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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2021年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1-07-07 08:52:11 影响了:

北京林业大学2021年教学成果

评审工作细则

 

为做好北京林业大学2021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目的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促进教学成果的应用与推广,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能力

二、评奖范围

申报成果应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实用性、推广性,对提高高等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在线教学、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

三、奖励等级及获奖条件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校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特等奖不超过2%,一等奖不超过15%,二等奖不超过25%。评奖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评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推荐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实践检验期截至2021年3月31日不少于4年(含4年),推荐二等奖的实践检验期不少于2年(含2年,截至时间同上)。实践检验期年限指成果完成时间至成果推荐时间之间的年限,应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已获往届校级、北京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申报;如获奖项目在原有基础上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成绩,可再次申报(需提供与之前获奖成果相比重大突破、重大成绩的详细说明)。

1.主要完成人条件

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风范。

2)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

3)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

4)不得重复申报。每人限报2项教学成果奖,其中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1项。

2.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条件

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3.奖励等级标准

1)特等奖

在教育教学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尤其是在符合国家战略定位、服务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在全国高等教育教学领域起到引领作用,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提高学校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的成果,可获得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2)一等奖

在教育教学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动优质资源共享,有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达到国内同类院校领先的成果,可获得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3)二等奖

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较大成就,尤其是在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优势,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强化实践教学,调整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相关教材,改进教学方法等方面达到校内领先水平的成果,可获得校级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同等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或教学成果可优先获奖。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北京林业大学2021年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向所在学院或单位提出申请。各推荐学院或单位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组织本单位成果初评和推荐工作,并由院系级党组织对申报团队出具政治审查意见后进行排序。

2.推荐北京林业大学2021年教学成果奖,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林业大学2021年教学成果奖推荐书PDF版和签字盖章扫描件各一份

2)北京林业大学2021年教学成果奖评审活页PDF版

3教学成果总结PDF版

3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PDF版

4)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支撑材料(如论文、证书、研究报告、奖励、报道等,电子版)

5)教学成果如教材,须提交样书(一本),并提交包含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的教材电子文档(PDF若教材仅是成果的一部分,则将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的电子文档(PDF汇入支撑材料,与支撑材料一起提交;教学成果如含多媒体材料,须将多媒体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6)北京林业大学2021年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Excel版和签字盖章扫描件各一份)。

除样书可提供纸质材料外,其他材料均不接收纸质版。

 

五、评审组织

学校聘请专家组成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教学成果的评审、奖励;教务处负责成果奖评审日常工作。

六、评审程序

1.北京林业大学2021年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分为初评推荐、学校初审、学校复审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评推荐。学院或单位组织对本单位申报的成果进行初评,参照学校评审标准遴选成果向学校推荐,须明确推荐等级、学院推荐意见,并做整体排序每个单位推荐特奖项的成果数不超过1项,推荐一等奖的成果数不超过本单位推荐总数的30%。

第二阶段:学校初审。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学校复审阶段的成果名单。

第三阶段:学校复审。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获奖名单。

最终获奖等级不高于推荐等级。

2.评审专家委员会通过的北京林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由教务处在评审会议结束之日起7日内报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内,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持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材料(须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教务处或纪委办监察处提出异议

3.公示期结束后,各获奖成果由教务处报学校批准,正式下发文件予以公布。

七、奖励

1.对获奖成果,给予奖励,并颁发证书。

2.获奖成果记入主要完成人的档案。

八、其它

1.北京林业大学2021年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奖励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2.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获奖者,核实后根据其获奖成果的等级,经学校批准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3.本工作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林业大学教务处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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