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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取消大学生村官_浅议“村官”犯罪的防治

发布时间:2019-06-30 04:01:51 影响了:

  摘 要:农村是中国社会的末梢神经,虽然大多数农民群众都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但是中国十三亿人口,九亿是农民。所以说“三农”问题是中国社会最大的“根”本所在。如果农村不繁荣稳定,则国家的长治久安也只是一纸空谈;如果不加强农村的法制建设与法律意识,法治中国的目标终将失败。此所谓九层之台,起于垒土。然而近年来,随着农村的建设与发展,村干部贪腐、渎职等案件逐年上升,大致分布在基础建设、土地征用、惠农资金等领域。本文基于如何防范与惩治村官职务犯罪的司法难题展开,结合安康市检察院与汉滨区检察院对于防范和惩治村官职务犯罪的相关活动及措施,提出具有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和措施,为法检系统解决此类问题提供司法实践的建议。
  关键词:村官;犯罪;防治
  作者简介:程颖,女,就职于陕西省安康学院,助教。先后在吉林大学获得法学学士与法学硕士学位。主要讲授《法学概论》、《民法学》《经济法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课程。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2)-16-0-01
  一、村官犯罪的现状
  近几年,在农村村民自治中暴露出来的一个最显著的问题就是村官“职务”犯罪,且犯罪率呈逐年递增趋势。这些犯罪,或者说是**,其形式多种多样。有的小节捞利,有的大处谋财,有的独立进行,有的抱团而为,有的少额多次,有的一次大贪。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村村干部的**,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1)从对象上看,“小节型”与“发展型”并存。过去村干部**大多表现在公款吃喝、报销等小节方面,现在则主要从农村建设发展的机遇上下手。有些地方搞新农村建设、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大项目大工程接踵而至,村干部发展型**也随之而来。(2)从主体上看,“独立型”与“抱团型”并存。基层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时发现,以往农村干部个人**的比较多,而近几年来窝案、串案却明显增加。有些窝案的占比甚至超过70%。由于征地补偿、惠农资金等现金的发放需要经过调查、审核等多个环节,于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村干部合谋起来在村两委内部甚或与县、乡土地、农业等有关部门勾结作案,导致查处一案带出一窝的情况。有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会计、出纳等无一例外都参与犯罪,形成所谓的“一条龙”作案。(3)从手段上看,少额多次与小官大贪型并存。一些地方的村干部**虽然**的次数多,时间长,但是每次的金额却较少。
  二、打击村官犯罪的重要性
  村官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行为并非安康所独有,全国范围内村官犯罪率在逐步攀升,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8、2009年就开展了查办涉农贪污贿赂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但是由于政策的变化以及经济的发展,村官的犯罪方式在不断改变。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初又一次部署并开展涉农惠民专项工作,其目的和任务就是以专项工作的方式,加大对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工作的查办和预防力度,以求切实保障中央“三农”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保障“三农”资金安全和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也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恶劣、犯罪金额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群众联名举报、引发集体上访、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坚决依法从严查处,从重打击;相反,对犯罪金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并有真诚悔改,或者主动投案自首、检举立功的,则要实行宽大政策,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另外,对于涉案人员较多的案件,要坚持教育挽救多数、惩治少数,把握好执法的尺度,从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谐的角度出发,尽量缩小打击面。对于小案要严把立案关,慎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要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慎重对待法律政策界限不清的案件,注意听取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不轻易作犯罪处理。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的现状也在发生改变,村官的犯罪形式也随之改变,所以要求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不断转变观念,注重对村官犯罪的预防与治理。
  三、对于村官犯罪的防治
  面对目前农村所出现的村官**问题,虽然各级政府和检察机关在不停地寻找根源并打击犯罪,但是由于“村官”这一身份在我国法律上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所以对村干部的经济犯罪得不到及时查处,从而直接影响到村民生活的安定与团结。
  为了有效预防及打击本地区村官犯罪,安康市和汉滨区检察院采取了以下方式:
  (1)实行入户下访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基层干部深入农村各户,集中排查并切实做好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矛盾、困难和问题。安康市纪委、监察局为此还专门下发《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排查化解活动的通知》。各县在推行入户下访排查制度中出现了诸多特色做法,结合当地现状,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2)创建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实行“一厅式办公、一室式受理、一条龙服务”的便民服务制度。便民服务制度是着眼适应群众公共服务需求,以建立区有群众工作部、办有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有便民服务站、组(街道)有便民服务网点的四级服务群众工作体系为依托,因地制宜。据统计,全市目前已建成县乡村级便民服务点729个、共受理便民事项58.8万余件,其中办结案件高达58.3万余件。
  (3)实行乡镇协作办案制度。将所辖乡镇划分为若干办案协作区,统一调配纪检办案人员,集中力量查办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案件,特别是疑难复杂案件。2008年以来,全市乡镇办案协作区共初核248件,立案128件。
  (4)实行重信重访复查复审制度。化解了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等问题,并且强化了对纪检监察信访办案的监督。例如,《安康市纪检监察信访案件复查复审暂行办法》规定实名举报人对乡镇纪委调查处理不服的,可向县区纪委提出复查,对县区调查处理结果不服的,可提请市纪委复审。
  总之,对于广大农民群众而言,村干部就是党和政府形象的代言人。群众最关心也最痛恨发生在身边的各种**现象。所以,村干部的贪污**,最易破坏党群关系,直接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动摇了党和政府的群众基础。检察机关在开展相关活动、改进工作方法的同时,应加强对村干部的反腐力度。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法律政策意识,筑牢自身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并且拉近检察官与村官的距离,密切检民关系,将防范与惩治两方面双管齐下,努力构建与完善农村防治**长效机制、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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