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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本管理办法]对欠发达地区法人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影响分析:金融机构法人

发布时间:2019-07-18 09:36:50 影响了:

  摘 要:在《巴塞尔协议III》出台的大背景下,中国版“巴III”已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本文以湖南省娄底市为例,比较新、旧资本管理办法下欠发达地区法人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情况行,分析新《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对法人农村信用社经营行为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应对之策。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III;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4)12-0056-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4.12.12   中国银监会积极借鉴以第三版巴塞尔协议为核心的国际监管新标准,结合国内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实际,制定面向未来、符合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银行业监管框架。2012年6月,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俗称中国版“巴III”,以下简称新《资本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新《资本管理办法》中扩大了资本对风险的覆盖范围,调整了资产风险权重,提高了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随着新《资本管理办法》的正式推出和实施,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面临不小的达标压力,同时农村信用社传统经营模式也面临挑战。   一、新旧资本管理办法下湖南省娄底市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状况比较   湖南省娄底市地处湘中,经济较为落后,辖内5家县市法人农村信用社普遍底子较差,历史包袱沉重。在央行专项票据兑付后,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虽逐渐好转,但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等指标仍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2年末,湖南省娄底市5家县市法人农村信用社平均资本充足率为-0.69%,低于全国农村信用社平均资本充足率水平12.48个百分点;年末平均不良贷款比率为12.8%,高于全国农村信用社平均不良贷款率水平8.3个百分点[2]。本文通过对湖南省娄底市辖内5家县市法人农村信用社2013年各季末新、旧资本充足率进行计算、比较(见表1),可知辖内5家农村信用社的新资本明显不足,抵御风险能力较弱。   (一)农村信用社新资本充足率普遍低于按旧办法计算的值,新《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对湖南省娄底市农村信用社达标构成较大的压力   2013年,湖南省娄底市农村信用社各季末平均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0.46%、0.41%、2.02%、-0.49%,平均新资本充足率分别为-3.7%、-2.03%、1.07%、-7.68%,按新资本办法计算的资本充足率大大低于按旧办法计算的资本充足率(见表1)。新办法实施之后,湖南省娄底市辖内5家法人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状况面临较大的达标压力。   (二)年末新旧资本充足率之差大幅上升,新《资本管理办法》已对农村信用社经营行为产生了深刻影响   2013年,湖南省娄底市农村信用社各季末新平均资本充足率分别比旧平均资本充足率低4.16、2.44、0.95、7.19个百分点,新旧资本充足率差值表现出年末大幅上升趋势。在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后,银行监管部门以及农村信用社主管部门秉着谨慎性原则,要求农村信用社真实暴露风险隐患,将存在潜在风险的正常贷款全部归入不良统计,导致不良资产激增,因而按新办法计算的资本充足率剧降。   二、新《资本管理办法》对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分析   (一)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按旧办法规定,贷款损失准备中的一般准备可计入附属资本,即二级资本。但在新办法下,一般贷款准备不再计入资本,而是规定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超过最低要求的部分即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允许计入资本部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货款损失准备最低要求是指100%拨备覆盖率对应的贷款损失准备和应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两者中的较大者。以湖南省新化县农村信用社为例,2013年9月末,该社按旧办法计算的资本充足率为-1.32%,按新办法计算的资本充足率为-6.47% ,新旧资本充足率相差5.1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就是该社信贷资产质量差,不良贷款占比过高,拨备覆盖率不足100%造成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缺口达2.13亿元,仅此一项因素就导致资本充足率下降达5个百分点。   (二)风险权重调整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一是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风险权重下调减少风险加权资产。旧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和个人的债权的风险权重均为100%,而新办法下调了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其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权重从100%下调至75%,个人非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从100%下调至50%。以湖南省双峰县农村信用社2013年9月末的数据为例,贷款风险权重的下调因素减少双峰县农村信用社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达2000万元。二是存放同业资金债权风险权重上调增加风险加权资产。旧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0%,其中原始期限4个月以内债权的风险权重为0%;而新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对我国其他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5%,其中原始期限3个月以内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0%。存放同业资金风险权重提高使资本充足率下降较为明显。以湖南省新化农村信用社为例,2013年9月末,存放同业资金总额为4.32亿元,因都是3个月以内的债权,故按旧办法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为0,而按新办法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为 8640万元。   (三)操作风险计提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新资本管理办法》扩大了风险资本的覆盖范围,在风险加权资产中引入了操作风险概念,将操作风险纳入风险加权资产,并明确了操作风险的计算公式。即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资本要求×12.5,操作风险资本要求=最近3年中总收入为正的年份的年平均总收入×15%。以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农村信用社为例,2010―2012年,该社的总收入(指净利息收入和非净利息收入之和)分别为8729万元、11087万元、14716万元,通过公式计算,该社2013年的资本充足率应纳入的操作风险资本要求为1727万元,操作风险加权资产为1727*12.5=21582万元。新办法中操作风险的加入,大幅增加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加权资产,导致资本充足率下降。   三、新《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对农村信用社经营行为的影响分析   (一)新办法促使农村信用社减少同业债权并加大对小微企业、农户的扶持力度   新办法关于贷款风险权重的调整内容体现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分散经营的监管要求,这一新内容会推动农村信用社更进一步加大对小微型实体企业和个体农户贷款的信贷支持。截至2013年末,湖南省娄底市农村信用社同业存放余额18.44亿元,比上年下降3.45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9.10亿元,比上年增加6.59亿元;农户贷款83.38亿元,比上年增加6.49亿元。   (二)新办法促使资产质量较差的农信社加大不良贷款的控制力度,提高贷款质量   对于资产质量较好,拨备覆盖率高的农信社而言,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几乎没有影响,而资产质量差,拨备覆盖率低于100%的农信社,因核心资本被抵扣,资本充足率会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很难达到监管标准要求。因此,资产质量较差的农信社必定想尽办法处置和降低不良贷款。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农信社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该社2013年末的不良率为3.14%,比上年同期下降了5.05个百分点,该年末该社的新资本充足率也从一季末的-3.17%上升至5.03%。   (三)新办法对农信社计提贷款损失拨备的积极性影响甚大   新办法在规定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的同时,限定了最高可计入比例,这一规定会导致拨备充足的农信社选择减少贷款损失拨备计提,从而增加净利润,快速提升资本净额。但是,少计提贷款损失拨备,不利于农村信用社夯实家底,导致其抵御风险的能力下降,特别是应对重大突发危机的能力下降。   四、对新《资本管理办法》下农村信用社经营行为的建议   (一)积极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建立持续资本补充机制   一方面,农村信用社要增强资本的自我积累能力,降低高风险业务占比,实现资产结构的优化调整,通过金融创新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盈利能力,在股东可承受的范围内限制或减少现金分红;另一方面,应建立动态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运用多种渠道,提高二级资本数量,比如引入战略投资者和民间投资者,争取地方财政注资等等。   (二)转变经营模式,降低风险加权资产   新办法强化了商业银行的资本约束机制,推动商业银行从高资本消耗的规模扩张模式转向资本节约的内涵发展模式。对于农村信用社而言,在其未来的发展战略中,精细化经营更应该被高度重视,细分客户、精细定价应该成为未来经营中的重点。农村信用社一方面逐渐减少资本消耗型的传统信贷业务,加大风险权重低、资本消耗少的零售业务的营销力度;另一方面大力发展资本占用较少、综合回报高的中间业务,拓展潜力大的表外业务。通过合理合法合规的创新,加大不利用或少利用资本的中间业务在盈利中的占比,应是农村信用社未来的发展方向。   (三)严控新增不良,切实提高资产质量   新办法坚持资本数量与资产质量并重的原则,明确了各类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和资本调整项目,对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界定和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金额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农村信用社应强化内部管理,在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催收历史不良的资产同时,加强对贷款的准确分类,严格控制新增不良贷款,切实提高资产质量,减少资本占用。同时,要确保计入资本部分的贷款损失准备能充分覆盖系统性风险和个体风险,提高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   (四)清理非自用不动产,及时处置抵债资产   新《资本管理办法》第69条规定“商业银行非自用不动产的风险权重为1250%。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而持有的非自用不动产在法律规定处分期限内的风险权重为100%。”因此,农村信用社的非自用不动产特别是抵债资产,各县市联社可通过打包的方式,及时进行集中处置,尽快实现抵债资产向货币资产的有效转化,降低风险权重。■   (责任编辑 张恩娟)   参考文献   [1]中国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2〕57号)[R].2012.   [2]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EB/OL].[2013-02-06],http://.cn/publish/zhengcehuobisi/3809/2013/[***********]47083/[***********]47083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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