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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展分析|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案例

发布时间:2019-07-08 03:58:13 影响了: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8-000-01  摘 要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在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改善中小企业依靠银行单一的融资渠道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这种融资方式缓解了中小企业长期以来资金供求时间和数量不匹配的问题。但是,中小企业集合债在具体发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是保证中小企业集合债长期发展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 集合债券 发展
  一、我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现状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指通过牵头人组织,以多个中小企业所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发行企业各自确定发行额度,分别负债,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统收统付,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形式。它是以银行或证券机构作为承销商, 由担保机构担保,评级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并对发债企业进行筛选和辅导以满足发债条件的新型企业债券形式。这种融资方式打破了大企业才能发行债券的现实,使得中小企业也能发行债券进行融资。
  国务院“金融30条”提出,要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最近为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方式,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1年10月12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指出要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规模,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从2007年至今成功发行了8期。
  二、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问题
  (一)担保问题是当前中小企业集合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担保问题之所以一直困扰着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是因为中小企业在规模,资本,盈利等很多方面的因素。中小企业需要使用担保和再担保的方式来进行信用增级进而降低发债的融资成本。中小企业也可以进行资产抵押贷款,这样也可以降低企业的信用风险,但是抵押贷款需要对资产进行估值,所以,中小企业在发行集合债券时比较希望采用担保的方式来增级。为了保证金融体系的健康稳定,银监会于2008年10颁布了一项新的政策:禁止银行对企业发债等融资方式进行担保。这项政策的推出对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发行增加了更大的困难。
  (二)上市交易后交易量比较少
  不管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发行的07深中小债,还是在深圳股票交易所发行的07中关村债,在发行时交易比较火爆,但是在以后的交易中还是比较清淡的。例如07中关村债,从2008年1月21日到2009年3月31日,日算数平均成交量只有1017手,低于普通的债券的每日平均交易量。这与债券的发行量和发行人的资质有密切的关系。
  (三)准入门槛过高
  在中小企业集合债发债准入的规定中,要求中小企业达到9个硬性指标,包括净资产达到6千万以上、注册3年以上、最近连续3年销售量增长20%以上、最近3年净利润增长10%以上以及发行债券所得资金在投向方面也有规定等。种种这些硬性指标使得中小企业一方面很难通过发行集合债来筹得所需要的资金,另一方面,那些能够发行集合债券的企业同样在银行那里也能比较容易得得到贷款。这就使得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效用大大降低。
  (四)多头监管使得效率降低
  我国目前的债券市场的监管有几个部门联合负责。集合债券的上市发行不仅要涉及到多个监管部门,而且发债主体也是多元化的,有的是上市公司,有的不是上市公司。企业不同,管理部门也会不同,这样既不有利于中小企业的管理,对于发行集合债也造成了很多障碍。
  三、解决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展问题对策
  (一)由市场推动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
  为了中小企业集合债的生存与发展,在起始阶段政府的主导是必不可少的阶段。尽管政府主导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集合债的发展,政府的主导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也慢慢显现了出来。以长远的眼光来看,政府主导必然会让市场推动所代替的。企业经过调查、合作等方式自发的联系一些有着共同融资目标的企业既能减少协调成本,又能增加企业的活力,还能加快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这里我们应该意识到,市场推动需要企业自律协会等组织的配合才能发挥出出应有的作用。
  (二)增加信用增级途径
  中小企业要想发行集合债不可避免的要面对信用增级问题,这也是为了满足其发行成功的需要。为了降低企业的发行成本,中小企业一般不会选择简单的担保方式或者是联合担保。所以,增加信用增级路径是中小企业必选之路。一方面,增加外部信用增级路径,为更多集合债发行提供帮助。比如,保险公司的创新信用保证险既可以发挥保险公司资金雄厚的优点,而且还可以支持中小企业发行规模比较大的集合债。另一方面,发展内部信用增级路径来降低增级的成本。例如,分层集合债的现金流,有选择有区别地提供担保,既能把信用增级的成本降下来,又能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减少发债的各种费用。
  (三)降低发行的门槛,发展OTC市场
  当前发行集合债中小企业所遵循的是《公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是他们并没有中小企业发债而做一些特殊的规定,这就使得规模比较小的企业很难通过债券来融资。高的发行门槛必然会增加资本市场的稳定性,但是也减少了资本市场的活力,发行集合债应该借鉴股票市场的创业板,适度的降低发行门槛,通过提高集合债的透明度和培养合格的投资者来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活力。因为中小企业的数量很多,所以,银行间的债券市场以及证券交易所很难满足集合债的发展,OTC市场的规范和扶持对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国债券信息网..cn.
  [2]梁艳之,张平.中小企业集合发债探析.山西财税.2010(1).
  [3]陆崛峰,高攀.对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融资方式的探究.华北金融.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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