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美国宪政的25个司法大案 美国医改宪政之辩
争议两年半、诉讼长达三个月,法庭辩论时长、辩论状数量均创造了44年来最高纪录的奥巴马医保法案终于落槌。华盛顿当地时间6月28日,美国最高法院5比4裁定奥巴马医保法案核心内容不违宪。
奥巴马医改法案是指“保护病患与平价医疗法案”(the 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 Care Act),是2009年1月奥巴马上台之后整个工作的重心,也被视为他执政后的最大成就。
2010年3月23日,该法案凭借219票对212票的微弱多数票得以通过,旨在增加医保覆盖面同时削减医疗开支。法案卷帙浩繁,共十个章节,展开至900多页,囊括数百条款。
美国高院的九位大法官中,由共和党总统任命的共五位。首席大法官罗伯茨(John Roberts),系2005年由小布什总统提名,一向被认为是不折不扣的保守派。因此,此前诸多观察人士预测最高法院将部分或者全部否决医保法案。
然而,最高法院最终判决逆转了这个预测。其判词逻辑极其曲折繁复,以至于CNN和FOX等媒体直播时自摆乌龙,“反报”结果。
违宪之嫌
医保法案的核心条款个人医保义务(the individual mandate)引发了宪法诉讼,即联邦政府是否有权强制个人购买医疗保险。2014年起,联邦政府要求每一位美国人都必须购买医疗保险,否则应在年底报税时向国内税务局(IRS)支付一笔费用,费用的数额和个人应税收入挂钩,但不到联邦税起征点的低收入人士不需缴纳。这笔费用,在法案中被称作“罚款”(penalty)。
另一重要条款是扩大医疗补助(Medicaid)。法案增加了联邦政府对各州的补助,但要求州政府相应扩大医疗补助范围,如果州政府拒绝,联邦政府将取消本来拨给州政府的医疗补助款。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除了联邦司法系统,还有独立的州司法系统。联邦法院系统由94个联邦地区法院、13个联邦上诉法院和1个最高法院组成。
针对奥巴马医保法案,26个州、部分个人以及全美独立企业联合会等先后向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称个人强制医保和扩大医疗补助计划可能违宪。地区法院的判决认为,国会缺乏宪法的授权强制个人购买医保,同时认为个人医保义务的条款不能脱离法案的剩余条款,整个法案都应该被推翻。
但美国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认为扩大医疗补助符合宪法的消费条款,个人强制医保则缺乏宪法授权。不过,个人强制医保可以脱离其他改革,因而法案剩余条款可以继续推行。
最高法院于是在3月26日至28日进行了听证和辩论,直到6月最终宣布通过该法案。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建勋解释说,“在联邦制下,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力非常有限。强制个人医保涉及到对个人财产权的强制,扩大医疗补助计划实际上扩大了联邦权力,因此引发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宪政之辩。”
商贸条款争议
针对“国会有无权力立法强迫个人购买私营产品”,联邦政府提出两项抗辩理由,一是根据商贸条款(Commerce Clause),联邦有管理美国与外国的、各州之间的以及与印地安部落的贸易的权力;二是如果第一项不成立的话,可认为对未购买医保者罚款属于联邦征税的权力。
美国医疗保健市场的成本转嫁问题显著。由于美国各州和联邦的法律都要求医院给予病患一定程度上的治疗,忽略病患的支付能力,最终导致医院只收到一部分的费用。医院为了弥补损失,就通过高一点的比率将费用转嫁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又以更高保险费的形式将费用转嫁给保险购买者。
根据美国国会计算,因为病人无法支付医疗费而导的损失,最终使得医疗保险费平均每年增长1000美元。
另外,平价医疗法案(Affordable Care Act)要求保险公司对有健康问题的投保人一视同仁。这样,弱势群体的医保覆盖问题虽得到了解决,却削减了健康人主动购买保险的动力,也加剧了保险公司的投入,结果是保险公司把每一个人的保险费用都显著提高。
联邦政府认为解决方案是国会强制要求个人购买医疗保险,使每一个健康人支付一笔可能比自己正常医疗花费更多的保险费用,以此来弥补保险公司因为必须承担不健康的投保者参保的支出。否则会在医疗市场产生严重的成本转嫁问题,继而对州际贸易产生严重的影响。
200年来,美国联邦法院对于商贸条款的解读始终争议不断。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副教授汪庆华分析,在1941年的美国诉达比木材公司案(U.S. v.Darby)的判例中,联邦政府调整了对州际贸易产生重大影响的商贸活动。而在1942年威卡特诉费尔本案(Wickard v.Filburn)中,联邦政府的权力再被扩大,判决强调即使行为是在州内发生的,但如果诸多个人类似行为累积起来对州际贸易有影响的话,也可以受到联邦政府的调整。
但此前,国会从未将商贸条款应用于强迫个人去购买产品,成为商贸活动的一员。
因此,最高法院对待此条款的适用范畴极是审慎。大法官罗伯茨认为,政府试图用商贸条款“拯救”医保法案走得太远了,其抗辩逻辑将导致通过强制个人购买去解决任何问题。
“人们往往不会主动做对自己对社会有好处的事情。按照政府的逻辑,是不是要授权国会强迫公民去做所有国会认为他们应该做的事情?”罗伯茨说,这意味着给予国会同样的权力去规制美国人还没有做的事情,而这已经彻底地改变了公民和联邦之间的关系。
最高法院裁定,商贸条款不能成为强制个人购买医保的合宪理由。
征税权力
不过,最高法庭最终通过了法案,转机是由于罗伯茨接受了政府提出的第二个理由,即对于不购买医保者的罚款可视为一种征税行为,合乎宪法赋予国会的征税权力。
罗伯茨指出,“罚款”通常是针对故意或过失的过错行为,金额较高,具有惩罚性。是否购买个人医保则属于选择性行为,其所需缴纳的“罚款”金额并不会造成缴纳者的负担。从缴纳机关和计算方式上来看,“罚款”由国内税务局收取,且纳入个人年度报税表,计税依据和个人收入税相关。因此判决认为,无论该“罚款”以何种名义出现,在宪法上应被认定为税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