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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办法【局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发布时间:2019-07-06 09:30:44 影响了:
【摘要】: 局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务信息质量,规范信息报送与考评,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为机关指导基层服务,为树立XX部门良好形象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

  局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务信息质量,规范信息报送与考评,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为机关指导基层服务,为树立XX部门良好形象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对象:各区XX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第三条:政务信息,是指各区XX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数据、资料、图表等经归纳总结形成文字的统称。它们是领导了解情况、制定决策、指导工作的重要参考和依据,起着上情下传、下情上达、横向交流的作用。

  第四条:XX局政务信息工作考评由市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考核评比项目:

  (一)XX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二)XX局优秀信息员。

  第六条:市局设立政务信息工作专项奖励,旨在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市XX系统的工作情况,调动广大干部写作的积极性。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任务与要求

  第七条:XX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把政务信息工作作为XX工作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要明确一名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落实一至两名政治敏感性强、思想素质较高、有进取心、责任感、爱岗敬业、有一定理论文字水平的同志担任本单位的信息员,负责做好政务信息工作。

  第八条:各级领导要重视政务信息工作,关心本单位信息员的工作,给他们创造有利的条件,多安排他们参加本单位的一些会议和活动,以熟悉业务、了解情况;要经常过问、督促、检查信息员的工作进展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困难。

  第九条:政务信息工作要紧紧围绕全面创建“五个一流”、综合改革、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服务当地经济发展以及党委政府在各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政务信息的理论深度和应用价值。

  第十条:XX,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应每月向市局办公室报送一定数量的政务信息。

  第十一条:各级政务信息工作的主管领导和信息员,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维护信息的真实性,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第十二条:政务信息实行一事一报(专题调研、工作总结等综合材料除外),既要报喜又要报忧,既报成绩又报问题;要做到内容真实,文字简练,表达准确,报送及时;对于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件,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的时限报送。

  第十三条:政务信息(包括专题调研、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材料)不能越级上报,省局领导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十四条:市局办公室设立《政务信息工作登记册》,作为考评依据。同时,每个季度进行一次政务信息工作情况通报。

  第十五条:报送政务信息被市局《XXXX信息》或简报选用一篇,记1分;被省局采用一篇,记5分;被省委、省政府及国家总局简报采用一篇,记10分。

  若一篇信息被多次采用,可重复计分。

  第三章考评与奖励

  第十六条:根据《政务信息工作登记册》所提供的数据,按年度评选XX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其中在各区局中评出若干名,在市局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中评出若干名。凡获得先进单位称号的,年度奖励XX元整。

  第十七条:根据各单位信息工作的实际,每年评出XX局优秀信息员十名左右。每人年度奖励XX元。

  第十八条:各区XX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每报送一条信息,奖励XX元;重大、优秀信息(一般指被省局,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信息)每条XX元;若一篇信息被多次采用,可重复奖励。按年度由市局办公室统计确定奖励数额。

  第十九条:按第十六、十七、十八条确定的名单、项目,资金开支由市局办公室统一办理用款申请,经分管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和局长审批后发放。

  第二十条: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名单,以及各单位信息报送数量,由办公室初评、统计后,提供局领导研究确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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