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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院学生综合评价体系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6-15 08:40:19 影响了:

生物学院学生综合评价体系实施细则

20211修订版)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建立德、智、科、能四元制学生综合评价体系,对学生思想品行(德)、学业成绩(智)、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科)、社会实践与文体活动(能)各目标要素进行全面、客观、综合评价。

2.采用基准分与加减分相结合的模式对学生德、智、科、能分别进行评价。基准分为学生各项的基础达标要求;加减分重点体现导向作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3.根据奖学金评定、理科基地滚动、推荐免试研究生等不同测评需要,对四元评价目标赋予相应的权重,作为综合测评、排名依据。

类别

综合测评

理科基地滚动

免试推荐

备注

10%

10%

10%

理科基地滚动和推荐免试排名为当前累计排名,综合测评排名为当年度的排名。

70%

70%

75%

10%

15%

10%

10%

5%

5%

Ø 根据不同选材依据,给予各测评单元以不同权重

4.在测评中坚持班级考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5.本细则适用于生物学院所有在校本科生。

二、评价内容和标准

生物学院学生综合评价体系采用思想品行(德)、学业成绩(智)、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科)、社会实践与文体活动(能)四个目标要素为评价阶元,对学生实行德、智、科、能四元综合评价(附件《生物学院学生综合评价表》),每个评价阶元分制满分为100分,由基准分和加减分两部分组成。

1.思想品行评价(满分100分)

(1)基准分:60分。标准: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得体,关心集体,主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身心健康,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2)加减分:根据思想品行项加减分项具体要求(附表1)测算,最高加分值使本项分数不超过100分,最大减分值使本项分数不低于0分。

2.学习成绩评价(满分为100分)

按GPA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学业百分制=GPA成绩×25)。

GPA成绩按教务处下发到各班的成绩单为依据进行核算。

3.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满分为100分)

(1)基准分:60分。标准:按照培养方案科研训练培养环节要求,完成科研训练取得相应学分者取得基准分60分(三年级以上学生要求,其余年级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时可直接按照基准分60分对应)。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时,“科”项基准分加分参考下方 附则4-(3)关于本科毕业生保研综测补充说明。

(2)加减分:参见科研创新与学科竞赛项加减分表(附表2),最高加分值使本项分数不超过100分;最大减分值使本项分数不低于0分。

4.社会实践与文体活动(满分为100分)

1)基准分:60分。标准:

a.评选学年(上一自然年5~12月)通过《国家大学生身体综合素质测评》15分(免测需提供相应学年免测证明,证明有效此项可得分);

b.评选学年期间参加文体活动1次及以上15分;

c.评选学年期间参加文体竞赛1次及以上15分;

d.评选学年期间参加志愿服务满4小时 15分;

e.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15分(社会实践取得后持续有效)。

注:5项中4项达标则获得基准分满分60分,多于60分者按60分计算。其中a项为必选项,未满足此项者在所得基础分的基础上减15分。

2)加减分:参见社会实践与文体活动项加减分表(附表3),最高加分值使本项分数不超过100分;最大减分值,使本项分数不低于0分。

三、附则

1.学生综合评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在该年度各种评奖评优资格;

2.如同一项目获得多项荣誉(表彰),则只取最高项进行计算;

3.测评时,学生填写《生物学院学生综合评价表》,详细说明加分理由,并须出具相关的证明(证书、文章的复印件或作品),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到相关单位开具,盖章有效。学院内各学生团体成员到学院分团委开具证明材料。

4.测评基准分、加减分根据测评项目不同而异,基地滚动、奖学金综合测评按上一年度实际情况填报;

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中:

(1)2018级本科生:思想品行项目(德)以及社会实践与文体活动项目(能)分数按照前三学年小分取平均值计算(计算时只对第三学年的分数核验,前两学年的分数以当年公示为准,不因综测条例的逐年修订而改动);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项目(科)按照前三学年累加,根据最新版实施细则计算;

(2)自2019级本科生起:思想品行项目(德)、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项目(科)以及社会实践与文体活动项目(能)分数按照前三学年小分取平均值计算(计算时只对第三学年的分数核验,前两学年的分数以当年公示为准,不因综测条例的逐年修订而改动)。

(3)关于本科毕业生保研综测“科”项补充说明:

完成校级URP、市创、国创且项目评审合格者可取得项基准分60分

申请而未完成校级URP、市创、国创者需提交实验记录本及由导师签字的《项目参与证明》,经综合测评工作组对实验记录进行核验,完成144学时(36天,每天4学时)科研训练可取得基准分60分;不足144学时根据实际学时,按照比例计算予以加分,计算方式为:60分*(实际学时/144学时) 。

5.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测评时,对于因转专业等原因导致缺失某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的,应补充提交缺失学年综合测评证明材料,按照现行学生综合评价体系细则计算;对于留级、跳级或其他学制的,应按照此前全部学年得分平均;对于休学、保留学籍等原因导致某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对应两版学生综合评价体系实施细则的,应按照现行新版实施细则计算。

6. 所有加减分项目分开计算,减分项不可被抵消。

7.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综合测评结果的审核。

8.本细则解释权归生物学院学生工作组。

9.本细则自2021年1月起执行,作为2021年综测评定依据。

 

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

202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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