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贸易付汇税种税率解读_小税种税率
1、境外公司将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许可给境内公司使用,以此向境内公司收取特许权使用费;
2、境外公司向集团内部公司(包括境内公司)提供统一管理服务,并根据集团统一标准向接受服务的公司收取管理费以补偿其进行统一管理活动的支出;
3、境外公司按照服务协议向境内公司提供特定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相对于管理费而言,服务费的收取往往更具有针对性且往往与特定项目相关,例如境内公司的员工培训等;
4、境外公司代境内公司支付外籍员工工资、保险和福利费后统一向境内公司收取以确保外籍员工工资和相关费用的保密性。另外,境外公司在境内组织和安排研发、培训、广告以及软件开发等工作,并在统一垫付费用后根据一定标准向各公司(包括境内公司)分摊;
5、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收入;
6、境外机构或者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1]
非贸易付汇涉及税种
201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一般征收涉及税种为营业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012年一月一日起,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征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具体涉及项目可以参看
“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33号。[2]
不同税种对应税率
营业税5%;增值税6%;附加税13%(上海市区) ;企业所得税根据征税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确定
企业所得税税率
按照10%税率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发实施条例》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以上劳务发生地在境内,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10%征收。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税务机关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
(一)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
(二)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
(三)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 具体可以参看“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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