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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20 10:51:56 影响了:

股份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公司的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由各种方式形成的物资,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外协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上述物资,凡产权已属于公司,则不论其存放何处,均应纳人公司的存货管理。

1.2 公司存货管理的领导机构为由分管财务副总、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各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物料管理委员会。

1.3 公司物料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制定物料管理制度,制定和修订各种物料的消耗定额,审批各职能部门制订的年度、季度和月度物料采购和生产计划,并负责计划执行情况和业绩考核。各职能部门必须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加强定额管理,严格计量验收和清查盘点制度,做好物料管理工作。

2 存货管理的职能部门和相关凭证

2.1 存货管理中使用的凭证和适用的范围如下表: 2.1.1 存货增加使用凭证

3 存货的计价

3.1 增加存货的计价方法

公司增加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为便于管理和核算,适应公司存货进出频繁特点,部门存货可采用计划价格核算。但在每期期末必须用成本差异将计划价格调整为实际成本。

3.1.1 各种方式增加的存货,其价格组成:

3.1.1.1 外购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外购商品、外协件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分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等计价。

上述物资中如属国外进口的,还应包括进口关税、消费税和有关进口费用。

3.1.1.2 各部门自行制造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按照实际制造成本计价。

3.1.1.3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外协作件等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实际成本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组成。

3.1.1.4 投资者投入本公司的存货,必须经过具有评估资格部门评估确认,按照评估确认价值计价,或者按照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3.1.1.5 盘盈的各种存货,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 3.1 下列存货按照计划价格进行日常管理: a 全部原材料;

b 低值易耗品中的工具、自制工具; c 全部自制半成品、成零件。

上述存货计划价格由公司财务部门会同各该存货管理部门制订和修订。采用计划价格核算的存货,其计划价格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按照大类单独核算。

3.2 领用或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存货的领用或发出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

3.2.1 按照实际成本计价的存货,除低值易耗品中的办公用品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其余的存货在领用或发出时,均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2.2 采用计划价格核算的存货,其计划价格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在存货领用或发出时,采用上月材料成本差异额结转差异。

公司的自制半成品一般提前30天左右备齐,因而当月领用或发出的自制半成品将负担上月末结存的全部材料成本差异额,而本月生产的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与计划价格的差异全部由本月库存的自制半成品承担。

4 存货的日常管理 4.1 存货日常管理的依据:

4.1.1 与产品生产有关的存货日常管理的凭据是产品材料消耗定额;与企业经营有关存货日常管理的依据是实际需求量。

产品材料消耗定额由工艺部门制订。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存货的实际需求量,如办公用品、办公用具、低值易耗品等按企业制订标准发放,对超计划的需求由实际需求部门提出申请计划,由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门监督执行。

4.1.2 公司存货的日常管理,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各职能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存货分类设库进行管理。

4.2 存货增加的管理

4.2.1 公司物资采供等部门根据批准的产品生产计划、产品原材料消耗定额和实际库存情况按季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公司物料管理委员会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交物资采供等存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安排资金和存查。

物资采供等存货管理部门按照批准的采购计划签订购货合同,实施采购。 外购存货的价格管理纳人公司的价格管理体系。

物资采供等部门购入的原材料、燃料、外购商品、外协作件等及时交公司储运部门或外部储运部门办理提货手续。购入的存货送达各仓库待验收后,仓库管理人员清点实物数量后开列请验报告单送公司质检部门。

质量部门检验完毕后出具检验报告,合格时在物资采供等部门填列的外购物资入库单等凭证上签章,不合格时将原材料等退采购部门作退货处理。

发票帐单连同采购人员、采购主管人员、仓库保管人员、质量部门检验人员签章的外购物资入库单等是原材料等存货增加的依据。

月终已办妥实物验收手续,但供应单位发票、帐单未到时,采购人员必须填列外购物资入库单,并按规定在以后发票、帐单收到时作相应调整,外购物资入库单同样也是存货增加依据,手续同上。

购入原材料等的合理损耗,公司规定如下:

超过上述损耗率的,必须办理报批手续,按照实际情况向供应单位、运输部门、保险公司索赔、由过失人赔偿或经公司批准后报损。

4.2.2 生产部门根据批准的产品生产计划、产品材料消耗定额、自制半成品库存情况、各生产分厂在产品情况,下达自制半成品生产计划。各生产分厂完工并经质量部门检验合格后,填制自制半成品完工交库单。经生产分厂主管人员,质量部门检验人员和保管人员签章的自制半成品完工交库单,是自制半成品等存货增加的依据。

4.2.3 物资采供部门根据批准的生产计划、产品材料消耗定额和库存情况,编制委托外单位加工计划。加工费用纳入公司价格管理。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收回入库时,应填列委托加工收料单,手续同外购物资入库单。手续齐备的委托加工收料单是存货增加的依据。

委托加工材料所消耗的加工料由财务部门核销。财务部门和物资采供等部门要定期与加工单位核对结存材料。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半成品由配套协作部门负责管理,其手续同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

4.2.4 低值易耗品根据其用途划分为二大类,与产品生产有关的低值易耗品增加的管理,同上述4.2.1、4.2.2、4.2.3;与经营管理有关的低值易耗品,如办公用品,办公用具等由采供部门根据公司批准的需求计划采购或委托公司其他部门制造。经实业公司主管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签章的人库单或交库单,是存货增加的依据。

4.2.5 各生产分厂按照生产部下达的生产计划组织产品生产。产品完工后,由质量部门检验合格后交公司销售成品库。由各分厂开列并由质量部门、成品库保管人员签章的产品入库单,是产成品增加的依据。

4.3 存货减少的管理

4.3.1 各分厂按照生产部下达的生产计划、产品材料消耗定额,领用定额材料、定额消耗工具等。由各生产分厂开列的,并由各分厂主管人员、物资采供部门、各分厂等部门指定人员审核批准的限额发料单、配套发料单、工具限额领用单,是存货减少的依据。

4.3.2 各生产分厂由于各种原因需要领用超材料消耗定额以上的原材料或工具,必须办理补料手续。补料手续须由各生产分厂领导审核,报公司生产部门批准后方能领料。补料单使用一般领料单。经批准的补料单是存货减少的依据。

4.3.3 各职能部门或分厂领用各种存货或消耗性材料,必须由所在部门领导和物资主管部门批准。由各部门填列的,并由各所在部门、物资主管部门领导或指定人员批准的一般领料单,是存货减少的依据。

4.3.4 各生产分厂由于各种原因报废的材料或自制半成品,必须填列报废材料通知单。并将待报废的材料或半成品,连同报废材料通知单送质量部门检验。检验结果按“工废”、“料废”两种情况填列在报废材料通知单上。报废的材料、半成品送达指定部门后,各分厂才能补领材料、工具、自制半成品等。由分厂指定人员、物料部门主管人员、质量部门检验人员、废品保管人员签章的报废通知单,是存货减少的依据。

4.3.5 委托加工材料经办人员根据公司生产计划和加工定额填列委托加工发料单。由物料主管部门计划员、受托加工单位指定人员签章的委托加工发料单,是存货减少的依据。

委托加工材料或自制半成品等的收、发、存由财务部门监督。

4.3.6 销售部门办理并由财务部门加盖收款章的销货发票提货单,是存货减少的依据。

4.4 存货的实物管理

4.4.1 公司各该存货的主管部门会同综合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根据公司正常生产、销售情况制订各项存货最高和最低存量,并制订最高和最低储备量目录(略)。

4.4.2 公司的各项存货必须按职能部门分大类设库核算和管理。

4.4.3 公司各库房的存量必须保持在规定的最高储备量和最低储备量之间。各项存货的主管部门和仓库保管人员必须每月组织一次盘点工作,摸清库存情况,及时调整采购计划和生产计划,避免超储、积压和脱节。

4.4.4 公司的超储、积压、呆滞存货必须单独保管,并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4.4.5 公司各库房和各生产分厂每季组织盘点一次,财务部门可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库存情况,稽核库存数量。盘点过程中发现的盘盈盘亏,由各主管部门填列盘点表,在查明原因和落实责任的基础上,上报公司。经过批准的盘盈盘亏表是存货调整的依据。各职能部门分管存货的盘点结果,纳入各部门的业绩考核。

4.4.6 实物管理中的自然损耗及收发计量差率见第九条。

4.4.7 凡生产用大宗物资或零星物资分别由物资采供、工具、设备制造等归口部门采购,其他部门不得自行外出采购。

4.4.8 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使用部门自行采购的物资,须经归口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报销。

4.4.9 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采供部门按标准统一采购、发料,委托外单位印刷(包括油印)表格文件等各种印刷品,经使用部门向采供部门提出申请,由采供部门统一归口对外。因工作急需委外印刷,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由归口部门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报销。

4.5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公司低值耗品领用或发出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

为加强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对于公司内部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和消耗工具除外),各领用部门应建立备查帐,每年清查核对一次。

4.6 在六月末、十二月末,以存货的实际占用额,按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当期损益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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