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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优环境 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开展环境创优年活动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7-04 08:56:47 影响了:
【摘要】: 按照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环境创优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许发[2007]2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实际,现就2008年在中心深入开展“环境创优年

  按照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环境创优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许发[2007]2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实际,现就2008年在中心深入开展“环境创优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富民强市目标,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改进便民服务,继续推进效能提升,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2008年,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压减10%左右,企业、群众和服务对象对各办事窗口的总体满意率达到95%以上,按期办结率100%。

  二、工作任务

  1、压减行政审批事项。从2008年2月开始,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压减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对市、县两级现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在现有基础上再精减10%左右,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程序“瘦身”。市本级于8月底前完成,县(市、区)于10月底前完成。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清理精减后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加强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工作的业务指导,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整体水平,努力把许昌打造成为全省行政审批最少、服务环境最优的省辖市。

  2、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进一步推进网上审批工作,完善软件功能,加强应用培训,确保正常运行,提高审批效率和审批方式的现代化水平。

  3、进一步加强乡(镇、办)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中心建设,结合实际,充实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开展争创“优质服务窗口”活动,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4、坚持企业、群众、服务对象“三满意”标准,加强综合指导,完善考评体系,搞好考核考评,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

  5、实行招商引资项目零接触代办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许昌市招商引资项目零接触代办实施办法并开始运行。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凡属市本级审批职权范围内,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且具备相关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指定专人无偿全程代办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属省以上审批的项目,全力协助办理,真正把服务招商引资项目的措施落到实处,减少办事环节,降低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

  6、强化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坚持每周一次的联合审批会议制度,对公司设立、基本建设等项目集中审批。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环境创优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心“环境创优年”活动,由党委统一组织领导,实行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各行政服务科科长、窗口负责人为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市政府副秘书长、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陈国占,纪委书记张建明为召集人。中心督察科为“环境创优年”活动监督检查的专门机构。同时,要建立完善审批服务的电子监察系统,充分发挥社会义务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的作用。要利用各种媒介做好舆论宣传,营造活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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