惑下,在欲望的驱使下,在法律的纵容下,指望贪官们提高道德修养和自我约束的能力是不靠谱的,所以我觉得指望德治是不靠谱的,必须依靠法律的规定,依靠法治,才能实现最大的道德。
  所以,我支持这个规定,我还建议有关部门最好把对“拾金不昧”者的奖励变成强制性的奖励,至于奖励需要的费用甚至可以用纳税人的钱,而且我还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拾金有昧”者的处罚,“拾金有昧”者交上的罚款正好也可用于“拾金不昧”者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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