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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管理法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2019-07-23 10:33:03 影响了:

中医药管理法实施条例_全国中医药工作管理办法和创建标准2013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 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 2013-10-14 16:10:04 出处:医政司 作者: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评比达标表彰管理的精神和要求,在全国基层中医 药工作先进单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2012 年版)基础上,我局 组织制定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 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3 年版)》。现 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3 年 9 月 29 日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 第一条 经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批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以下简称先进单位)评审工 作,对成绩突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地区基层中医药工作予以 表彰。

第二条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 评审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 先进单位评审每 3 年为 1 个周期。其中,周期内1 第 1 年为申报期(设区的市除第 3 年第 4 季度外均为申报期), 第 3 年第 3、4 季度为集中命名期,其他时间均为评审期。

第四条 先进单位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

(一)县(市、区)中医药管理部门对本地区基层中医 药工作自评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后, 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逐级向设区的市、省级中医药管 理部门申报。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评估审核认为达到《全国基 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 后, 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报。

(二)设区的市所辖县(市、区)80%以上获得先进单位 (包括原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原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 服务示范区)荣誉称号后,设区的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经同级人民 政府同意,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 核同意后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报。

所辖县(市、区)超过 13 个的,获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比例为 70%。

(三)申报材料包括: 1.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报文件; 2.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见附表); 3. 申报地区先进单位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及其落实情 况; 4. 申报地区先进单位建设工作汇报; 5.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评估报告。

第五条 评审工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包括资料审 核、现场评估、实地考察、社会公示等程序。具体评审方案和细 则另行制定。

第六条 评审结果分为合格、整改后复查、不合格 3 种。

(一)合格的,在所在地区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网站以 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中国中医药报进行为期 1 周的公2 示。公示无异议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集中予以命名,授予“全 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整改后复查的,经至少 3 个月整改后申请再次评 审。合格者,进入公示和命名程序。

(三)不合格的,本评审周期内不得再次申报评审。

第七条 先进单位(包括原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每 满 3 年复审一次。本办法颁布之前命名的先进单位(包括原全国 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期满后纳入复审。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于每 年第 1、2 季度对在上一年度到期的先进单位进行复审。复审结 果于当年 6 月底前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复审标准和办法另行制 定。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上报的 复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重新确认;不合格的,暂 缓确认,并限期 6 个月进行整改;如再次审核仍不合格,撤销先 进单位荣誉称号。

(三)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复审的地区,撤销先进单位荣 誉称号。

第八条 先进单位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巩固建设成果,不 断总结经验,发挥示范作用,不断探索在基层卫生服务中充分发 挥中医药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

省级和设区的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 对辖区内先进单位的日常管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不定期对先进单位进行抽 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3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3 年版) 一、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 (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 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建立 县(市、区)乡(街)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 的协调机制,制定本县(市、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 施。

(二)县(市、区)政府成立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 建领导小组,制定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定期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 导,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 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县(市、区)中医药 工作情况。

(四)中医药事业费近 3 年均占全县(市、区)政府卫生 投入 10%以上,或近 3 年均占全县(市、区)政府卫生投入 8%以上 且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中医药事业费用于 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除国家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之外,应有用于其他中医药健康管理 服务项目的经费。

(五)认真贯彻落实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

1.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

(1)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科和村卫 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或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4 (2)将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 药物诊疗技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 中药制 剂)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范围。有条件的地 区将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纳入基本医疗 保险或新农合补偿范围。

(3)制定降低中医药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鼓励中 医药服务提供与使用的政策。在实行支付方式改革或门诊慢病统 筹的地区,制定鼓励城乡居民在基层使用中医药的政策。

2.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中体现中医药特点。

(1) 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 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包 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下同)配 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

(2)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 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

(六)加强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和中医药特色为核心 的中医医院监管制度;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落实政府对 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完善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 的补偿机制。

积极开展对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治疗项目财政补贴试 点工作,以补偿机制改革为切入点,推进县级公立中医医院体制 机制综合改革。

(七)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卫 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的管理,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 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制剂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技 术标准规范。

(八)建立县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 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1.在县级中医医院、县级综合医院中医科的绩效考核中将5 中医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中药处方、中医非药物处方比例作 为重要指标。

2.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 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 15%。

二、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九)县级医院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 1.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中药房设置达到《医 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 设基本规范》要求。

2.县级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中医临床科室达到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中药房达到《医院中 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 理规范》要求。

(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条件建 设 1.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 理局联合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2. 100%的乡镇卫生院按照原卫生部等 5 部门联合印发的 《乡 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 《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 诊疗设备。

3.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临 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 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4.中医临床诊室应配备针灸、火罐、刮痧板等基本器具, 其他中医诊疗设备配备不少于 4 类。

5.规范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 300 种;提供煎6 药服务。

(十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 1. 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 75%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针 灸、火罐、刮痧板等基本器具以及 TDP 神灯等中医诊疗设备。

2.40%以上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药饮片不 少于 100 种,或者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配送; 其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成药不少于 50 种。

(十二)建立县级医院和城市大中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机制 县级中医医院和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应设置基层指导科, 安排专人负责,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 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建立有 效的双向转诊制度。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对口支援关系的县 级综合医院和城市大中型综合医院,应将中医药作为技术帮扶的 重要内容。

三、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 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包括执业注册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 生院执业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占本机构医师 总数的比例达到 20%以上;其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 2 名、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 1 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的中医类别医师。

(十四)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 1 名中医类别 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5%以上的村卫生 室至少配备 1 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 医生。

(十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类别医师接受过省级以 上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岗位培训、转岗培训7 或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 的比例达到 20%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比 例达到 50%以上。

(十六)开展基层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 育或专业学历教育,培训率达到 100%。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 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培训率达到 90%以上。

(十七)开展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

四、基层中医医疗服务 (十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运用 6 种以 上中医药技术方法治疗基层常见病、多发病。

(十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中医处方(包 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 于 30%。其中,中药饮片处方数占处方总数不低于 5%,中医非药 物处方占处方总数不低于 5%。

(二十)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处方(包括中药 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 30%。

(二十一)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1.在县级中医医院设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 术推广基地,有专门的示教室,配置视频会议会诊系统,并按照 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2.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队伍,并以师资为主要成 员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专家指导组,建立长效的业务指导机 制。

3.分层分类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推广以《基层中医 药适宜技术手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告的适宜技术目录为重 点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4.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能够开展 10 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开展 58 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二十二)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应用中 医药康复手段提供康复治疗。

五、基层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二十三)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 目,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 目标人群覆盖率要达到国家要求。

(二十四)在孕产妇、高血压及 2 型糖尿病患者等人群的 健康管理中至少选择 1 项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试点工作,鼓励运 用中医药探索开展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十五)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在饮食、起居、情 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运 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药 健康教育,健康教育中医药内容不少于 50%。

(二十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 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六、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二十七)城乡居民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 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 85%。

(二十八)城乡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 90%,对县级 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 85%,县 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 率不低于 85%。9

中医药管理法实施条例_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修订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管理 办法》的通知 2014 修订局机关各部门、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实践,我局 将 2003 年 8 月 15 日发布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修订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 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已经 2014 年 2 月 20 日局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4 年 2 月 25 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条 总 则为了加强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管理,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所制定的,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 并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授权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 (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虽有规定,但规定不具体、不便操作 的; 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第四条 以下文件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范围: (一)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财务、保密、保卫、外事等内部事务的文件;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所属单位、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行文; (三)行业发展规划、计划; (四)标准、规范等技术性文件; (五)对具体情况的通报和对具体事项的处理决定; (六)指导性质的文件及布置具体工作的文件; (七)单纯转发的文件; (八)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属于不予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的文件。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发布、备案、清理、归档,适用本办法。

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与命令、卫生行政部门规章的规定。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合法、科学、公开的原则。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内容: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当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职权与职责相统一的原则。

(一)行政许可事项; (二)行政处罚事项;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 https://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三)行政强制措施;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五)超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责范围的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规定的事项。规范性文件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 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

第八条 清理。

第二章 第九条 立 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法制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局法制工作部门)负责规范性文件的立项、审查、 备案和组织清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发布、解释、实施和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体工作部署,各部门依据本部门的职责范围,按照工作实际需要,应当于每年 10 月 31 日前向局法制工作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立项申请。

立项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范性文件名称、制定的依据和必要性;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四)起草负责人、组织实施方案、完成时间;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 局法制工作部门对各部门提出的立项申请组织论证研究,在此基础上拟订局年度规范性文件 制定计划,报局长会议批准立项。

第三章 第十一条 起 草列入年度计划的规范性文件由承担该项目的部门负责起草;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管理职能的,可由相关部门协商确定牵头起草部门。

起草规范性文件时,可邀请专家和相关人员参加,也可委托有关组织和专家起草。

第十二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实际需要征求有关部门、单位、行政相对人和 有关专家的意见。

起草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重大中医药政 策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网上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十三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注意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和协调。新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取代了 原有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在新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拟起 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不作重复规定;能够统一规定的内容,应当在同一规范性文件中进行规定。

第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应当根据具体内容确定,一般使用“规定” 、 “办法”等名称。规范性文 件内容一般以条文形式表达,条下依次分为款、项、目。条文较多时,可分章节。

规范性文件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字准确、简洁、规范,无歧义;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五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内容需要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管理主体、管理相 对人、权利义务、管理制度和方式、管理程序、施行日期、有效期限等内容。?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 https://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者废止的,还应列明相关条款。

第四章 第十六条 审 查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列举因该文件施行而失效或者废止的文件名称、文号,只有部分条款失效或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部门应当将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起草说明和其他有关材料,报送局法制工作部门审查。

送审稿的起草说明应当包括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制定依据、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起草过程、 主要不同意见、协调情况等内容。有关材料主要包括汇总的意见、调研报告、国内外有关法规材料等。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报送审查的送审稿,必须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送审稿,必须 局法制工作部门应当从下列方面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合法性与合规性审查: 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会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

(一)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以及部门规章的规定; (二)是否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职责范围; (三)是否与其他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相协调; (四)是否就重大问题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并协调一致; (五)是否符合起草规范性文件基本结构及有关技术要求; (六)报送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七)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十九条 局法制工作部门按照审查内容要求,对送审稿进行审查。发现送审稿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 条规定的,应当退回起草部门。

被退回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经起草部门修改补充、符合送审条件的,可以重新送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送审稿内容涉及重大事项或重大问题的,局法制工作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专家召开 有关部门对送审稿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局法制工作部门应当进行协调,力求达成一致意 局法制工作部门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提出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审查意见,起草 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

见;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提请局长会议审议时作出说明。

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会议审议。

局长会议审议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时,由起草部门汇报有关起草情况,局法制工作部门对审查情况进行 简要说明。

未经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报送局长会议审议。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文公布。

局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不得自行发布规范性文件。

局长会议原则通过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后, 起草部门应当根据局长会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

规范性文件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告形式正式发布。

修改后的送审稿经局法制工作部门审核后,报局长签发。

起草部门应当在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中国中医药报上全 审议与发布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由局长会议审议。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和起草说明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经起草部门主管局领导审阅后,提请局长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 https://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解释与备案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解释:(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后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

第二十七条 报局长签发。

第二十八条 作部门备案。

规范性文件的档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第二十九条 实施与清理 规定性文件发布后 3 个工作日内,起草部门应当将规范性文件纸质文本 5 份报局法制工 规范性文件的解释由原起草部门提出意见,局法制工作部门审核,经局长会议审定后,规范性文件发布后,由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起草部门应当跟踪了解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对于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起草部门 应当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进行清理,清理分为定期清理和不定期清理。

定期清理由局法制工作部门负责组织,每三年开展一次。清理结果的公布事宜由局法制工作部门办理。

不定期清理由起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清理结果的公布事宜由起草部门办理。不定期清理的 清理结果应当送局法制工作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开展定期清理时,有关业务部门应当根据清理工作要求,提出初步清理意见。

对在清理工作中发现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局法制工作部门对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审核汇总,提出清理意见,报局长会议审议后,公布清理结果。

(一)违反上位法规定或者已被新的规定代替的,有效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宣布废止; (二)与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不一致,或者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内 容相抵触,以及出现其他需要修订情形的,予以修订。

第八章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附 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起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草案,参照本办法执行。

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3 年 8 月 15 日发布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制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参照本办法执行。定程序规定》同时废止。来源: https:///fg/detail537614.html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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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管理法实施条例_《中医药法》知识竞赛竞答题

第一环节必答题(36 道)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 A )年,可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A 1 B 2 C 3 D 42、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 满 ( D )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A 2 B 3 C 4 D 5 A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规定,( 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A 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 C 民营中医医疗机构B 中外合资中医医疗机构 D 中外合作中医医疗机构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规定, 国家保护、 扶持、 发展中医药事业, 实行( C )方针。

A 中西医互补 C 中西医并重 B 中西医结合 D 中西医配合5、负责全国中医药管理工作的部门是( B )。

A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C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B 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 D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6、 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取得( A ),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B 医疗机构营业执照 D 医疗机构开业证明A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C 医疗机构规划证明7、 《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 业医师资格考试和( A A 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C 中医医师资格考试 )。

B 公共卫生医师资格考试 D 临床医师资格考试8、医师资格考试的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 A )。

A 医学综合笔试1B 执业医师考试 C 执业助理医师考试D 临床医师资格考试9、现行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日期是( C) A、2003 年 1 月 1 日 C、2004 年 1 月 1 日 B、2003 年 8 月 5 日 D、2004 年 8 月 5 日 )具体组织实施。

B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D 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 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10、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由( B A 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 C 设区的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11、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 B 合同。

A 卫生部 C 教育部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D 司法部12、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应当经 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的文件材料是( C )。

A 师承关系要求的学历证明 C 师承关系合同 B 师承关系要求的毕业证书 D 师承关系证明13、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一名师 承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 C )名。

A 6 B 4 C 2 D 3 )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

D 大学 )年。14、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应当具有( C A 小学 B 初中 C 高中15、医师定期考核每一个周期年限为( B A 1 B 2 C 3 D 416、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宜程序。简宜程序为( D 业注册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

A 本人申请定期考核 C 本人要求职业道德评定 B 本人申请技术操作考核 D 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17、床位在 100 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 C ) 年校验一次。2 A 1B 2C 3D 418、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保存期不得少于( D )年。

A 10 B 15 C 20 D 3019、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之日 起( C )日内, 根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

A 15 B 30 C 45 D 60 )。20、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 B A 中药饮片 C 中成药 B 中药材 D 中药颗粒剂21、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发运中药材包装上必须附有( C )。

A 药品批准文号 C 质量合格标志 B 检验报告书 D 注册商标22、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集中规模化栽培养殖、质量可以 控制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中药材品种,实行( 管理。

A GMP B GAP C GSP D 批准文号 D )23、重大中医药科研成果的推广、转让、对外交流,中外合作研究中医药技 术,应当经( B ) 批准,防止重大中医药资源流失。

A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 B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 C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D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24、中医药法规定除下列中( D)外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

A.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

B.政府举办妇幼保健机构。

C.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

D.个人诊所。

25、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 ( C )种药品。

A 3 B 4 C 5 D 626、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 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 B A 2 B 3 C 4 D 5 B )年以上炮制经验的 )天。27、负责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的,应当是具有( 中药专业技术人员。

A 2 B 3 C 4 D 528、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 A 3 B 4 C 5 D 6 )年。

D 5B )级。29、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 D A 2 B 3 C 430、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 后( A 6 A )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B 12 C 24 D 3631.负责全国中医药管理工作的部门是( B )。

A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C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B 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 D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32.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发运中药材包装上必须附有( C )。

A 药品批准文号 C 质量合格标志 B 检验报告书 D 注册商标33.负责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的, 应当是具有( B )年以上炮制经验的中 药专业技术人员。

A 2 B 3 C 4 D 5 )34.中医药定义不包含下列哪一条( CA.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

B.中医药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

C.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4 D.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

35. 中医药重点科学研究领域的规定包括( D ) A.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 B.重大疑难疾病 C.重大传染病 D.以上都是 36.关于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不正确的是( A A.不得开展传承活动 B.可以开展传承活动 C.组织遴选传承项目 D.组织遴选传承人 )5 第二环节抢答题(共 25 道,完成有效抢答 15 题) 一、单选题 5 道: 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由( B ) 具体组织实施。

A.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 C.设区的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B.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D.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2.国家对经依法认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传统中药处方组成和生产工艺实行 (A) 。

A.特殊保护 B.强制公开 C.不得转让 D.以上都是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规定, 国家保护、 扶持、 发展中医药事业, 实行( C )方针。

A.中西医互补 C.中西医并重 B.中西医结合 D.中西医配合4.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 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B)执业活动 A.六个月 B.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C.一年 D.二年 5、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 系合同。

A.卫生部 C.教育部 二、判断题 5 道 1、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但中药饮片应 当单独开具处方。

( 对 ) 2、 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 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三日极量。

(错6B ) 统一式样的师承关B.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D.司法部) 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可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错)4、 根据当地实际工作的需要, 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的中草药, 只限于其所在的村医疗机构内使用,不得上市流通,不得加工成中药制剂。

( 对) 5、 1982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首次明确规定,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

( 对 三、单选题 5 道 1.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应当经县 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的文件材料是( C ) 。

A.师承关系要求的学历证明 C.师承关系合同 B.师承关系要求的毕业证书 D.师承关系证明 )2、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 人员,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 上。

A.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 2 年以上 B.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 3 年以上 C.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 4 年以上 D.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 5 年以上 3、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A ) 。

A.中医药发展规 C.中医药学科发展规律 B.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 D.中医药行业发展规律 D ) 以4、乡村医生的注册工作在(A ) A、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C、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B、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D、国家级卫生行政部门 B ) 年,5、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 预防、保健机 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A .2 B .3 C. 47D. 5 四、判断题 5 道 1、变质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 错 ) 2、对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并符合规定要求的,由省级人民政 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发给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

(对 )3、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 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下方,并加括号。

(对 ) 4、医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的,应该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原《医师执 业证书》继续有效。

(错 ) 5、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批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五、单选题 5 道 1、医疗机构必须将(A)悬挂于明显处所。

A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C 诊疗时间 B 诊疗科目 D 收费标准 (错)2、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类别不包括( B )。

A 中医 C 中西医结合 B 公共卫生 D 民族医3、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 B ) A、登记制度 B、许可制度 C、配额制度 D、特许制度 4.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发运中药材包装上必须附有( C A 药品批准文号 C 质量合格标志 B 检验报告书 D 注册商标 )。5、死亡病历讨论记录应在多长时间内完成( A ) A.7 天 B.9 天 C.14 天 D.3 天 E.24 小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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