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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范围】劳动法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19-07-17 15:20:19 影响了:

劳动法考试范围

第一章P2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三者的区别与适用)

P5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看《劳动合同法》新法(哪些主体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五章看《劳动合同法》

第七章 工资的形式(哪一些报酬属于工资范围,哪些不属于)、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最低工资给付、了解广东省最主要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八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标准工作时间(基本内容、概念)、计件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时间(适用范围,经过什么程序或措施)、不定时工作时间(哪一些劳动适用,用人单位需要履行什么程序)、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哪些主体、步骤、义务、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算不算延长工作时间)、探亲假(享受探亲假的条件、探亲假期、探亲假期间待遇)、年休假(概念、计算方式)、婚丧假、加班加点制度、禁止安排加班加点的劳动者范围(1、那些主体禁止加班加点2、加班加点的条件)、一般情形下加班加点的条件、特殊情况下加班加点的规定、p167倒数第一、二段的内容。

第十一章 《社会保险法》(不考,要求看)、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条件、什么是非本人意愿、领取时限)、工伤保险(1、工伤范围(新)、新旧不同之处 2、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起码条件、法定产假3个月、双胞胎/难产加15天、了解广东省晚婚晚育产假情况)

第十二章 职业纪律(规章、适用劳动者应履行义务)其他内容貌似可以不同细看。

第十四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新)

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 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

种社会保险制度.

2.覆盖范围:(1)企业职工(应当)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1.个人缴纳 ①缴纳比例:8% (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 ②存在个人账户 ③职工退休前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继承

④退休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领完的,从社会统筹养老基金中继续支付直至本人死亡。

2.单位缴纳 ①缴纳比例:工资总额20% ②作为社会统筹基金

(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金=①基础养老金+②个人账户养老金

①基础养老金: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平均

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全部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 李XX40岁,一直缴纳养老保险,假设20年后老李退休。上年度韶关市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全部个人账户储存额20144.5元,本人指数0.58。那么退休时,每月他能拿多少养老金?

② ①基础养老金(5000+5000*0.58)/ 2*20*0.01=79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20144.5 /139=144.92元

3.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是指对于因失去而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由国家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再就业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①对象限于非自愿失业的劳动者

②待遇只能保障基本生活

③享受保险有期限限制

④双重功能

⑤强制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二)失业保险费的缴纳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农民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失业保险金的享受条件

①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交费义务满1年

如果单位不给上失业保险,员工失业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被动失业)

跳槽失业,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③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待遇从登记开始享受(及时登记)

(四)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限与标准

①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按月凭单去银行领取

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累计缴费期限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领取12个月失业金

累计缴费期限满5年不足10年,最长18个月

累计缴费期限满10年,最长领取24个月

③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贴等。

(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①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的;②已重新就业,获得工资性收入或从事个体劳动的;③参军、升学或出境定居;④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⑤办妥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⑥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介绍的适当职业的;⑦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训练等再就业服务活动的;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骗取失业保险金如何处罚?

• 社会保险法 (行政处罚)

•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刑法 (刑事处罚)

•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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