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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基本农田如何保? 基本农田五不准六不批

发布时间:2019-06-20 04:29:10 影响了:

  云南省罗平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县辖罗雄镇大水塘被征用土地的周边修葺了一堵厚重的围墙,这不仅加重了当地百姓的猜忌心理,更围堵了当地政府深入体恤民情的阳光之路。我们期待,这一围堵在政府与百姓之间的“磕畔墙”能真正成为一堵情牵百姓的“连心墙”。
  云南省罗平县地处滇东高原向黔西高原过渡的斜坡上,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地形地质结构复杂。罗平县特殊的气候,造就了该地独特的生态农业。每年二、三月份,20多万亩油菜花在罗平县各处竞相怒放、流金溢彩,绵延数十里,好似金浪滔滔的海洋,凡驻足这个最大的天然油菜花海,无不感叹罗平县是“金玉满堂之乡”。可就在这片美丽的土地上,却发生了基本农田被强行占用进行房地产开发,部分耕地被强征后长期撂荒的事情。
  先占后批 征地之后有奖励
  2006年本是一个平常年,可是在云南省罗平县罗雄镇大水塘村却出现了不寻常的事。据当地村民张某说:“2006年2月至7月,罗平县政府相关部门在没有出示任何批文的情况下,前后强行丈量罗平县罗雄镇大水塘村一、二、五、六社国家立项保护的基本农田600余亩(折合40余公顷)。同年9月,这部分土地被强行征用。土地被征用后,我们经过多方询问才得知,当时政府征用土地并没有得到国家的批文,他们分三次报批才凑够这些土地的批文。”
  73岁的高老汉告诉记者:“征地时没见到政府张贴告示,也没有任何人通知我们。直到2006年10月份我们社的社长才来找我们,并通知我们去村委会‘领钱’。”
  据知情者张某介绍,他当时是二社的村民代表,土地被征时社长只通知了几个村民去村委会开会,并没有张贴告示,也没有和村民商量。据他所知,当时每征收一亩土地村里给村民1000元奖励,社里给100元奖励。
  土地撂荒 基本农田如何保
  村民刘老汉说:“我是罗平县罗雄镇大水塘村二社的村民,九十年代时我们这里就是高产、稳产的水田,这些水田应该都属于基本农田。”据他回忆,丈量土地的一位工作人员曾表示,“说这是好田就是好田,说这是废弃地就是废弃地”。那么,土地性质真的如他所说说变就变吗?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对以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的,缴纳标准按当地最高标准执行。
  “征地至今已经快6个年头了。”张某说,“撂荒的土地占到了被征土地总数的三分之二,看到这些撂荒的土地我们非常心酸,好好的地竟不让种,这不是浪费了吗?”
  而早在2004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就对撂荒土地下发了通知:“保护耕地严禁撂荒闲置,对能够复垦的,当地政府要组织复垦后无偿交还农民耕种,严禁撂荒闲置耕地,同时要努力实现耕地补大于占。”
  2011年12月底,国土资源部也起草了闲置土地管理办法,提出“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2年的,经准后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在村民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被强征的土地附近,发现灰色的围墙内大面积土地被撂荒。据村民介绍,围墙是2012年春节过后才修的,怕被市里来检查的领导看到,所以修起围墙掩人耳目。
  除了土地撂荒,在这里还有“多征少补”的情况,此举一般是指在政府征地过程中虚报征地亩数,给予农民的补偿比实际被征土地的亩数少。但记者发现在罗平县却是另一种模式,大水塘二社的村民刘某说:“政府当时和被征地的农民说,每亩有10%的预留地,这10%的预留地是留给农民耕种的,后来才知道这叫‘化整为零’。”
  据村民回忆,当时他们认为政府征地之后会留下一部分土地给他们,等了好几年他们二社才得到了20余亩土地,因为社里没有一个详尽的划分标准,村民至今也没有分到这部分土地。
  安置、补偿遭质疑
  在罗平县国土资源局,一位刘姓副局长接待了记者,提到罗平县罗雄镇大水塘村的土地,刘副局长说:“这片土地征用前,在现场张贴过公告,村民大会也是绝对开过的,签字的时候是只和村民小组长签的字。2006年10月,农民领取了被征土地的补偿款,这个补偿标准是按照年产值标准和人均耕地标准来发放的。征地的手续是经过三次报批的,分别在2006年、2007年和2008年,我们这里都有备案。”但据记者了解,《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通知下发时间为2009年5月18日。
  当问到土地的性质和土地撂荒问题时,刘副局长说:“这片土地不属于基本农田,征收时我们是按照10年前的规划图去进行征收的。现在这些土地都还给他们用着,我们没有不让他们耕种。”但是老百姓知道这些事情吗?
  对于如何安置失地农民和10%的预留地是做什么用的问题,刘副局长回答:“10%的预留地是作为群众发展集体经济的,2006年的时候是没有这些问题的,2009年政府为这些失地农民向社保部门缴纳了每人2万元的社保,这些是可以去社保部门查询的。对在这里开发建设的企业,我们和他们都有协议,优先招收失地农民。”但据记者了解,村民并没有得到这所谓2万元的社保。高老汉说:“什么是社保?我们从来没有听说过。如果真有的话,那我们就不会这么苦了。”
  在记者的提议下,刘副局长为记者找来了当时的一份规划图和征地协议。规划图上面标着1997年——2010年,并告诉记者,基本农田都是用黄色标注的,大水塘一、二、五、六社被征用的土地不在这个范围内。征地协议上明确写着被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费标准,其中包括四宗土地,水田土地补偿费每亩补偿14000元,安置补偿费用每亩28020元,青苗补偿费每亩980元,以上三项合计43000元;旱地土地补偿费每亩补偿10400元,安置补偿费用每亩28690元,青苗补偿费每亩910元,以上三项合计40000元;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均为每亩10400元,安置补偿费均为29600元,以上两项合计40000元。
  征地,需要的是科学严谨的态度、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让农民得到实惠的宗旨,在解决好农民的出路、收入和就业等问题的前提下依法征地。我们相信只要地方各级政府把农民兄弟利益作为自己的利益,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全面、准确、深入地宣传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原则、依据、水平和有关内容,切实尊重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认真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征地工作的开展何愁不顺?百姓心结何愁不能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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