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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新领域 创作新音乐】 开拓新领域

发布时间:2018-12-26 04:58:30 影响了:

  从19世纪晚期吹响序曲、在20世纪初期拉开序幕的世界“新音乐”(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现代音乐”),是一种崭新而带有革命性质的“文化・社会”现象,也是世界专业音乐创作中一种新颖而带有异军突起性质的“语言风格”类型。这种新音乐从它出现的那天起,始终都以探索和创新的姿态顽强开拓,锐意进取,不断壮大,胜利前进,迄今为止,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多元格局中一支风格独具的劲旅。简单地回顾一下世界新音乐的发展历史就可以看到:1913年,斯特拉文斯基的《春之祭》打破了传统的时间律动体系;1923年,勋伯格的《钢琴组曲》Op.25第一次摧毁了统治音乐千百年的调性体系并相应建立起无调性条件下的“音乐新律法”和“结构新秩序”;捷克的哈巴和意大利的“未来主义”者在与他们差不多的时间里,分别把微分音和噪音引入专业音乐领域,宣告十二平均律和乐音体系一统天下时代的结束;30年代,巴托克的创作使原本高度民族化的音乐语言获得了能够在世界范围里传播的国际化风格;40年代,约翰・凯奇的预配实验第一次改变了钢琴的音响本质;1946年在德国达姆施塔特开始的“现代音乐暑期训练班”,则使这种新音乐第一次拥有了自己的国际性培训或教育机制;1948年,巴比特和梅西安等欧美作曲家创作的第一批整体序列音乐作品问世,中国的第一部无调性音乐作品、作曲家桑桐为小提琴和钢琴而作的《夜景》也在同年问世;随着“威伯恩十年”的开始,回避线条而强调发散的“点描音乐”、通过科技手段而人工合成的“电子音乐”、反对理性而强调偶然的“机遇音乐”或“不确定音乐”等先后出现;60年代,又出现了以新波兰乐派为代表的弦乐新音响和乐队新音响、以美国作曲家乔治・克拉姆为代表的室内乐新音响以及以意大利作曲家贝里奥为代表的“新人声主义”和对常规乐器音响的新探索;70年代,一方面出现了以混成手法为特征的“新浪漫主义”和“复风格”音乐,同时又出现了以英国作曲家芬尼豪为代表的“新复杂主义”……,上述等等,不一而足。在20世纪出现的一次次事件、一次次创造和一次次突破,不仅形成了20世纪西方新音乐发生发展在作曲技术方面表现出来的主要脉络和基本轨迹,也直接形成了70年代末期、在中国共产党召开具有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大陆作曲家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迅速切入世界新音乐潮流的基本背景。
  粗略算来,中国音乐家的新音乐创作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是同步的,迄今为止,也已走过了连续四分之一个世纪的不平凡历程。总的来讲,这种新音乐在面向世界的开放中国里发生和发展,既可谓事出必然,也可谓道路曲折。但从总的趋势上看,二十多年来的中国新音乐创作不但以不屈不挠的姿态顽强生长而终于自成一支,而且以不可忽视的风格特性成为新时期中国音乐生活中一个有影响的部分,同时还以不可小看的实力成为能在国际新音乐舞台上实现胜利竞争的有生力量。也就是说,通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实践,中国新音乐创作不仅迅速跟进了国际新音乐发展的主流,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引领着中国专业音乐创作的潮流。时至今日,中国新音乐有着一支老中青相结合的壮大的作曲家队伍,他们创作出了既能与国际同行创作相对应、又具有独特中国传统文化底蕴的大批量新音乐作品,这些音乐作品的创作不仅广泛涉及国际新音乐同行创造发明的主要技术手法类型和品种样式,又在中华民族和作曲家本人个性的基础上实现了成功的移植和再造,产生了可识别的中国式创新。中国作曲家和他们的新音乐创作不仅丰富和提升了新时期的中国音乐生活水准,为国家和民族争得了荣誉,为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做出了贡献,还为我们的理论研究提出了大量有待解决的新课题。应当肯定地说:由于中国作曲家及时抓住了“改革开放新时期”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他们以敏感而勇敢的态度积极接受新事物、开拓新领域、使用新手法、创作新音乐,使中国音乐创作的专业化和国际化程度以空前快速的方式向前发展,以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要宽广得多的视野来观察、思考和处理自己的专业音乐创作,这不仅是一种事实,更是一种变化、一种进步和一种价值之所在!如果不承认这一点,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为此,我们应该向所有为中国新音乐发展做出贡献的中国作曲家和中国音乐家们表示最崇高的敬意!
  面对这样的事实,作为与音乐创作相应的音乐理论研究,究竟应当怎样才能客观、科学、全面、深入地看待新时期中国新音乐和它们的价值?在对新时期中国新音乐进行价值评判和理论研究时应该持有何种态度、使用什么方法、解决哪些问题?我们在继续学习、借鉴、比较、研究西方新音乐同行创作成果的同时,又将如何及时实现在新音乐研究过程中的“自我关照”或有效实现在新音乐理论研究中的“本土化”转移?对这些问题如何回答,将不仅影响着中国新音乐创作的现实存在和继续发展,影响着中国新音乐在世界音乐舞台上的应有地位和文化尊严,也将影响包括新音乐在内的中国音乐理论研究发展和后续人才培养。令人欣慰的是,那种在一度曾经把新时期中国新音乐探索及其阶段性成果当作“新潮”、看作“怪胎”、称作“冲击波”、并且觉得它有“一石激起千层浪”之能效的那种“特殊反应期”已经基本过去;转而觉得需要以平静的心态、平等的眼光、宽容的姿态和宽广的胸怀来对待中国新音乐的呼吁、认识或氛围也正在逐步形成;围绕着新时期中国新音乐而开展的历史回顾、编年梳理、材料汇集、专题研究、比较对照、问题探讨、个案分析、经验总结、得失思考等工作,都能在比较正常而学术的情况下自然开展并不断推出积极的成果;高等音乐院校的专业教学内容和重大专业赛事的曲目范围,也较之过去而更多一些地涉及到了新音乐和中国新音乐。种种现象都能表明:人们的艺术评价习惯正在改变,人们的艺术审美角度正在调整,人们艺术需求的方面正在拓展,人们对新音乐了解的内在要求正在提高,人们对包括中国新音乐在内的艺术接受心理和能力也正在逐步成熟。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如果能够对新时期中国新音乐及其价值评判和理论研究采取更加平静、更加平等和更加宽容的态度,这对新时期中国新音乐的创作、研究、传播和推广来说,才会形成更好一些的外在条件和客观基础,才会促成更加积极的各种成果,进而也才会获得更加准确的价值评判。当然,我们并不要求也不可能无区别地盲目肯定新时期中国新音乐创作中出现的一切,就像我们既不主张也不可能全盘接受西方20世纪新音乐的一切一样。至于那些在中国新音乐创作中难免存在的所谓“泥沙俱下”、“鱼龙混杂”或“良莠并存”等情况,则既不是今天才有的情况,也并不是惟独中国新音乐才有的事情,相反却是发展中、前进中和不断完善中的事物大都可能碰到的一种现象。对此,人们应该允许并且充分相信:中国新音乐创作一定会通过自身的努力(包括必要的涅�),按照事物发展的自身规律,勇敢地接受时间的考验,接受实践的考验,接受批判的考验;中国新音乐理论研究也一定会通过自身的努力(也包括必要的涅�),按照科学研究的基本规律,尊重音乐事实,面对音乐文本,客观冷静解析,在其过程中不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力求能够从局部到整体、从现象到本质、从个性到共性,逐步实现中国现代音乐研究从必然到自由的全过程。
  (本文为作者在2005年12月第一届中国现代音乐创作研究年会开幕式上的致辞,本刊有所删节。)
  彭志敏武汉音乐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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