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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科学抽象法 再论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概念

发布时间:2019-06-17 03:53:31 影响了:

  摘要: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概念是“永恒范畴”还是“历史范畴”,国内学术界已经展开长达半个多世纪的争论。明确区分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概念本身蕴含着生理学和经济学两种不同意义的抽象,是准确把握马克思抽象劳动概念的一种积极理论尝试,有利于澄清马克思抽象劳动概念的本意,有利于消除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误解,有利于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指导作用。
  关键词:抽象劳动;价值;抽象法;科学主义;历史范畴;永恒范畴
  中图分类号:F0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12)05-008-07
  关于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概念,是一个永恒范畴还是历史范畴的研究和争论,在国内学术界已经持续了半个多世纪,争论各方都能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文本中找到相应的理论依据。根据笔者掌握的文献资料,苏联学者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探讨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具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两重性,卫兴华先生在1957年就提出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概念是一个永恒范畴的观点。此后,许多学者围绕这个问题展开多角度、多层次的研究和争论,并一直绵延至今。
  笔者在《马克思“抽象劳动”概念探析》(载于《当代经济研究》2009年第8期,以下简称“原文”)一文中,提出从生理学与经济学两种不同意义上来理解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概念,这种观点得到学术界同仁的关注和批评(参见胡爽平:《正确理解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概念》,载于《当代经济研究》2011年第6期,以下简称“胡文”)。鉴于劳动二重性学说在马克思经济学中的重要地位与学术界的长期争论,笔者深感对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概念及其当代意义的研究还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同时,本文也对胡文的批评和指责做出必要的回应。
  一、两种不同意义的抽象劳动及其相互关系
  在进一步探讨两种不同意义的抽象劳动及其相互关系之前,让我们首先重温一下作为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研究方法的抽象法。对于马克思的抽象法来说,抽象过程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本质上是人的认识在实践的基础上从感性具体到思维的抽象,再从思维的抽象到思维的具体,从而科学地把握客观对象整体的认识过程。抽象就是在分析的基础上抽取对象的某一个方面、属性或关系,而舍弃其它方面的思维过程,作为抽象的结果的东西,就是对象的某个方面、某种关系或某种属性。抽象法虽然否定了感性具体的整体性,但能使人们深入到客观事物的内部从而在纯粹的状态下来研究和考察对象。因此,抽象只是客观对象的某个方面或某种属性,它是人们认识事物过程的一个阶段,也是进一步实现从抽象上升为具体进而在思维中再现具体的前提。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就有必要思考这种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起点如何确定?这个逻辑起点应当具有怎样的特点?从抽象方法本身来看,作为逻辑起点的抽象应当具备以下三个特点:其一,它应该是反映研究对象本质的抽象;其二,它应该是研究对象本质抽象的极限,是一种最简单的规定,在研究对象范围内,它不以其它方面、其它因素为其存在的前提,相反,对象的其它方面、其它因素都以它为前提;其三,它应该包含着进一步发展的源泉、动因、契机和胚芽。
  可见,在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中,抽象与具体总是相对的,低层次的抽象相对于高层次的抽象就是相对具体的,或者说,高层次的抽象相对于低层次的抽象就是抽象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认为,生理学意义上的抽象劳动相对于经济学意义上的抽象劳动来说,是一种更高层次的抽象,因为它贯穿于人类一切社会形态之中,它使复杂多样的人类具体劳动达到了抽象的极限;经济学意义上的抽象劳动相对于生理学意义上的抽象劳动来说,是一种相对具体的概念,它仅仅适用于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关系之中,并且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中获得自身存在的社会现实基础。马克思对生产商品的劳动进行科学抽象的过程,也是逐步形成经济学意义上的抽象劳动概念的过程,这个过程并非一蹴而就的,它经历了一个对包括货币主义、重工主义或重商主义以及重农主义在内的全部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财富观的理论批判过程。
  事实上,如果我们深入研究马克思关于劳动力商品价值决定问题的论述就不难发现,这两种不同意义上的抽象劳动实际上被不自觉地交织在一起,而没有从逻辑层次上将其区分开来。比如,马克思认为:“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可化为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或者说,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但是,劳动力只有表现出来才能实现,只有在劳动中才能发挥出来。而劳动力的发挥即劳动,耗费人的一定量的肌肉、神经、脑等等,这些消耗必须重新得到补偿。……劳动力所有者今天进行了劳动,他应当明天也能够在同样的精力和健康条件下重复同样的过程。因此,生活资料的总和应当足以使劳动者个体能够在正常生活状况下维持自己。”可见,对于劳动力商品价值的衡量,正是基于劳动者在生理学意义上的消耗与补偿来讲的。马克思在探讨工资问题时进一步认为:“我们记得,劳动力的日价值是根据劳动力的正常的平均持续时间或工人的正常的寿命来计算的,并且是根据从生命物质到运动的相应的、正常的、适合人体性质的转化来计算的。”同时,马克思还以赞许的口吻引用了格罗夫的观点,即“人在24小时内所耗费的劳动量,可以从研究人体内部的化学变化来大致确定,因为物质的转化形式能表明动力已经消耗的情况。”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理解马克思为何要对“雇佣劳动”概念作出严格的理论假设。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马克思为什么没有对生理学意义上的抽象劳动与经济学意义上的抽象劳动进行区分?笔者认为,这恰恰是由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设定即“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这种生产事实上是我们研究的本题”所决定的。或者说,在马克思所面对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理论视域中,区分生理学意义上的抽象劳动与经济学意义上的抽象劳动本身就是多余的,因为在这种社会经济条件下,生理学意义上的抽象劳动已经转化为经济学意义上的抽象劳动,生理学意义上的抽象劳动本身已经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视域中“自然地”消失了!或者说,面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生理学意义上的抽象劳动”与“经济学意义上的抽象劳动”被“压缩”在同一个“抽象劳动”范畴之中。正如马克思所说:从劳动直接过渡到资本是不可能的,“要阐明资本的概念,必须从价值出发,并且从已经在流通运动中发展起来的交换价值出发,而不是从劳动出发。”因此,马克思在选择逻辑起点的时候,并没有选择最抽象的“生理学意义上的抽象劳动”,而是选择作为商品价值实体的“经济学意义上的抽象劳动”,因为这才是阐明资本的直接的逻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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