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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医院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有

发布时间:2019-06-21 04:13:12 影响了:

  摘要: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1998年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已凸显一系列问题。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的新《医院会计制度》,是推进和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比较详细地解读了新旧《医院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
  关键词:新旧医院会计制度 主要变化
  我国1998年发布的《医院会计制度》执行已经十年有余,旧的会计制度对于规范公立医院会计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医院各方面情况和环境的变化,十年前制定的医院会计制度已经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医院改革与发展的需要。2010年12月31日,财政部印发了新《医院会计制度》,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这次改革不仅借鉴了企业财务会计改革的经验和国际惯例,更是医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上的重大改革。
  新《医院会计制度》是对原有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它的颁发和实施是医院会计的一次较大的变革,很多会计处理方法上更趋近于企业会计。与原医院会计制度相比,现行新医院会计制度有如下方面的变化:
  一、调整了制度适用的范围
  原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各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中发[2009]6号《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发[2009]12号《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二者在职能定位、财务管理、补偿政策等方面有较大差异。因此,新会计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另外,随着国家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政策的出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逐渐兴起,其经营方式、管理要求、运营目标等与公立医院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因此,新会计制度又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取消、新增部分会计科目
  新制度修订了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在新制度中,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原制度没有像企业会计制度那样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只是规定按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例从相关支出中提取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和大型修缮。原制度造成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始终反映的是原值,不提折旧难以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造成资产价值虚增。并且原制度还可能会造成资产购置重复列支。因而新制度取消了固定基金和修购基金,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
  新制度规定医院应当对除图书以外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医院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以反映资产因使用中消耗而发生的价值减少,进而真实地反映资产的价值。新制度还指出,图书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实物管理,不计提折旧。
  新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区分不同的资金来源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对于用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购建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在计提折旧时增加累计折旧,但不计入医疗业务成本,而是冲减待冲基金。这样有利于较好地体现医院的补偿机制,有利于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和项目管理要求反映财政补助项目、科教项目的收支和结余情况。将医院财政补助、科教项目以外的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计入各期医疗业务成本,有利于完善医疗成本的核算,真实反映医疗成本,体现医疗成本与医疗收入之间的配比关系。
  三、“药品”和“药品收入”科目核算发生变化
  药品在医院物资消耗中占很大的比重,也是医院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具有品种多、数量大、价格不一、经常变动、领用频繁等,均符合存货的特点。为了加强医院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减少积压和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新会计制度将药品并入了库存物资进行核算。
  原制度将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支出分为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主要按照医疗人员和药品部门人员的身份来加以区分,管理费用期末按照医疗和药品部门人数的比例进行分摊。这种核算方法没有真实体现医疗人员与药品活动相关的脑力劳动付出,造成药品收支结余过大,医疗收支结余不实,医疗与药品收支不配比等情况。在实际工作中,药品收入与医疗收入一样,都是医院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医院耗用的卫生材料构成医疗收支的组成部分,在医疗收支科目下单列。这种核算方法避免了管理费用在药品支出与医疗支出之间的不合理分摊,解决了药品与医疗收支不配比的情况。
  四、“坏账准备”科目核算发生变化
  原制度规定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应超过“应收医疗款”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余额的3—5%,为了准确反映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无法收回的款项,新制度调整为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应超过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的2—4%,这样就可以真实地反映医院应收医疗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实际情况,避免了资产虚增。
  五、改进和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
  为了适应医院业务发展的需要,新制度按照本次医院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原制度下的科目体系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和完善,新增、合并、取消了部分科目,并对个别科目的名称进行了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资产类科目增设了“短期投资”、“预付帐款”、“固定资产清理”、“长期待摊费用”、“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取消了“开办费”科目,将开办费在医院开业时计入管理费用;将“现金”改为“库存现金”,将“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改为“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将“在加工材料”改为“在加工物资”。二是负债类科目新增“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应交税费”科目;将“应缴超收款”改为“应缴款项”。三是净资产类科目新增“待冲基金”、“财政补助结转(余)”、“科教项目结转(余)”;“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科目作了明细调整,对核算的内容和主要账务处理作了更为详细的说明。四是收入类科目新增“药事服务费”、“结算差额”、“科教项目收入”科目;取消“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药品收入”科目级次发生了变化。五是费用类科目新增“科教项目支出”;“医疗支出”改为“医疗业务成本”,“财政专项支出”改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药品支出”科目级次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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