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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几个问题】非正式制度举例

发布时间:2019-06-24 04:18:35 影响了: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加快,城市房屋拆迁数量急剧增加,由此引起的拆迁矛盾纠纷也不断增多。尤其是最近几年,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不断出现已经成为了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因而也引发公众对于私有财产保护的强烈制度需求。基于此,笔者认为对该方向问题进行必要的研究十分有益。
  一、城市房屋拆迁的目的探究
  在探讨拆迁的具体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来探究一下中国房屋拆迁制度设置的目的究竟在哪?出发点到底是什么?在笔者的视野里,未见国外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可以说这一制度是"中国特色",国外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将土地和房屋视为一个不动产,并且以土地为主设计不动产关系,将房屋视为土地的附着物。因此,在这些国家只存在土地征用制度和土地流转制度,而不存在单独的房屋拆迁制度。
  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制度产生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过渡的特殊历史时期,因此与西方国家土地征用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是迥然不同的。由此决定了,这一制度必定在诸多方面承袭了计划体制的基因。实施拆迁行为的目的,即是最显著的表征。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的目的,依《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是"为了城市建设的需要",这一目的所包涵的范围是非常宽泛的,涵盖了在城市范围内为任何目的,只要经过政府批准,就可以实施城市房屋拆迁。这种制度设计可以从计划经济体制本身寻找到根源,而这种目的显然和现代服务大众,保护民权等众多理论格格不入。那么,怎么认识拆迁目的才算是正确的认识呢?笔者借鉴王才亮律师写的著作中之观点,对此做简要探讨。
  作为人的社会活动的结合物,城市房屋拆迁的目的,应当是以人为本的,在实现两大宏观目标的同时,实现六大具体目标:
  1.当能够提高城市综合功能
  2.应当改善人们的住房条件
  3.应当改善生态环境
  4.应当使土地利用更合理
  5.应当有利于保护文物古迹
  6.应当促进内需,牵动当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房屋拆迁过程中凸显的几个问题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征地与拆迁已经成为生活中越来越普遍的现象。这本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必然产物,然而拆迁过程中凸现的许多问题却不得不让我们高度重视。比如有的地方政府将征地作为财政创收的来源,低价征地高价卖给开发商;有的地方政府组成所谓拆迁先锋队,进行强行拆迁,甚至中间渗透进黑恶势力,出现殴打恐吓等行为。这些又进一步引起了被拆迁方与政府、拆迁方的矛盾,甚至导致被拆迁户因不满拆迁安置而自焚的悲剧。具体而言,房屋拆迁过程中主要有如下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注意:
  (一)侵犯被拆迁人人身权的现象
  近年来,由于拆迁纠纷的增多,导致大量强制拆迁案例的出现。而这些案件中,真正做到依照法律程序拆迁的屈指可数,从而出现的许多侵犯被拆迁人利益甚至是人身权利情况的发生。更为令人忧心的是,侵权的主体除了拆迁人之外,还有政府。
  (二)拆迁领域中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甚至违宪的问题
  少数地方政府出台的拆迁规定存在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的问题,在制定出台有关拆迁的文件时,随意降低给被拆迁人的补偿标准,轻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致使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由于我国立法体制的制约,规范的不统一在所难免。基于上面的分析,如果对公民房屋的拆迁属于为了公共利益而实施的类型,则应当遵循国家对公民财产进行征收的运行模式。但立法法明确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来实施,而作为现阶段房屋拆迁主要依据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法律渊源上仅属于行政法规,在法律位阶上低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这样,作为下位法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就与作为上位法的《立法法》相冲突,当属无效。即使根据《立法法》第9 条对相对保留原则的规定,可以由国务院依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但拆迁条例的出台也缺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
  (三)公权力强行介入私权利自治
  国家是公共利益的代表,通过公权的行使实现公共权利。而我们所看到的是拆迁过程中政府公权力的不规范行使对公民私权利的侵犯,征地与拆迁的过程成为代表公共利益的公权与代表个人利益的私权博弈的过程。实践中,存在政府职能错位或越位的问题,修改后的拆迁管理条例取消了统一拆迁,并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委托进行拆迁。但少数地区的政府职能部门法治观念淡薄,越俎代庖,直接参与拆迁,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强行与拆迁人签订不平等协议,损害了被拆迁人利益。
  (四)拆迁补偿安置的问题
  该问题中一个十分严峻的情况即拆迁价格如何评估缺少相关规定。虽然建设部公布了评估指导意见,但在具体评估环节上尚有不完善之处。由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所评测的土地价格没有随房地产价格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加上土地拍卖价格与土地评估价格之间存在的现实差距,造成了土地评估标准不能准确反映土地价值,拆迁补偿也就很难跟上房地产价格的波动,极易导致拆迁矛盾的激化。
  三、对于房屋拆迁过程中问题解决的几点建议
  正如上文所言,在我国现阶段的拆迁过程中,凸显出很多切实关系到老百姓生活的问题,必须引起学术界与实务界的高度重视。笔者认为,法律和政治是不能完全分家的,相反,法律应该为政治保驾护航。在拆迁的问题上,关涉到民生问题,人民的问题解决不好,很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抑或是产生更严重的后果。基于此考虑,笔者认为应该从法律上寻求解决上述诸问题的办法。以下一些观点是为笔者之建议:
  (一)对侵犯被拆迁人人身权的法律建议
  针对侵犯被拆迁人人身权的问题,必须落实贯彻" 平等保护"和" 自愿协商"原则。在拆迁过程中要求拆迁双方当事人平等对待, 任何强迫性交易都是非法的,尤其是在出现侵犯被拆迁人人身权利的时候,更是要加大保护的力度,对肇事者坚决严惩。在这里,需要做到如下几方面:一是严厉禁止以公务名义侵犯公民人身权的情形发生,这就需要加强权力制衡,同时加强舆论的监督力度与群众监督相结合。二是严厉打击涉黑势力,保护被拆迁人的人身安全。三是要杜绝环境破坏对公民人身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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