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在中央苏区的企业反腐倡廉思想和实践:刘少奇传简介
[摘 要]刘少奇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理论家、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之一,对我党的廉政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在中央苏区时,他在工厂企业中开展反腐倡廉,组建了工会轻骑队,发动工人开展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
[关键词]刘少奇;苏区;反腐倡廉;实践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不久,针对中央苏区存在着贪污浪费、官僚腐化、党员干部生活腐化堕落等腐败现象,中央革命根据地发动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反腐倡廉斗争,从1932年开始一直持续到红军长征。在这样的大环境中,1933年初刘少奇到中央苏区后紧跟党的步伐在企业中开展反腐工作。刘少奇在中央苏区工作的一年零十个月的时间里,从苏区工厂企业入手,在经济上进行了反腐倡廉。
一、见微知著,经办企业贪污腐败案
中央苏区的贪污腐败,对苏维埃政府的革命事业产生了不利影响,使党和政府的形象遭受到损害,“不但是苏维埃财政经济的损失,并且足以腐化苏维埃工作人员,使他们对工作失去热忱与振奋精神的元素。”[1]临时中央政府及时发现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开始在各苏维埃机关、地方武装和企业单位中开展检举运动。毛泽东作为苏维埃政权的主席,对贪污腐败态度坚决、立场坚定。当查办贪污腐败案件遭遇阻力时,他当场表态:“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虽然毛泽东等领导人对此高度重视,但苏区国有工厂企业中的贪污腐败仍亟待解决。
在来苏区前刘少奇就被任命为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委员,他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惩治腐败,积累了一定的反腐经验。他到中央苏区后,针对国有工厂企业中存在的经济贪污腐败问题,进行了严厉打击,查办了几十起工厂企业中的贪污腐败案,为维护革命根据地政权的廉政风尚作出了贡献。
1933年春,刚到中央苏区的刘少奇查办了肖伦海一案。肖伦海是中央造币厂的会计。刘少奇派出调查组对中央造币厂的账目进行清查后,发现肖伦海在一年多的时间内,采用欺上瞒下、自造票据、做假账等非法手段贪污公款千余元,另外还有近千元的其他经济问题。经全总中央执行局裁判部起诉,肖伦海受到苏维埃临时最高法庭判处有期徒刑8年。
通过肖伦海一案,刘少奇敏锐地察觉到苏区工厂企业中贪污腐败问题的严重。鉴于苏区国有工厂企业对革命事业至关重要,腐败问题必须严厉打击。为此,刘少奇组织人员对苏区企业进行了为期四个月的调查。调查结果证实了他的猜测,苏区企业中一部分人员存在严重的贪污浪费问题,用工制度上也存在问题,一些人未经严格审查就进入了苏区工矿企业。
为了惩治腐败,刘少奇领导苏区工会与工农检察部、少共中央取得联系,从中抽调力量组成“轻骑队”开展调查。轻骑队成立之后,刘少奇亲自带队在中央印刷厂、军委印刷厂、中央造币厂发动群众、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在群众的检举和配合下,检查结果:中央印刷厂会计科长杨其兹贪污170余元,中央造币厂会计科长凌全香贪污210余元,军委印刷厂会计科长路克勤贪污40余元。苏维埃临时最高法庭根据苏维埃中央政府制定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等工作守则,分别判处杨其兹、凌全香、路克勤三人有期徒刑1年、1年半、半年。
刘少奇组织的这次苏维埃工矿企业大检查,共查出中央直属工厂及省、县企业贪污浪费案二十多起,使苏区企业的贪污腐化之风得到遏制。
二、加强企业管理,减少企业浪费
刘少奇在苏区国有工厂企业所进行的为期四个月的调查,不仅发现了企业中存在的经济腐败问题,同时也发现了工厂管理体制、产品质量、浪费严重等方面的问题。他在《论国家工厂的管理》一文中指出:“兵工厂做的子弹,有三万多发是打不响的。造币厂花了二千多元做了一副机器完全用不得。材料的浪费,达到完全不可容许的地步、中央印刷厂独印一期《红色中华》浪费油墨超过实际需要一倍以上。买来的电油一百多筒是空的。”[2]
刘少奇深入地分析了苏区工厂企业中浪费严重的原因,并提出了减少浪费的具体措施和方法。他认为苏区工厂企业浪费严重,一方面是反革命分子的破坏和捣乱,有流氓落后分子和混蛋的怠工、偷懒与对工厂的故意损害;另一方面是经济机关、工厂管理机关的官僚主义领导,对破坏者和一些工人的纵容,没有规定与执行劳动纪律,没有科学地组织生产与计划生产;再就是工会工作存在许多弱点和错误,在管理和计划生产方面毫无经验,没有很好地发挥协助和监督作用。[3]为加强对苏区企业的管理和减少浪费,刘少奇从苏区工厂企业必须为苏维埃政权、为革命战争、为人民的生产生活服务出发,提出了要在工厂中建立完全的个人负责制,要明确规定工厂中各科科长与各生产部门主任的权利和责任,要设立检验生产品的机关,要制定完备的工厂规则,提高工人的劳动纪律,要科学地制定生产计划,进行工资制度改革,加强工会组织在工厂中的协调作用。[4]刘少奇的设想,有一部分在他主持制定的苏维埃工厂的管理条例之中得以实现。他亲自主持制定了《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苏维埃国有工厂支部工作条例》等,系统地提出了以建立工厂厂长负责制为核心的企业管理体制,也提出了如何节约原料,减少浪费的措施。在这些管理条例中刘少奇提出了组织生产模范队、建立经济核算队等方法来节约成本,减少浪费,指出“把能按厂规上工下工,完成每个生产数量,节约原料,质量最好,经常为工人模范的分子,组织在模范队里面。在各部门组织善于想尽一切方法发明各种节省时间、人力与原料等办法的分子到经济核算队中,以节省的办法应用全厂,工厂可将节省项下若干为奖励金或名誉奖。”[5]为了节约成本,他在《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中规定“厂长不执行上级命令,或浪费金钱物料,或使工厂受到重大损害者,须受刑事处分。”[6]除了对厂长严加要求外,同时还在国家工厂里建立经济核算制度,按月规定生产计划,与财政结算,按月将生产计划的实行情况,详细报告上级机关。此外,工厂必须详细规定三月、半年以至一年内生产计划,完成生产计划和减少成本费,是国有工厂管理的最大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