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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渎”升级】 反渎局

发布时间:2019-06-25 03:58:31 影响了:

  目前,最高法和最高检有关渎职犯罪司法解释正在会签中,该司法解释将明确渎职犯罪的入罪标准,加大力度解决公众认为渎职犯罪惩处过轻的问题。  2012年6月5日,历经两次重审、4次判决,延搁6年之后,湖南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的终审判决落定,两人被判死刑,4人被判无期徒刑,1人获刑15年。
  而受害女孩乐乐的父母唐慧夫妇表示,案件中警察为色情场所老板秦星等人通风报信等渎职行为未能进入司法程序,只被处以行政警告,这是他们难以接受的。
  唐慧曾向检察机关投诉,当时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未予立案,她打算继续反映情况。2012年8月1日,唐慧被永州市公安局以“解决公安民警渎职之事”为由带走,第二天被判劳教1年6个月。
  此事经媒体介入成为舆论焦点,在湖南省委省政府的关注下,事态迅速扭转。8月7日律师交上行政复议书,10日唐慧获释。对于她反映的关于永州市公安局民警包庇犯罪嫌疑人等问题,湖南省委政法委组织的联合调查组正在进行调查。
  “暂时官方还没有公布调查组的调查过程和结果,但据悉其中有一个小组将专门调查涉及公职人员的问题。这次行动应该会对本案中公职人员是否存在渎职行为一并进行处理。”唐慧代理律师甘元春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关于案件中警察的渎职行为,至少要查清两个方面,第一个是发现乐乐之后,警察到达现场,是否拒绝进行解救;第二个是没有及时侦查导致多名被告逃跑,这一点是否构成渎职犯罪可能还需要证据,而第一点是典型的渎职行为。”甘元春说。
  渎职罪作为官员问责制的组成部分,一旦触犯即要承担刑事责任,比起引咎辞职、党内处分等行政或纪律处罚更具威慑力,而司法实践中,每年以渎职罪定罪处罚的案件数量相对而言并不多。“2006年我们这边的反渎工作只是每年一两个案件,最近几年有一个上升的趋势,2009年和2010年是5个,2011年是9个。”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廖南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苗有水透露,目前,最高法和最高检有关渎职犯罪司法解释正在会签中,该司法解释将明确渎职犯罪的入罪标准,加大力度解决公众认为渎职犯罪惩处过轻的问题。
  行政问责与反渎升级
  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发出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机构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开始了全国性的、制度性的反渎布局。据《法制日报》报道,截至2007年1月,全国有25个省级检察院成立了反渎职侵权局。
  在此期间,2006年5月18日,山西大同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56人遇难。12名涉嫌渎职的官员,9人被判缓刑,3人被判免予刑事处罚。有媒体报道说“无一人领到实刑”,继而引起舆论关注,认为对部分被告人判处不当、量刑偏轻。此事引起国家安监总局、山西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关注,要求法院认真依法妥善处理左云县“5.18”矿难案件,重审后法院改判,其中5人被改判为12年至3年实刑。
  在实际中,处理重大事故相关责任人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一般远多于领到刑责的人数。2011年初,国务院对2010年发生的神华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骆驼山煤矿“3.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辽宁省阜新市“5.23”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等3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3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对97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分别给予84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13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接触的材料来看,以罚代刑量较大。但这也要从两方面来看。”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分管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副检察长张京文对《瞭望东方周刊》说,首先经过行政处罚,处理了一大批这样的人,这是成绩,“判实刑,送入监狱的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但法律最终的目的不是要把这些人送到监狱,很多事情和现阶段的发展国情也有关”。
  廖南认为,作为渎职犯罪侦查部门,检察机关能做的是及时介入重大事故,“一定要对损失的原因充分了解证实,究竟是否因为相关部门工作不到位、未能正确履行职责。”他举例,2011年北京4号线地铁动物园站上行电梯发生溜梯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27人轻伤,“我们当时保持了高度敏感性,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案情”。
  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周光权看来,我国目前还缺乏完善的、体系化的行政上的问责机制,“如果行政问责不兑现、不够硬,在行政上对官员不处理的前提下,却要对其以犯罪处理,逻辑上不顺,客观上也做不到。”
  而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主管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副检察长李春生认为,近几年来反渎职工作一直在不断升级。“从办理的罪名来看,过去集中在三种罪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密,其他罪名都很少查处,现在查处罪名已经多起来了。查处的部门领域也在拓宽,过去可能集中在国土、医药和国资委。”李春生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特别是中办发〔2010〕37号文件,即《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下来之后,政策层面重视,反渎职部门也在改进提高,包括机制建设、人员加强、技术设施、培训保证等。”李春生说,公众突然感觉到了渎职侵权犯罪大量存在,查处的案件数量也更多。
  据《检察日报》报道,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案件110件16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了57.1%和51.9%,这些案件已经陆续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涉及的主要罪名有玩忽职守罪56件79人;食品监管渎职罪13件21人;滥用职权罪15件18人;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10件15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6件9人;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3件8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3件6人;动植物检疫失职罪2件2人;其他罪名2件6人。
  轻刑化问题
  除了受质疑的“以罚代刑”,廖南认为,渎职犯罪的量刑出现了轻刑化的趋势。而这正是最高法和最高检在关于渎职犯罪司法解释会签时重点考虑的,即加大力度解决渎职犯罪惩处过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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