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16年省级优秀教师评选工作 省级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发布时间:2019-06-22 09:21:27 影响了: 人
文章摘要: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报送材料. 1.《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与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稿一式20份及电子稿; 2.《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人基本情况一览表》,纸质稿一式1份及电子稿……
浙教人〔2016〕74号
各市和义乌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事迹材料纸质稿一式10份及电子稿.事迹材料要真实详尽、富有感召力,字数在3000字以内;
4.有关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纸质稿一式1份及扫描件电子稿.
上述材料纸质稿均须加盖公章报送、电子稿可附u盘或发送至724433484@qq.com(联系人:省教育厅人事处袁沉,联系电话:0571–88008938).
附件:1. 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 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
3. 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4. 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5. 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推荐表
6. 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