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要成为地方性规范的集大成者】保温上海地方性强制性规范
在一个地方性规范较强的村庄,要当好村干部,首先要遵守和实践地方性习俗和规则,成为地方性规范的集大成者。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大家的认同,工作才能进展顺利。 “赶人情”与“特殊主义”治理
2010年,笔者在安徽省芜湖市西塘村调研时,该村党支部书记反复强调,“当干部首先要会做人”。做人,即按照当地人认同的道德标准做人做事,不能触碰地方性规则的底线,特别要在德行方面作出表率,如要孝敬老人,家庭和睦等。所以,该村村干部都特别注重赡养老人和家庭和谐。
会做人的另一个表现就是积极“赶人情”。西塘村普通村民的人情圈主要在小组和亲戚之间,一年花费1000~2000元。村干部几乎要参与全村范围内的人情往来,一年用在人情上的费用达6000~8000元。在一个杂姓散居的原子化村庄(由于村庄的有机关联缺失而导致村庄处于一盘散沙的状况),“赶人情”非常重要,融洽与村民关系的同时还能为自己积累更多的治理资源。当一个干部掌握了巨大的“人情资源”后,治村过程就会十分轻松,这是一种“特殊主义”的逻辑。
税费改革时期,西塘村实行包税制,即村干部先通过借款或自己垫款上缴自己所包片区的税费,然后再向村民征收。通过包税制,收税行为由原来“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关系”转变为“干群关系”。包税制能否在村庄中顺利运行,取决于干群关系的好坏。干群关系和谐时,收税行为就能通过“熟人社会”的逻辑进行,较少出现拖、欠、赖的现象。相反,情况就会发生很大变化。因为村民不买账,村干部垫缴的税费就不能全额收上来,包税制自然无法维系。西塘村的包税制能顺利运行,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该村干群关系的状态。
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可将西塘村村干部的治村逻辑概括为“特殊主义”,这是由村庄社会生态决定的。在原子化村庄,没有介于村庄与核心家庭之间具有行动能力的小亲族等中间力量,所以干群关系比较简单,是一些私人关系的集合。当村干部有能力去经营和维系这些私人关系时,干群关系就和谐。当干部不能维系这些私人关系时,干群关系就不好。相反,在非原子化村庄,干群关系不单取决于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关系,还取决于干部与某个家族或某个小亲族的关系。此时,特殊主义的逻辑就很难起作用。原子化村庄的村干部并非都是地方性规范的集大成者,这取决于村庄本身地方性规范的强大与否。如果地方性规范较弱,就容易演化为“强人治村”或“狠人治村”,其村治状态就会呈现出与西塘村不同的情形。
讲理
作为村干部,要会讲人情道理,其中较重要的是要会讲被本地人所熟知和遵守的道理。这在解决处理村民矛盾纠纷时体现得特别明显。
西塘村党支部书记向笔者讲了他解决的一起纠纷案例。村民甲外出务工,把自己家的土地让给乙种。后来甲的父亲想种地,就去乙家要地。乙认为,既然让我种,就要让我收获完,不能中途反悔。随后,两家吵架并扭打起来,甲家老人的衣服被扯坏。两家人找到村党支部书记评理。村党支部书记了解情况后,做出了如下处理:⒈乙马上将农作物已经成熟并收割完毕的土地归还甲;农作物尚未成熟和收割的土地,待收割后归还。⒉乙向甲父亲道歉。当甲父亲要求乙赔偿其衣服时,村党支部书记说:“乙已经向你道歉,一件衣服也值不了几个钱,算了吧。”这样处理后,双方都没有异议。
在处理这起纠纷过程中,西塘村党支部书记用的方法主要是讲理,让双方都可以接受。如先归还收割完农作物的土地,其余土地收割后归还;赔礼却不赔衣服,因为一涉及赔偿,问题就会复杂化。通过讲理,矛盾轻松化解。
“保护型干部”
“盈利型干部”的主要特征是将当干部作为攫取私人好处的工具,很多时候不会以村庄的利益为重。“保护型干部”与“盈利型干部”相对照,是地方秩序和利益的守护者,在涉及村民利益和村庄利益时,能够挺身而出。西塘村土地流转后,3000亩土地都由外村种粮大户经营。种粮大户多次找村干部反映,有村民在田埂上种庄稼,影响其庄稼通风采光从而降低了产量。大户和村民为此没少发生纠纷。在类似事情上,村干部一般尽量两边安抚,以息事宁人。一次,一位大户指责村民和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呵斥他:“是你到我们村里来种地的,怎么还骂人?”在涉及村庄利益时,村干部会站出来维护村庄利益。
“保护型干部”另一个特征是努力为村庄谋利益。西塘村党支部书记向笔者讲述了他招商引资的故事。前几年,该村有缝纫技术的妇女都在外地打工。2005年,他通过关系,与阿迪达斯东隆制衣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并用自己的魄力和真情打动了老板,招商引资成功。目前,该厂解决了本地200余人的就业问题。
在一个地方性规范较强的村庄,村干部上任后的工作作风和态度从某种程度上反映着村庄的性质和村民的偏好。因为只有那些符合村民偏好的村干部才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和尊重,才能够成为地方性规范的集大成者。也只有地方性规范的集大成者,才能够当好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