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搞”受众的阅读行为解读|受众行为
近年来,网民的恶搞作品层出不穷,人们对“恶搞”的关注从未停息。“杜甫很忙”现象使网民对“恶搞” 又投入了热情。“恶搞”受众在阅读中能生成快感,并不断地模仿创造,同时,也能从中解读出某种意义,即“恶搞”受众阅读行为。在“恶搞”中,传播者应客观地模仿创造、以受众需要为出发点, 同时,“恶搞”应做到自律和他律有机结合。
2005年末,胡戈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将“恶搞”这一新修辞置入大众文化的视野,从2006年到2008年,人们对“恶搞”给予了持续的关注,从2009年到2011年,人们虽继续关注“恶搞”,但热情有所减少。2012年,在诗圣杜甫诞辰1300周年之际,一组时而手扛机枪,时而挥刀切瓜,时而身骑白马,时而脚踏摩托,甚至怀抱美女……“杜甫很忙”的“涂鸦图片”使杜甫成了微博红人,同时,使人们对“恶搞” 又投入了很大的“激情”。
在“琳琅满目”的恶搞作品中体现出传播者的创造、传播者所享有的民主、传播者所阐发的意义以及传播者所追求的解放,这一切既可以看成是“恶搞”出现的原因,又可以看成是它所表现出来的特征。“恶搞”经传者的传播自然促成受众的“阅读”,受众在“阅读”中能生成快感,并不断地模仿创造,同时,也能从中解读出某种意义,即“恶搞”受众阅读行为:受众心绪的快感、受众再造的努力、受众解读的意义。
“恶搞”的快感
巴赫金的狂欢理论认为,人都过着两种生活,一种是日常的、严肃的,另一种是狂欢式的,自由自在的。这种狂欢的发生需要特定的时间 ( 如节日) 和空间 ( 如广场) ,使人们摆脱现实中严肃的等级制度进入到一个自由梦幻的非现实世界。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恶搞”给受众提供了一个网络的广场,以掩饰日常身份,摆脱束缚,投入到恶搞这个狂欢的舞台。受众在这舞台上,获得的是一种心绪的快感。
现实中,人们内心沉积太多的郁抑,生活和生存中有太多压抑、失意乃至悲观的心绪,但他们很难找到一种隐秘而合理的宣泄通道,“恶搞”的出现,正好给他们提供了这种路径。“恶搞”是借助于网络来实现传播,网络空间的自由、开放、隐秘等特点恰恰切合了人们的私欲宣泄。人们在阅读(观看)“恶搞”作品的过程中,可以无所顾忌地看、说、思,从而获得了身心上的快感或满足或放纵,为自己添置了一处身心放松的空间,生产出无限的快感。
如在恶搞初期,人们用Photoshop软件修改图片,出现了受广大恶搞先驱的青睐的成品图片,受众从观望中获得身心的愉悦。如“中国互联网恶搞视频终极排行榜”十大恶搞作品之一的《后舍男孩处女作》,他们用独特的夸张的古灵精怪的表演手法,进行口型与表情模仿,重新演绎后街男孩的流行歌曲,他们的表情以及内心的快乐,令人捧腹大笑,笑完再笑,笑个不停,观看者得到了快感。
受众再造的努力
“恶搞”是小制作体现大智慧的创造,它借助网络,运用多媒体技术,来体现创作者的意图或智慧,可以说,“恶搞”是一种技术和智慧的创造性劳动。就传统传播效果来说,传者的行为(有意或无意)势必或多或少都对受众有影响,这种影响有行为上的,有观念上的,当“恶搞”所体现出来的一切引起受众的共鸣时,传者的“恶搞”创造就会成为受众模仿的基础,成为受众再度创造的原动力。为此,受众就会努力的再造路径不同于传者、形式趋同于传者、结果相同于传者的“恶搞”作品。又如一个美国网友用七零八落、上气不接下气的笛子声恶搞“20世纪福克斯电影片头”,但正是这恶搞,引发全球网友模仿热,网友创造了正常笛子版、钢琴版、萨克斯风版、初音未来版的“20世纪福克斯电影片头”恶搞作品,真有“十八般乐器”齐登场的气势。又如2011年一个名叫张勇的“龅牙哥”因为六年前无意中拍摄的老照片在网络上爆红,连带照片背景中的“茫然弟”,两人被网友们PS,创造了近百个版本,转载量过百万。2012年,“杜甫很忙”走红后,李白、白居易等诗人也纷纷忙起来了。最近,包拯包大人也开始忙了,“包拯很黑”成了吐槽的焦点,如有网友这样恶搞道:“早朝时,宋仁宗怒曰:包拯怎么不在!……哦看他头像是黑的,还以为他不在”、“展昭学画,只见宣纸上一团乌黑,公孙策表示浪费了不少画纸,展昭却说,我在画包大人”等等。
受众努力的再造,最终是想过足一把“恶搞”的瘾,获得从受众到传者角色转变中的所有一切。
“恶搞”从传者的角度可以说是拼装或拼贴的意义生成。形式上是拼贴或拼装,内容上是生成一种意义。对于“恶搞”,受众也能创造出属于自己的意义空间,受众从阅读(观望)中生产民主意义。
我们都知道娱乐具有大众化的特征,娱乐信息的传递大多由精英的人物(报纸、电台和电视台的娱乐记者、娱乐编辑)和娱乐媒体所承载,传递的是精英阶层的声音,但随着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那种有条件的、属于被控制状态的娱乐传递方式被打破,那种独占的话语权发生了偏移,处于从属地位的群体开始与精英阶层具有同等地位的话语权。
“恶搞”的受众,在传者话语的基础上,通过阅读(观看)恶搞文字、恶搞图片、恶搞音频以及恶搞视频,适时对恶搞作品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以前这种话语权是受时空的限制的)。这些话语又通过网络得到大家的阅读,这一层的阅读者还可以对上一意见认同或否定。这就在“恶搞”中形成了一种人与人之间自由、民主的对话形态,打破了控制状态下的种种束缚,从独语控制下解放出来,构建了一种公平的、公开的、开放的社会关系,生产出民主意义。
“恶搞”的底线
“恶搞”虽然强调的是受众对媒介文本进行“阅读”(观望)中的能动性,但这并未完全消解媒介文本、传播者对受众一定程度的支配作用。为此,我们必须思考这个问题:“恶搞”应该怎么弄?
首先,纵观恶搞作品,从视频到文本,从网络到电视,从流行歌曲、热门节目到古典名著、标志性图像、主旋律影片、英雄人物等等,都难逃被“恶搞”的命运,呈现出一种肆虐扩张的趋势。在恶搞中,受众通过阅读可形成快感、生成意义、复制模仿。为此,“恶搞”传播者在具体创作时,应具客观性,不能忽视事物的本来面目,任意的改编、凭空的捏造,必须依附于具体的物的形态,使之在后来的解读和模仿创造中不至于脱臼。
其次,在进行恶搞作品创作时要严控道德的底线和情感底线,不能侵犯别人的权利,要尊重传统文化、红色经典、尊重人格、尊重人的信仰和信念等等,并充分考虑受众的心理承受能力,以受众心理承受能力为出发点,符合受众的实际需要。同时,我们在“恶搞”创作中,可借鉴相声、小品以及一些电视创作的思路,在事物原态下,用生动的、幽默的、诙谐的形式去反映严肃的问题,去讲述人生的道理,去反讽不良的社会现象等等。正如媒体所说的“像做新闻一样做恶搞”,用娱乐的配音和视频表现社会热点问题,引人大笑的同时引起人们的反思。
第三,在恶搞中,自律和他律应有机结合。自律要求传播者和受众在“恶搞”过程中思想意识应提升一个层次,进行自我约束和控制。他律意指通过法律、法规等外在作用来规范约束“恶搞”行为。所以,在“恶搞”中,我们既要强调自律,又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