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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编辑读者来信

发布时间:2019-02-11 04:03:14 影响了:

  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交警也应出警吗?      编辑同志:   前不久,邱某在驾驶车辆时撞上了骑自行车的刘某,当时,这起交通事故正巧发生在A、B两县的交界处,属于管辖不明的地带。但当时情况危急,邱某随意拨打了A县公安交警部门的报警电话。A县交警立即赶到了事故发生地,救助受伤人员,勘察现场。而事后却确定事故发生地属于B县管辖。请问: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交警部门接警后也应立即出警吗?
  读者 周立春
  
  周立春同志:
  在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抢救伤员、处理事故现场等都是刻不容缓,为防止在管辖不明时出现推诿现象,我国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条规定指出:“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争议各方。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管辖确定后,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由此可知,对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不允许等到确定管辖权后再出警,最先接到报警或最先发现的公安交警部门应到现场救助伤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所以,A县交警部门接到邱某的报警电话后,应立即警赶到事故现场,当然,如果最终确定是由B县管辖,则由B县公安交警部门来处理这起交通事故。
  雷小荣
  
  一名驾驶员的呼唤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客车驾驶员,在湘运公司工作。每当我收车来到车队办公室,都会习惯地看看那块交通记事牌,那上面统计着每月我们队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受伤人数。我希望那上面永远是空白的,可现实却令人痛心。每一起车祸,都是违章的结果,都是付出伤亡代价的惨痛记实。
  记得那是一天下午,一辆崭新的摩托车疾驶于绥洞方向。在急转弯处,由于车速过快且占道行驶,与对面过来的一辆东风牌大货车猛然相撞。摩托车重重地摔在地上,车主被抛出五米以外当场身亡。当他白发如霜的老母亲赶到现场悲天怆地的哭号;当他妻子满泪凄楚地望着丈夫的尸体痛不欲生;当他那两个不到十岁的孩子,望着浑身是血躺在地上的爸爸吓得哆嗦打颤,在场之人,无不泪下。
  你也许会说,假如车速慢一点;假如小心一点儿,假如……。是的,这些假如都是美好的。可就是这么一刹那,美好的假如破灭了,留下的只是惨痛的遗憾。
  幸福的家庭需要平安,宝贵的生命呼唤安全。保障交通安全――这就是一名客车驾驶员发自心底的呼唤!
  读者 李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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