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南疆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现状分析】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
为进一步了解党和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情况,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情况,2009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兴农项目“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模式的选择与推广”课题组成员在南疆和田、喀什地区,随机挑选了8村260个农户家庭进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相关问题的问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显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 喀什、和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2008-2009年喀什地区专业合作社有74个,占新疆专业合作社总数的6.9%;和田地区33个,占新疆的3.1%。喀什地区合作社成员总数8123人,占新疆的7.2%;和田地区成员数572人,占新疆的0.51%。劳动非成员农户总数两地区分别为42623户和1930户,占新疆的20.85%和0.94%。资产总额分别为260万元和2499.8万元,占新疆资产总额的0.73%和6.99%。喀什、和田地区盈余额分别为763万元和519.4万元,占新疆盈余额的3.96%和2.69%。2008年喀什和田地区财政扶持基金总额分别为29万元和20万元,占新疆财政扶持基金的0.64%和0.44%。
2 喀什、和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及特点
2.1 “企业十农户”型
这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企业需求,紧密连接农户,在产前、产中和产后之间起到很好的纽带作用。这类合作社规模大,发展快,带动非成员数量多,效果明显,服务功能较强,例如和田市孜艾达尔农产品购销合作社、英吉沙县艾古斯乡查子加工合作社,就是这类合作社代表。
2.2 “村干部+农户”型
有很多村干部面对新形势,转变传统的“管人、管钱、管事”工作模式,创新服务机制,积极指导和领办各种有当地特色行业和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类合作社具有区域性强、指导示范直接、影响力大、带动性和组织化程度强等特点,对带领农民致富,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起着积极有益的作用。如墨玉县芒来乡药材生产及购销合作社,伽师县江巴孜乡查产销合作社。
2.3 “能人+农户”型
农村中的经纪人、创业能人、科技带头人等,充分发挥自己头脑活、信息灵、关系广、渠道多的特点,牵头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订单保护价收购等形式,引导农民生产营销农产品,活跃市场,增加收入。像于阗县蓝形葡萄专业合作社、岳普湖县铁力木乡吾斯曼领办的专业合作社。
2.4 “协会+农户”型
利用各行各业协会和产品协会,以支柱产业和品牌为核心,对当地的自然资源和优势产品试点规范,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标准化生产问题,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着力加强品牌化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此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规模大、参与农户多、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水平高,通过创建示范村,提高广大农民的合作意识,推进该地区的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促进农民增收起着重要作用。如和田县巴格其镇牡丹地毯农民专业合作社、英吉沙县英吉沙镇英吉沙小刀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
2.5 “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型
以某类农产品生产为主,连接分散农户形成基地带动的运作形式。这类合作社可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大力发展代理商,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发展本地支柱产业。如墨玉县芒来乡药材生产购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田县核桃生产及购销农民专业合作社。3喀什、和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部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不够,宣传培训不到位。在260位农民问卷调查中不了解专业合作社的占58%,了解专业合作社的农民占39%,没有听说过的占3%。一些政府部门没有把专业合作社发展摆在应有的位置,只管建立不管发展,以部门的利益来考虑,存在管理不顺、关系不协调等问题。
(2)合作社组织化程度不高,服务功能不全面,带动性作用有限。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没有建立章程,而建立章程的,大多也只是为了便于注册登记而制定。理事会、监事会处于虚置状态,缺乏对组织内部的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的决策。多数专业轻合作社处于合作的初级阶段,产销链接不够紧密,重盈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成员之间合作关系不明确。吸收的成员不多,分布范围有限,对市场影响力有限,市场风险能力较差,还没有形成带动当地农产品市场的作用。
(3)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多数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的关系仅停留在松散的技术服务或单纯的市场交换关系上,还没有真正意义上实行二次分配,按股分红的专业合作社。
(4)政策和资金扶持不到位,缺乏高素质人才。喀什、和田地区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占新疆财政扶持资金总额的3.1%和2.2%。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生存和发展环境并不宽松,自身难以壮大。金融部门缺乏信贷支持政策,并且数额也有限,在260位农民问卷调查中贷款容易的农民占35%,贷款不容易的农民占55.4%,不知道的占9.6%。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基本上是农民,文化水平、生产技术、市场意识比较薄弱,缺乏综合开拓能力,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
4 促进喀什、和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4.1 坚持“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
坚持以民办为核心,以利益为纽带,以协商为基础,以章程为依据。一是合作和经营方式都要尊重合作社成员的意愿;二是不管谁牵头组建都必须带动农户,以农户为主体;三是要保证合作社成员获得主体地位和经济利益。
4.2 消除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制约因素
(1)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让农民普遍了解合作社的作用和运作方式,引导和调动农民自发成立合作社、加人合作社,提高他们经营合作社的积极性。对基层干部、农民合作社负责人进行合作社经营管理、市场营销、财务核算、经济合同等方面的培训,学习先进经验,全面提高农民开拓市场的能力。
(2)注重示范引导,全面推进。对已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关注,给予扶持,引导他们规范组织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抓好示范项目建设,并注意总结经验,坚持典型引导,示范带动。
(3)加大扶持力度,完善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各级政府在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和发展合作社。金融部门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提供各种低息或无息周转金贷款,解决合作社贷款难的问题。给予合作社税收、用地、用电、用水和运输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支持合作社发展壮大。
4.3 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
4.3.1 合作领域要纵深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逐步向加工业、特色产业以及库存流通领域拓展,扩大经营范围,实现内部积累,加强发展后劲。
4.3.2 合作方式要紧密化
合作社内部要建立起有利益分配、合同约束、风险共担、服务保障、民主管理等相关机制,保证合作社成员的参与权、建议权、决策权和收益权,加强合作社发展的凝聚力。
4.3.3 合作社要实体化
提高合作社的法人地位,增强合作社竞争力,增加农户的盈余返利,通过做大做强合作社来发展其企业实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