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探究教学模式在学科中的应用 [以学科特色定教学模式]
摘 要:环境资源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二级法学学科,具有科学性、综合性与应用性的学科特点。以此为指引,我国的环境资源法教学需要更新教学理念,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转变教学模式,采用互动交流式教学法,创新教学方法,采用先进技术和方法辅助教学,才能不断提高环境资源法学科建设水平及教学效果。
关键词:学科特色 教学模式 教学目标 教学方法
美国学者乔伊斯在《教学模式》中指出:“没有一种教学模式是为适应所有的学习类型或学习风格而设计的。”教学模式必须结合本学科的特色和受教育学生的情况。学科特色与受众定位研究是选择和建构恰当的教学模式与方法的基础。
一、环境资源法学科特点
环境资源法学作为近期产生的法律学科, 其科学性、边缘性、交叉性等特征使其有别于其他法律学科,也决定了它自身独特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科学性
环境资源法学属于法学与自然科学的相互渗透,与传统法学学科相比,显现出更多科学性和交叉学科特征。在一般的法律规范中,只有少数后果模式的确定需要考虑科学和自然的规则,而多数法律规范则是通过行为模式来确定和调整人类的相互关系。环境资源法律规范则不同,它需要利用科学和技术,以预测和调整人类环境利用行为所导致的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不良后果,并直接依据自然规律确立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模式。法国学者基斯等认为,环境法是一种建立在自然规则基础之上的法律,这种基础包括生物、化学和物理原理。研究、学习、讲授环境资源法必须具备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由此决定,环境资源法教学切不可单纯以本学科知识讲授为主,还应该辅之以相应的自然科学知识,拓宽学生的知识维度。
(二)综合性
纵观环境资源法的产生过程,它是人类在运用传统法方法和手段仍不能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从而大量进行环境立法的背景下,将有关对应环境问题的法律制度结合在一起进行研究,逐渐从传统部门法学中分离、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法学学科。从最初的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发展到现今的集民事、行政、刑事等各项调整方法为一体,综合调整环境保护法律关系的独立学科。因此,环境资源法的讲授和学习必须摆脱狭隘的纯专业学科视角,尤其是在案例分析的选择中,人为简化法律关系,套用法学理论,剥离客观现实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案例分析结论的定向化和明确化会导致学生思维上的惰性,无益于教学效果的提升。
(三)应用性
环境资源法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它可直接服务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并对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针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对我国参与国际环境合作以及对有关环境纠纷的处理等具有直接的运用价值。环境资源法学教学中应以法律知识传授为基础,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法律技能。法律知识传授是基础,法律技能的培养则是目的。
二、环境资源法教学目标定位
环境资源法教学应以素质教育为主,以职业教育为辅,旨在培养具有强烈环境保护意识的专业法律人才,使其真正成为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中坚力量。按照这样的教学目标,必须重新设置环境资源的课程结构、授课方向和授课目标,即形成三大知识版块、四大培养目标所构成的分层次的、相互促进的教学安排体系。
(一)三大知识版块包括:
1.基本理论的熟悉
环境资源法基本理论涉及环境资源法的概念、体系、发展沿革以及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它是环境资源法学习的基础和前提。
2.前沿热点的关注
环境资源法的体系和内容是随社会发展、环境问题的演变而不断变化和完善的,教学工作必须为学生提供最新、最快的资讯,以供其学习和研究。
3.法律条文的解读
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讲授,轻条文解读,是我国法学教育中存在的弊端。法律条文解读,是我国法学理论与社会实践的联结点,是理论联系实际最精辟的文字显现。解读法律条文,可以加深学生对法学理论的掌握;反之,用社会实践来检验法律条文,又可以反思法律制度的不足。这样的教学方式可以促进学生形成学习——应用——反思——重构的思维方式,有助于提高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造性。
(二)四大培养目标包括:
1.提升环境保护意识
这不仅是作为一个法律人应具备的品格,也是作为一个社会人应当保有的基本的品质。环保意识是根本,是立足点。没有环境保护的基本意识,娴熟的技能,扎实的知识,一切都是空谈。
2.独特缜密的思维方式
法律职业有别于其他职业最明显的标志就在于法律人具有独特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是以一整套法律制度和法律职业实践为背景,以法律概念为核心进行思考,以法律许可的方式解决问题。法学学生更应强化这种思维方式的训练,这有助于缩短他们融入实务部门的过渡期。
3.娴熟的资料查询技能
要解决法律问题,必须学会如何高效、准确地查找到自己需要的法律法规、证据以及学术资料,这是信息时代的一种必备的能力。这种信息处理能力,不仅要求掌握基本的现代科学技能,同时还必须以广博的阅读涉猎来收集资料,以扎实的基础知识来归纳整理资料。
4.强化法律研究能力的培养
法律研究能力是对于任何一位法律职业人的必备要求,法律研究能力是保障法律知识合理应用的前提。在社会现实中,与其说法律的存在是一种状态,还不如说是一个动态过程,其变化之快往往让法律职业人难以适应。法律职业人必须随着法律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即便是具体个案的处理,也会涉及到许多学理上的研究。因此,学以致用的关键还有赖于法律研究能力的培养。
三、环境资源法教学模式适应性构建
(一)更新教学理念,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较以往的法学教育模式更加注重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修养在法学研究和司法领域中的地位。实践中也逐渐摒弃了法律工具主义的错误认识,使法律科学的作用范围和作用层次大大提高,并逐渐形成了理论推动实践,实践检验理论并逐步修正理论的新局面。环境资源法学本身就与生活、环境紧密相关,在教学安排中应适当增加实践教学环节,如采用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实地考察等方式,使学生通过身体力行的方式更灵活、更生动、更直观地主动吸收知识,而非被动地接受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