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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民族结构的特点是什么 当代中国国家结构的特色及其历史必然性

发布时间:2019-06-28 03:58:00 影响了:

  【摘要】当代中国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具有极其鲜明的特色,主要体现在其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的紧密结合等方面。当代中国之所以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是基于对中国民族传统、制度渊源和发展战略以及党的理论基础、体制、组织原则等方面因素的考量。
  【关键词】国家结构 特色 必然性
  单一制作为一种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制度,它和复合制相对。在当代国家结构中,单一制与联邦制(复合制的一种)是主要形式。我国是典型的单一制国家,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的特色主要表现在,它是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相结合的。
  当代中国单一制的特色
  特色之一: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结合。从理论和各国的经验上讲,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制度大都实行于民族或文化结构比较简单的国家。然而,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多民族国家。在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之所以能够比较成功地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制度,除与中华民族的历史和文化有关外,还与中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殊性有关。对一个国家而言,解决好民族问题,是实现国家统一、保障国家完整的关键。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华民族进行民主革命过程中,逐步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结构和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国内民族格局、民族关系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恰当地结合起来,最终选择了民族区域自治这项基本政策和制度。这既尊重了中华民族格局上统一数千年的历史,又充分肯定了民族结构上多元性的存在。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总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各民族自治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各个民族自治机关为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但是,享有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和实质所在。建基于自治权所形成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不只是地方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同时又是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因此,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不同于一般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和一般地方政府相比,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享有较大自主权。但是,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各个民族地区的实践和发展现状来看,中央政府和民族自治机关的关系同中央和一般地方政府的关系的区别并不是很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从体制和结构上看,各级民族自治机关为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从各个民族自治地方自身的情况看,由于历史、文化和地理等方面因素,民族自治所辖地区的经济和社会朝现代化发展的各项基础非常薄弱,其对中央政府有较强较大的依赖性,这种依赖性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限制了其自治权的行使和发挥;从全国经济运行模式和方式上看,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单一的计划经济,这种经济运行模式把民族自治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全部纳入到国家统一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框架当中,自然也会影响其自治权的充分实施和发挥。当然,在如今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央与地方关系随之调整,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制度下,正在形成一种有特色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模式。
  特色之二:与特别行政区制度结合。特别行政区制度是中国以“一国两制”构想为指导,为解决香港、澳门、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而创建的。“一国两制”的构想是由邓小平首先提出的,其核心是:在一个国家的前提下,港澳台地区作为特别行政区而存在,其现有的各种政治经济社会制度长期不变,享有高度充分的自治权。全国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就为特别行政区的建立和存在提供了宪法的保障和依据,也明确了其发展的合法性。
  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属于国家主权和国家整体权益范围的事务全部由中央直接全权管理和负责,特别行政区必须无条件服从;属于特别行政区管辖的地方性事务,由特别行政区自己管理,除《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应由中央监督的以外,中央不加干涉。显然,中央政府与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它与一般地方政府以及民族自治机关的关系。这种不同源于港、澳、台地区因历史原因而形成的特殊情况,以及这些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客观存在的重大差异。
  对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制度的中国而言,推行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对其必要的、可行的补充,它使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增添了新的特色。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初步实践已开始证明,这一特色既不会改变整个国家的单一制结构制度,又有利于解决和处理历史遗留下来的港澳台问题,既尊重这些地区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差异,又有利于促进与保障中国的统一。
  当代中国实行单一制的原因
  新中国选定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制度,是由多种合力所促成的。除了上面提及的民族问题和历史问题,还有以下主要缘由。
  一是民族传统。中国从秦朝统一六国以来,就成为一个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在古老的中华大地上,具有相同历史渊源的各个民族共同生息、繁衍发展、相互学习、互相融合,形成了血浓于水的不可分割的关系,国家统一成为国家、民族、社会发展的大趋势。特别是从1840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各族人民在同西方列强和国内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进行斗争的过程中,已认识到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高于一切,并共同培育了中华民族的自觉意识和民族觉悟。于是,中华民族就从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上升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范围内取得胜利,结束了军阀割据、民族分隔的局面,实现了中华民族的大统一和大团结。这些成为新中国确立单一制国家结构的社会历史条件和基本出发点。
  二是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理论从无产阶级革命的各种特征及其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和责任出发,指出在一般条件下,无产阶级应该坚持建立起中央集中统一的,即单一制为国家结构的国家。伟大革命导师恩格斯认为:“民主主义的无产阶级不仅需要资产阶级最初实现的那种中央集权,而且还应当使这种中央集权在更大范围内得到实行。民主主义的无产阶级如果要重新确立自己的统治,就应当不仅使各个国家也都中央集权化,而且应当尽快地使所有文明国家统一起来”①。因而,马克思主义在原则上反对实行联邦制和分离制,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把联邦制作为一种例外,作为走向完全统一的一种过渡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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