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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实践与思考 宝鸡市金台区养老保险电话

发布时间:2019-06-26 04:06:22 影响了:

  全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试点工作开展两年来以来,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推动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受到农村群众的广泛欢迎,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促定了社会和谐和稳定,我们在列入全国首批试点的宝鸡市金台区进行了调查,就调查情况看,还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一、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现状
  宝鸡市金台区新农保工作于2007年在金台区5个村开始试点(硖石乡红硖村、五七村,金河乡牛氏庙村,蟠龙镇北社村,陵原乡宝陵村);2008年,在陵原乡全面推行;2009年7月1日,全区全面推行新农保工作。
  目前新农保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8个档次;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以下标准缴费者每人每年补贴30元,300元标准缴费者每人每年补贴40元,400元标准缴费者每人每年补贴45元,5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者每人每年补贴50元,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补,多缴多得。重度残疾人参保按最低标准缴费,由财政全额补贴;中度残疾人参保按最低标准缴费,财政每人每年补贴50元。
  2010年全区新农保应参保62715人,已参保57956人,参保率为92.4%(其中:应参保缴费49404人,实际参保缴费45602人,参保率92.3%;60周岁以上应享受老人待遇13311人,实际享受待遇12354人,享受待遇率92.8%)。
  二、存在的问题
  从金台区4年工作情况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存在的问题是带有普遍性的,一是年轻人参保意愿不强,参保积极性不高。主要是农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不高,对年轻人没有吸引力,再加之年轻人事业还没有定型,没有固定工作,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感觉太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没有能力,还无法考虑养老问题;二是个别家庭因为家庭矛盾,不愿参保;三是居住在城市近郊的农村,由于村集体经济好,年终分红多,每月几十元的养老保险金对他们吸引力不大。全区应参保缴费49404人,已参保缴费45602人,未参保缴费3802人(其中16-44周岁3272人,45-59周岁530人)。四是多子女家庭,因兄弟之间,妯娌之间、婆媳之间、父子之间的矛盾,子女不愿让父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拒绝参保缴费,导致父母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全区应享受待遇老人13311人,实际享受12354人,未享受待遇老人957人,占应享受待遇老人的7.2%;五是农保经办机构自身问题没有落实,影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金台区社会养老经办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全是推公单位,而金台区农保机构为事业单位,同干一样的事,可是身份不同。
  三、建议和对策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一是中央、省、市、区四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纳入同一水平,并建立农村养老保险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农村群众参保积极性。二是出台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互转移办法,便于城乡居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保。三是调整现行农村养老保险捆绑政策,将参保起始日满60周岁老人,全部纳入享受待遇人员范围,(因为参保起始日满60周岁老人本身没有缴费义务,只是因为子女不缴费,就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可能会引起新的家庭矛盾。)起始日未满60周岁的人,如果不缴费,到60周岁后就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因为他本身就没有尽缴费的义务,所以就没有享受待遇的权力,体显权力与义务均等原则。四是参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对新农保享受待遇死亡人员发放一次性丧葬费800-1000元。五是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调解组织的职能,及时化解家庭矛盾,督促子女及时参保缴费,使老人能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六是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认定办法,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应重新进行认定,确定农保机构行政单位性质,纳入公务员管理,解决工作人员后顾之忧,全身心投入农保工作。七是国家出台政策,把农保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一预算标准,确保农保工作经费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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