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下工程成本控制及索赔对策研究】工程量清单范本2017
摘 要: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方式的进一步推广,本文分析了建设单位在招标阶段对工程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控制的重点及具体对策,及签定合同条款要注意的可能发生索赔的情况进行分析,对指导建设单位在控制工程造价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成本控制;索赔
2001年我国顺利加入WTO,为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2003年2月17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国家标准发布,并于2003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的计价模式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在招标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是建设单位面临的一个新问题。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项目的招标阶段进行全面分析,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才能真正做到在招标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一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设单位在招标阶段对工程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1)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内容不全面,条款设置不科学。
招标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纲领性文件,是投标人报价的重要依据,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一本不规范、内容不全面、条款设置不科学的招标文件会给投标报价、造价控制带来麻烦,甚至引起索赔,增加工程造价。
(2)工程量清单编制水平不高,存在少算、漏算、多算、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项目清单不全等现象。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提供给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依据,招标人要承担工程量的风险,直接影响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工程量算少了、漏算了、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项目清单不完整,投标单位可能采取不平衡报价对该分部分项工程报高价,从而增加工程造价。
(3)对控制性标底价审核不全面、不细致,导致控制性标底价不准确,从而影响投标单位报价。
根据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方式,控制性标底价是评标时评审投标单位所报综合单价和总价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项目施工过程变更价格、索赔、额外增加工程量、竣工结算等的参考依据。现阶段出现大部分建设单位忽视对控制性标底价的审核,完全依赖中介机构,没有严格按程序审核确认,甚至随意调高或降低控制性标底价。控制性标底价定价过高,造成工程造价虚高,控制性标底价过低,造成误导投标单位报价,甚至出现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从而给工程质量的控制带来不利影响。
二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设单位在招标阶段对工程造价控制的具体对策
(1)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招标文件编制,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核。
建设单位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造价咨询机构共同编制招标文件,向造价咨询机构的编制人员提供招标项目的具体信息,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全面熟悉招标文件的内容,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特别是对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影响较大的条款,要详细审查,例如,主要材料价格的风险约定,工程变更价格调整方式约定等。
委托监理公司提前介入招标文件编制、审核。监理公司配备的监理人员由土建、设备安装、工程造价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而且有利于监理公司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招标文件的执行,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2)提高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质量,做到工程量计算准确,项目清单开列齐全,项目特征描述详细完整。建设单位提前组织技术力量进行施工图纸会审,针对图纸中可能存在的影响清单编制和计价的问题进行充分分析论证,对清单编制人员提出的图纸疑问全面解答。建设单位组织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请监理公司造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另外编制一份清单,或者另外委托一家造价咨询机构一份清单,编制完成后进行核对,重点核对工程量、项目清单开列、项目特征描述等。
(3)合理编制控制性标底价,注重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的确定。
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根据招标项目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进行市场询价,参考与本地区类似项目的造价资料,全面分析比较,进行动态调整,尽量将控制性标底价控制在同类工程的社会平均水平之上,必要时组织土建、水电安装、暖通空调、智能化等方面的造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
三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索赔
FIDIC工程条款下承包商可进行索赔的内容常见的有:(1)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合同文件内容多,最主要的是图纸。技术规范说明。合同条件和工程量清单,因其有效性和因图纸和工程量表中的错误,及合同条款论述含糊不清而索赔等。(2)有关工程施工的索赔。由于施工过程中,施工条件的变化,或因业主和工程师要求而引起施工内容的变化,设计的变更,以及安装设备(业主提供)的设备缺陷等方面引起的索赔。常见的主要有,环境的温度。湿度变化引起的施工辅助设备的增加索赔、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工程量增减引起的索赔、工程质量要求的变更引起索赔、机电设备缺陷处理引起的索赔,指定分包商违约或延误造成的索赔等。(3)关于支付方面的索赔。包括由于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由于货币贬值和严重经济失调导致的索赔.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等。(4)关于工期的延误的索赔。包括拖延工期索赔.延误产生设备、人员闲置损失索赔、赶工费用的索赔等。(5)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力的索赔。(6)合同额增减超过15%时,应对原合同的单价进行调整,一般情况下合同额减少15%,应提高单价。(7)业主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或未能及时将其他承包商完成的工作面移交给本承包商。(8)发现化石.古迹等,由于发现化石、古迹后需对此加以特殊的保护。搬迁甚至重新改换施工的地点,这样会引起工期和费用的索赔。(9)施工图纸的延期交付,图纸的延期交付会直接影响到开工的时间及进场时间,同时会引起承包商费用的增加。(10)工程暂停、中止合同的索赔。(11)法律法规的变化,尤其是税法的改变引起的税率变化,特别是含有进口机电设备或施工机械时,进口税的变化,直接导致缴纳的税费引起成本的变化。再就是环保、安全等方面引起的费用增加。(12)货币及汇率的变化,国际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