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问题研究【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一、我国上市公司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历程 1.改革开放前的会计信息披露。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起步较晚。在改革开放之前,由于企业全部为国有,会计信息披露意义并没有这么广泛,因为会计信息使用者仅仅是各级政府,而对会计信息有需求的也只有各级政府。从实质上来讲,这段时期会计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监督,这是由特殊的政治阶段决定的,具体表现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决定财务,财务决定会计”,会计服务于政府政策的特点十分明显。由于这个阶段的资金来源仅有政府调拨,所以就形成了独特的“中国式三段论”:固定资产等同于固定资金,流动资产等同于流动资金,专项资产等于专项资金。至于这一阶段的会计制度编制权,当然也是政府独享。
2.改革开放初期的会计信息披露。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中国的资本市场渐渐显示出了强大的活力。为了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我国对外资的引入有了较强的需求。但是,当时的各发达国家在会计制度上已经基本达到了趋同,国际上通用的编制财务报表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原则与我国的“三段论”大相径庭,让国外投资者对我国各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了一个不确定性大、风险性强的看法,大大阻碍了国外投资者对我国的投资。时代大潮决定了我国必须要做出改变,在这段时间里财政部发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并于1992年修订为《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自此,我国的会计制度便走上了一个国际化趋同的道路,改善了我国的投资环境,一定程度上扫除了会计信息披露上的障碍。
3.九十年代的会计信息披露。随着中国企业的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证券市场在90年代初期便应运而生了,1990年与1991年见证了中国最早的两所证券交易所的诞生。然而,在建立的初期,由于政府缺乏适合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制度安排,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严重落后,这阶段主要起作用的便是证券交易所和会计职业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资金运用=资金来源”依然是上市公司编制“资金平衡表”的依据,并且,这是唯一的报表。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成立之日便做到了与国际惯例的全面接轨,设定了适合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制度。中国的两大交易所巨大的会计制度差异使在不同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缺乏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针对这一严重问题,我国财政部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于1992年6月25日联合发颁布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经过1998年进一步修订,形成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并于当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至此,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进入了正规和强化期。
4.当今的会计信息披露。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这样一个格局下,资本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证券市场越来越活跃,中外合作越来越频繁,各信息使用者均对于会计信息披露有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我国的各项制度逐渐合理化,并且更加与国际趋同,具体表现在监督管理规范体系的形成上:法律法规、会计规范、披露规范和审计规范等方面方面逐渐有了较大进展,会计信息披露逐渐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进一步形成了一整套会计信息披露监督管理规范体系,如下图表1。
然而,目前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还是存在诸多问题。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现状以及原因
虽然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已有了较大发展,但是问题还是十分明显的。主要有如下几点:(1)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我国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为使财务报表有效帮助信息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上市公司不仅要提供必要的财务信息,而且要提供必要的非财务信息。所有上市公司均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公司在财务年度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并且要求做到内容充分、完整。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在真实情况下有的上市公司对其应披露的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作全面的披露,其在选择是否披露时标准是披露此信息对自身发展是否有利而非是真是公允反映企业财务及运营。很多公司对会影响公司形象的信息充耳不闻;而更为广泛的一种现象便是避重就轻、断章取义,故意夸大事实,误导信息使用者。除了财务信息外,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还存在另一个严重的问题,那就是极少披露甚至不披露非财务信息,与证券市场的发展不相适应。(2)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及时性是对信息披露的一项基本要求。具体来讲,若会计信息在失去决策作用以前不被上市公司使用者所拥有,那便没有了及时性。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要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财务报告并交提交到中国证监会。除此之外,我国《证券法》第62条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66条还规定, 上市公司在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 应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报告,并予以公告, 说明事件的实质。但有,在真实情况下,很多上市公司并没有在规定的时点对外公布财务报表或是重大事件,这可能预示着会使公司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内幕交易。然而,对于那些“嗅觉敏感”并且资本充足的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其很有可能在事前获得公司真实信息,进而提前运作,将风险转移给普通投资者,从而谋取暴利。(3)会计信息披露失真。会计信息在企业进行各种经营管理活动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会计信息是上市公司提高短期收益、长期收益乃至形成企业战略过程中的一种重要媒介。但是,由于上市公司的失误、会计核算方法的不严密、会计制度的不完善、以及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低等种种不足, 众多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失真问题。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它对信息使用者的分析和决策会带来重大影响, 同时,由于信息失真可能会造成国有资产和资本的大量流出,会导致政治和社会的不良风气盛行。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很多, 第一点便是与会计信息披露相关法律的执行力度的欠缺,尤以《会计法》为最。第二点便是法律法规体系与会计管理体系之间存在较大偏差。《会计法》第23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但是,在很大范围内这确并没有在实际工作上得以落实,在大部分企业中,会计人员并没有起到其应该有的监督作用,大部分会计人员对上级的要求百依百顺,唯恐因抗命不为而对自己的职业造成威胁。第三点便是针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备。中国国内的事务所往往与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利益相关性,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出现偏颇也在所难免。近几年来,通过引入国际上知名的高水平会计师事务所,我国在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社会监督上有了较大发展,但要形成适合经济高度发展的完善的社会监督体系,光靠国外的事务所是仅仅不够的,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其他的一些原因还有企业内部控制混乱和会计环境变化与会计方法变化的不同步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