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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合一”与冯契的智慧说 天人合一智慧养生

发布时间:2019-06-19 04:33:57 影响了:

  天人关系是中国哲学史的主题,哲学又是哲学史的总结,冯契的智慧说理论自然离不开天人关系。综合西方认识论中的主客关系,可以把冯契的智慧说定义为超越主客二分式的新层面的“天人合一”观,并以此来探讨未来哲学的走向和发展道路。
  [关键词]冯契;天人合一;智慧说
  [中图分类号]B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2)04-0037-04
  李伏清(1981-),女,湘潭大学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讲师,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湘学、中国哲学。(湖南湘潭 411105)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冯契的‘智慧’说研究”(项目编号:06BZX039)的阶段性成果。
  人作为存在,如海德格尔所说的是“在世界之中的存在”(In-der-Welt-sein)。这一“存在”体现了人和世界的关系。这种关系包含两种:一是主客关系,为外在的“之中”的关系,即主、客式认识关系;二是“此在和世界”的关系,即“在之中”,人“融身”、“依寓”于世界之中,世界是由于人的“在此”而对人揭示、展现自己。我们借鉴海氏的这一理论,把天人关系分述为中国传统思想中占主流的“原始的天人合一”(有着强烈的道德意义)、主客二分式的天人分离(在中国表现为科玄之争)、当代超越主客二分式的“天人合一”观三个阶段,把“在之中”的意义阐发为第三阶段的“天人合一”观,而冯契的智慧说正是这一“天人合一”观的典范。
  冯契曾经指出:“哲学是哲学史的总结,哲学史是哲学的展开。”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哲学的最高智慧,也是其追求的最高理想和境界。作为建立在对哲学史的总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智慧说,自然也以之为主题,对传统天人关系说进行重新审视。冯契既区分了天人合一观中的两个不同原则:天道原则和人道原则,也具体分析了传统哲学中天人合一观“为学”和“为道”两条不同的路线及其态度。但在中国哲学史上,无论是何种天人合一说,我们总称为“原始的天人合一”说,其理由在于缺乏主客二分的观点。
  在我国传统文化中,老庄提倡“夷”、“希”、“微”之“道”,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主张通过“坐忘”、“心斋”、“玄览”而达到“若愚”、“若昏”之婴儿般的“玄德”境界。其“天人合一”观非“主客二分”式思想,这点毋庸置疑。但也许有人质疑,难道张载《正蒙·大心篇》中“见闻之知”和“德性之知”的区分也没有涉及主客二分吗?的确,张载认为“见闻之知,乃物交而知,非德性所知”,“见闻梏其心”,叫“心为有外”,“有外之心”,即在心或主体之外尚有客体的存在。而“有外之心”却不足以“合天心”,不能“体天下之物”,也就不能达到“天人合一”。因此,只有破除“闻见”所“梏”,“大其心”才能达到“其视天下,无一物非我”、“合天心”的境界,即为“德性所知”(因此,德性之知并非知识)。张载明确指出“德性所知,不萌于见闻”,高于“见闻之知”。以此推理,“天人合一”也就凌驾于主客二分之上了,道德高于知识。而道德原则正是自先秦儒家以来天人合一说的主流,孔子“仁”学中有“为学”和“为道”两条线。荀子对墨家思想的发挥,继承了“为学”路线,其思想有较多的认识论和逻辑理论,对先秦哲学作了总结。但其天人合一观终究没有脱离道德伦理的窠臼。而从孟子“四端”说到董仲舒等人将孔孟“天人合一”观发挥为神学目的论的天人感应式天命论,发展到宋明时期的心性天人合一观,无不彰显儒家“为道”中的道德原则。程朱“理在气先”,“天命之谓性”,性即理,纲常道德之理神化为天,源于天命,奠定了纲常之理的形而上的地位,也表达了持敬致知之涵养功夫,实现“与理为一”的境界,即形而下之人体现形而上之理、人遵循理、理体现于人的天人合一境界,其知行观无疑统摄在存天理灭人欲、以天理压人欲的道德原则中。尽管形而上之理与形而下之气之区分暗含主客二分的思想,但尚未达到西方近代哲学中主客二分的水平,不仅在认知领域存在主体性原则的缺乏,即使于道德领域也是反人道的。
  王夫之反对传统形而上学,反对以天理灭人欲、片面注重人伦道德,主张重视个性、人欲,重视自然科学知识,提出了“能(主体的认识作用)所(被认识的客体)”的观点,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比较明确地提出了主客二分的主张。他还建构了一套较详细的认识论体系,如“即事穷理”,反对“立理以限事”,从知行观的角度批评了朱熹的知先行后说和王阳明道德性知行合一说中“以知为行”、“销行归知”的思想。这些主张都有利于主客二分、主体性的建立和科学精神的推广。
  尽管王夫之、戴震等人的天人关系思想中存在着某种主客二分的萌芽,为近现代哲学向主体性和科学精神的召唤提供了理论根基,但萌芽并不等于呈现,主客二分在西方哲学几百年的历史还需以浓缩的形式活跃于中国哲学的舞台,这也是中国哲学发展认识论的逻辑的必然。胡适、冯友兰、金岳霖等是这一时代潮流的代表。而冯契站在前贤的肩膀上,在“实践”观的引进下,把天人关系发挥到了一个新的平台。
  冯契的“智慧说”把天人关系引申到了一个新的平台,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主客二分式的对立最直接地表现为知识和智慧、科学和哲学的对立,表现为人文主义和科学主义的对峙。
  冯契的智慧说是超越主客二分式的主客一体,表现为建立在科学的认识辩证法基础之上的知识对主体精神世界的渗透,亦即知识向智慧的转换,即“转识成智”。这种要求自然呈现为对科玄之争的解答和超越。冯契对科玄之争中天道和人道、知识和智慧之间的张力问题亦有慧见,并力求寻找新的视角来加以解答。他在辩证唯物论的实践观中,综观广义认识论过程,肯定地回答了“由于中西哲学的交流和会通,是否可能提供一种新的视角,来解决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对立的问题”。他在总结中国传统哲学的天人关系和借鉴西方近代以来的哲学思想尤其是康德哲学思想的基础上,对科玄之争作了明确的回应和答复。
  冯契主张用西方的Epistemology来代替Theory of Knowledge,认为认识论不应仅限于知识的领域,也应该研究智慧,即探讨“元学如何可能”和“理想人格如何培养”的问题,建立了广义认识论的四个基本问题:一是感觉能否给予客观实在,二是理论思维能否把握普遍有效的规律性知识,三是逻辑思维能否把握具体真理,四是理想人格或自由人格如何培养。前两个问题涉及的是经验领域的知识,是名言之域,表现的是从无知到知的飞跃;后两个问题主要是关涉性与天道的智慧学说,是超名言之域,表现为从知识到智慧的质的飞跃。因此,认识过程不应仅限于知识的理论,更应该研究智慧的学说,综合起来也即从无知到知、从知识到智慧的辩证发展和转化,即:在对象上表现为自在之物不断化为为我之物。进入人的所知之域;在主体上,表现为精神由自在而自为,获得自由。通过理性的直觉、辩证的综合和德性的自证的有机结合,实现从知识向智慧的飞跃,即“转识成智”,达到经过主客二分式知识论的渗透而最终超越主客二分,实现高层次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冯契主张走实践论——实在论的路线,把王夫之和庄子联系起来解说其理性的知觉,来弥合近代哲学以来知识和智慧的对峙,实现“转识成智”理论的建构。冯契将其对知识和智慧关系问题的探索表述为《智慧说三篇》:《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是其主干,而《逻辑思维的辩证法》与《人的自由和真善美》是其两翼。《智慧说》三篇的旨意终归于统合西方近代认识论和现代本体论与中国传统辩证式天人合一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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