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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粗放式管理下潜在的洗钱风险及对策]单位结算卡洗钱对持卡人有什么风选

发布时间:2019-04-04 03:56:36 影响了:

  摘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自由、方便、不受限制,不仅可用于各种性质资金的收支和款项划转,甚至能够用于各类金融产品的投融资活动。由于银行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粗放,使大量投融资、生产经营性资金自由进入该类账户,不仅影响了正常的税收、统计、支付等管理秩序,同时也极大地增加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被用于**的风险。本文从其粗放式管理的现状、存在**风险的隐患入手,深入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个人;账户;精细管理;反**
  JEL分类号:K42中图分类号:F83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2)06—0097—04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前者相比,后者面对的管理较为粗放,很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广泛应用于个体工商业、微小企业等经济体的生产经营收支和个人理财、民间借贷等资金交易领域,账户全能特征明显。且涉及资金交易金额大、性质多样,来源和去向复杂,给反**资金监测带来了极大的困难。造成该业务品种存在较高的**风险。
  _、粗放式管理的现状
  通过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比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是具有功能广泛、交易迅速、便捷等特性,并且除具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结算功能外,还具有消费、理财等功能,同时衍生出信用透支消费、网上支付、手机移动支付、异地跨行存取等功能,使交易更加迅捷和复杂;二是受管理约束较少,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监管部门、各开户行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只在开户环节作了一些要求,在使用上基本不受约束,而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则较为重视。具体来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粗放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种情形:
  (一)开户条件宽松
  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只需提供身份证件。并填写银行不易及时有效核实的职业、住址等相关个人身份信息。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则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多个身份证件,这些身份证件所登记的信息能够相互佐证,且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质量监督局等部门核发,其真实性及其包含信息的可信度有较大的保障。
  (二)开户数量不限
  一个自然人能够在多家银行甚至同一银行网点开立数十个之多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在不同地域也可任意开立账户。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各种性质的账户数量均受到严格限制,且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网点不能同时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开户受到诸多限制,如:基本存款账户只能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只有符合特定条件时才能在异地开户等。
  (三)客户信息收集存在瑕疵
  自然人职业背景、资产状况、财务背景等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且变化频繁,银行也不可能耗费大量成本去采取相关措施以获得较为准确、完整的客户信息。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资金交易性质、规模、流向等则能够根据企业各种身份证件上登记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行业经济数据等统计数据的分析来获取。同时,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受到各方面法律规章的约束和社会公众监督,其相关信息较易获取,也较为完整和准确。
  (四)使用自由
  一是使用范围不受限。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可用于工资、奖金,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等及其他合法款项的存取,还可用于各种理财产品的买卖,在使用上基本不受限制。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交易方式等则有严格限制,如: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账户的使用均有严格的范围限制。二是交易场所不受限。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可在同一银行机构、不同银行机构的所有网点及自助终端办理业务,即便是在不同地域也能办理,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则必须到开户网点办理临柜业务或者使用网上银行。三是交易方式不受限。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无论是转账还是取现的次数、金额、用途等都不受限制,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则只有在职TT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等才能取现,其余款项支付均须提供交易性质、交易对手等信息并通过转账办理。
  二、粗放式管理下潜在**风险的探讨分析
  (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数量不受限制,易于犯罪分子通过账户间资金对倒**
  由于开立账户条件宽松,犯罪分子可以在同一机构不同网点、不同银行机构、不同地域开立多个账户,且各开户行均无法全面掌握客户的开户情况,使之能够将违法所得小额分散存入银行系统,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进行违法资金的放置,规避大额、频繁交易监测。同时,通过网银、电话银行、ATM等自助方式进行账户间的款项划转,完成违法资金的离析和归并。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现金管理缺失,易于犯罪分子通过现金交易**
  犯罪分子利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粗放,对现金交易约束的缺失,自由进行现金存取,特别是易于通过ATM频繁存取现金、POS机套现再还款等形式将现金投入金融系统,改变资金形态进行**。
  (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理财功能丰富,易于犯罪分子通过投资**
  犯罪分子通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如:理财卡)保险、基金、黄金、外汇等理财产品的投资功能进行错综复杂的交易,反复、频繁地转换资金性质,扰乱人们的视线,模糊犯罪收入的非法特征,掩饰犯罪收入的来源,最终将犯罪收入清洗为合法收入。或者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中的理财产品以债务形式抵押、质押、交割给其他个人,进行利益传输,转移资金。
  (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信用卡)透支消费特性,易于犯罪分子通过消费**
  犯罪分子首先通过开立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而后将违法资金以消费款项的名义存入或转入该账户偿还消费款项,转化成贵金属、轿车等高附加值消费品,变换资金形态。
  (五)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金卡)循环贷款功能,易于犯罪分子通过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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