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门合同 现场监控及电动门合同
监控安装合同
采购方(甲方):
供应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
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安装监控和电控门
2、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包设计
(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
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本工程属于交钥匙工
程。
二、 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方式:
1.本监控系统工程含税价为: 人民币:叁万肆仟柒百肆拾元整
3.付款方式为:乙方设备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30%设备进场费用,安装完
成后付35%费用,工程全部完工付30%。余款5%为质保金,质保期为1.5年,质保期
满后7天内,余款全部付清。
三、 工期:
1. 完成工程期限:本合同签订后,计划完成时间为 2015 年 8月 6 日前,
并完成安装调试,具体完成时间根据现场相关安装条件确认。
2. 在履约过程中,因为甲方变更设计、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
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四、 供货及安装:
1. 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 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所有设备必
需有质量认证,产品到场后须经甲方验收后才可安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并按违约处理,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 乙方使用的辅材必须先提供样板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采购进场安装。
五、 维修保养:
1. 本监控系统及电控门工程保修 1.5 年,设备保修 1.5 年,自工程完工并通
过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
日起24小时内派员维修(人为破坏及电压原因除外),乙方免收一切费用。如乙方原
因无法及时维修的,甲方有权委托他人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均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2. 保修期满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乙方有权收取材料费和维修费,价格另议。
3. 保修期满后,甲乙双方另签订技术维护协议(可在售后服务内说明),乙方应
对系统提供优惠的有偿技术维护。
六、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按工程合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委派协调员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3.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可以组织人员对产品进行验收。
4.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七日内,甲方应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3. 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4. 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电缆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5.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七、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战争、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进度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 0.5%计付违约金。
3. 本监控系统及电控门工程若由于系统器材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无偿更换、返修,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八、 其他事宜:
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2. 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 双方签订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4.甲乙双方施工、设计方案以外的所有变更或要求必须致函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回函,如果 5 日不答复视为认可。
5.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