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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采购合同样本]防水合同

发布时间:2019-07-16 21:05:08 影响了:

防 水 卷 材 供 货 合 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方因工地施工需要向乙方采购防水材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交易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方防水材料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质量保证。

供方防水材料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防水材料出厂检验报告应在防水材料供应至现场当天送到施工方、监理,和需方。 供方对提供的防水材料质量负责,保证达到合同和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定,接受和配合需方代表和委托的监理、施工方的监督及法定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的检验。

若因防水材料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供方负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

四、防水材料供应期限暂定为 年至 年,实际以工程进度为准。

五、交货地点:

本工程范围需方指定地点。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需方的权利与义务:

1、需方每月22日前向供方书面提供次月《防水材料月度供货计划》,若需方需追加或调整《防水材料月度供货计划》,需方需提前通知供方。

2、需方应按第八条的规定向供方付款。

3、需方应协调供方与使用方的关系。督促施工方做好在防水材料和橡胶止水带供货期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4、有权随时对防水材料质量进行抽查。。

5、当发生防水材料质量不合格事件后,需方可以根据事件严重程度来确定是否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供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供方应按照需方提供的《防水材料月度供货计划》供货。供方应尽可能地保障采购方在施工过程中临时的紧急用料,共同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2、供方所供应的防水材料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对所供应的防水材料质量负责。

3、现场派驻服务人员,协调解决使用问题,运输供应问题,配合做好抽样等工作,无偿提供技术服务。

4、成立以供应、生产、工艺、化验等部门组成的生产质量联保小组,严格管理,严格把关,确保供应本工程的防水材料稳定且满足招标文件

第四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的要求。

5、供方有权及时得到防水材料材款。当需方未按时付款时,有权得到相应的违约金。

6、供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应做好安全工作,对于合同执行期间因非需方(含施工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自己承担。

7、供方在需方提出计划后15-20日内供货,备货量应达到需方计划的110%。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每批次防水材料现场收货人员的确定:由施工方及监理方确定,报监理方及业主批准。

2、每批防水材料到货后,供方应将防水材料质检报告报送使用方和监理、业主代表,同时抄送需方。

3、每批防水材料到货后,供方与收货人员以防水材料厂同编号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为验收依据,共同对防水材料量进行确认,双方在收货单上签字。

4、每月的22日防水材料供方、施工方、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人员共同对本月20日以前的供货量进行确认,并作为支付的依据。

5、防水材料供方应接受。监理方、使用方对防水材料的取样送检,如检验不合格,防水材料供方应于收到不合格通知后24小时内将不合格品运送出场,自已承担由此所引起的费用及损失,随之补足等量合格防水材料供工程使用。当一方对取样检验结果或对防水材料质量有质疑时,双方按国家标准共同提取同编号防水材料样品封存送至重庆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仲裁。

八、结算与支付方式

1、供方每月按实际供货量(按本合同第七款第四条确认的量为准)与需方结算。

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

3、结算时,需方按审定的实际合格供货量,结算上月供应货款。需方收到结算清单30天内支付供方货款的90%作为进度款。

4、若当月供应防水材料质量不合格,则在下月供应款中扣除不合格防水材料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在每个施工标段工程竣工(土建工程完工)后,国家审计完后付10%

6、若工程中途停工且无法预计完工时间时,需方应在停工后十五日内付清所有欠供方全部货款。

7、按结算金额的30%,三个月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九、违约与索赔

1、需方不按合同履行各项义务,未按约定期限支付高分子复合自粘防水卷材应付货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每延误一天支付应付货款2‰的违约金。

2、需方(由总监理部牵头,项目部、质环部、物资部等相关部门参加)对供方的产品随机抽样检测,如抽检的样品达不到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自粘复合高分子防水卷材技术指标,即视为自粘复合高分子防水卷材不合格,需方有权要求:

(1)抽样一次不合格罚款供方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并承担因自粘复合高分子防水卷材材质量不合格给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连续二次不合格,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

3、供方不能按合同履行各项义务,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全额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十、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若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在供货期间供方派往施工现场的人员的工资、提供的技术服务、设备等配合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2、在供货期间施工方的配合费由施工方承担。

3、此次招标供应的自粘复合高分子防水卷材,仅供本合同规定工程使用,不得用于其它工程。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十份,正本两分,副本八份。正本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各四份,经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合同附件:

1、招标文件及答疑

2、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需方: 供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联系人: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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