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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工作情况汇报 县司法局2008年上半年工作汇报

发布时间:2019-06-26 08:49:51 影响了:
【摘要】: 上半年,我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为动力,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首任,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通过“树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党建“三级联创”等活动的深入开展

  上半年,我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为动力,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首任,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通过“树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党建“三级联创”等活动的深入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狠抓内部管理,强化工作秩序的规范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勇于创新,真抓实干,使司法行政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创新形式,形成合力,确保“五五”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认真制定工作要点,精心部署“五五”普法中期迎检工作。年初,围绕“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200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将普治工作进行了责任分解,形成“党政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社会参与”的联动格局。为使我县“五五”普法工作顺利通过省、市的中期督导检查,我县专门召开依法治县领导小组会议,根据中期督导检查的内容逐项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并要求各成员单位做好补缺补漏工作,在此基础上,我县组织了全县“五五”普法中期检查,采取开清单的形式,督促各单位认真做好迎检工作,经过努力,我县“五五”普法工作顺利通过全市中期督导检查,并得到检查组的好评。

  二是创新普法形式,做好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深化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加强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邀请专家每季度开设一堂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形式,促进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落到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线学习培训教育,推广高唐镇利用周一早会组织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做法,促进公务员学法用法。认真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国旗下的讲话”德育课、校园广播等形式和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等活动,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使在校学生的法律知识普及率达100%。同时,通过扎实抓好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综治(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保障青少年法制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我县企业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着重培养和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保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扎实抓好农民的法制宣传工作。以“宣传文化中心户”和“结对子”活动为载体,抓好农村普法工作。

  把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书籍和“五五”普法农民读本、法律政策宣传材料及影视图像资料送进中心户,大力加强农民普法阵地建设。目前,结合“宣传文化中心户”创建“法制宣传中心户”130户这一作法已初显成效,得到省、市肯定,在全市“法律进家庭”经验交流会上作典型发言。为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推广安仁乡运用乡政府门户网站、法制宣传电脑课件、电脑卡通漫画和利用中国移动农村信息机短信群发等形式对农民进行普法宣传的做法,让广大农民在轻松欢笑中接受法制教育。为提高村干部的法律素质,大力推广古镛镇组织新上任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届中一年两次的法律培训的经验做法。同时通过开展律师所与司法所“结对子”活动,建立共建关系,引导律师逐步介入村级法律顾问领域,调动律师参与农村普法工作的积极性。加强社区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法律进社区”活动为平台,大力加强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如在“税收宣传月”活动中,开展“南词进村说税法”、“南词说税法广场文艺晚会”等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南词说唱艺术诠释税法,宣传税收与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的关系,深受群众好评。

  三是围绕中心,根据需求,适时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根据建设“平安将乐”的需要扎实开展法制宣传。重点加强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综治宣传月中,重点做好与综治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有关知识的宣传。根据部门的需要扎实开展法制宣传。如:民宗局、计生局、税务局等部门针对工作的需要,大力加强《宗教条例》、《人口计划生育法》、《税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县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针对不同时期的需要,将有关法律法规以温馨短信提示的方式发送,提高了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县依法治县办根据现役军人的普法需要,及时联系双拥办,开展了法律服务进军营活动;县妇联在“三八”维权周重点开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制宣传活动等。根据热点难点问题的需要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我县坚持把普法工作与处理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如在全县东门新区建设(拆迁工作)过程中,组织律师和法律服务人员,进驻拆迁现场,宣传国务院及福建省《城市房屋管理拆迁条例》,做好拆迁工作的前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为新区建设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把“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活动与“法律六进”活动紧密结合,采取开展法制讲座、发放宣传材料、法律咨询、“三下乡”活动等形式,大力加强与奥运会服务和保障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深入学校、单位等广泛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奥运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引导公民自觉依法参与“迎奥运”活动。

  二、立足基层,夯实基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做实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

  根据年初下发的将安教[2008]1号《将乐县2008年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意见》,从2月底开始,全县各乡镇、村(居)委会、治保会、调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对2007年度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为期三个月集中排查活动。在这次排查活动中采取五项措施,确保我县刑释解教人员排查清理专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一是以乡镇(街道)为集中行动的基层重点单位,每个乡镇由分管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司法所长具体抓,其它成员配合,各尽其职。根据各乡镇刑释解教人员的分布情况,组成村(居)排查小组,全县共建立帮教工作小组155个,帮教工作人员850多人,将各个排查对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同时安置办、乡镇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及村委会等帮教工作人员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区进村入户,与帮教对象见面等形式,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全面的排查清理,做到不漏过一个排查对象。二是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2004-2006年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专项活动中未衔接的刑释解教人员(见档不见人),下发了《关于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行挂包的通知》(将安教办[2008]3号),由县直部门、乡镇分管综治的领导、乡工作队长、村干部负责查找并挂包。三是抓住每年初外出打工人员回家过春节时机,各乡缜、各部门对在外打工的释解人员,尤其是在排查中的未衔接人员,提前进行调查摸底;四是采取边排查边落实帮教措施,对不同的帮教对象采取不同的帮教方法,降低重新犯罪率;五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机构,对村一级帮教小组人员的调整和外出,及时进行补充和调整,做到每个帮教对象有人抓,有人管。

  同时,结合“进百村入千户”走访活动,深入行政村、社区和两劳人员家中进行走访,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生活状况,深入宣传中央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鼓励刑释解教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逐步实现安置就业市场化、社会化,努力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同时注重通过树立典型,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如大源乡采取“三对一”(3名工作人员帮教1名刑释解教人员)帮教措施,“多次进宫”的溪源村梁某,经村帮教小组介绍组成家庭后,到温州自主创业谋发展。通过树立安置帮教工作的正面典型,起到“以点带面”的教育作用,努力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上半年,全县共统计出2003年1月至2007年12月回归的刑释人员766人,死亡3人,现有763人,其中农村籍的刑释人员609人;2005年1月至2007年12月解除劳教人员36人,其中农村籍的解教人员30人,根据这次集中排查统计,其中落实责任田人数624人,从事个体经营人数97人,落实低保人员3人,实体安置人数11人,其它安置人数(主要是外出打工人员)224人,安置率达95.6%,被帮教的释解人员764人,脱管人员35人,有犯罪倾向人员1人,有现实危害人员1人,重新犯罪人员14人,重新犯罪率1.75%,填《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登记卡》802份,建卡率达100%,对2004-2006年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专项活动中未衔接的刑释解教人员(其中见档不见人的30人,虚假信息的30人),已重新排查衔接上了10人。对表现不好,有违法犯罪倾向、需要重点管控的刑释解教人员,积极落实帮教管控措施,同时对2008年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及时衔接并建档立卡,进行有效的帮教。

  (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结合实际,在去年创建2个乡镇调委会、5个村(社区)调委会和50名示范调解员基础上,确立示范村调解委员会5个(古镛镇的玉华村、黄潭镇的黄潭村、白莲镇的白莲村、万全乡的常安村、漠源乡的上洋村);示范人民调解员50个。同时下发了《关于2008年开展“666等比数列工程”的实施意见》,并组织人员深入5个示范村调解委员会进行指导、帮助、督促,确保2009年3月底前完成5个人民调解示范村、50名示范人民调解员的创建、申报工作,努力完成省厅“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各种目标任务,以此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实现“四个前、四个得、三不出、三减少、二达到、二提高”目标。

  二是在健全十项工作机制、强化业务指导及全面推行“三包”、“三靠前”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按照县委办、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意见》要求,整合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资源,组织动员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手段,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在全县范围内形成齐抓共管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和工作网络。

  三是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我们在坚持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的同时,于春节、“两会”期间分别组织开展一次全县性的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大调处活动,重点排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边界权属争议、城镇建设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库区移民、矿山生产安全、企业改制、环境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引发“民转刑”、异常访、越级访和群众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并积极协调好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妥善调处。

  上半年,全县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272件,已调处1272件,调处成功1100起。其中人民调解纠纷264件,已调处264件,调处成功245件,调处成功率92.8%;行政调解纠纷99起,已调处99件,调处成功99起,调处成功率100%;司法调解(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909起,已调解结案756件(其中调解结案的民商事案件97件,调解撤诉的民商事案件659件),调解结案率83.2%。

  三、规范内部管理,拓展服务领域,全面提升法律服务形象

  一是规范法律服务的内部管理。修订完善《法律服务中心(所)管理的暂行规定》、《公证处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加强律师所管理的暂行规定》等,切实抓好法律工作者诚信体系建设、执业道德教育和执业纪律监督,规范法律服务内部管理。同时完善法律援助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了统一立案审批制度、援助公示制度、受援人意见回访制度、案卷统一归档制度等,确保我县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更加规范化,促进我县法律援助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是以民为本,继续开展法律援助“三升”(提升数量、提升质量、提升公众形象)活动。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人员、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和法律援助站的作用,方便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实行限时服务承诺制度,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审查期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对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和决定为当事人提供援助的案件,2个工作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保证了所有符合条件的受援人均能获得合格的法律援助,使弱势群体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上半年,律师所担任法律顾问45家,承办各类案件79件(其中:民事案件51件,刑事案件20件,经济案件4件,行政案件2件,非诉讼2件),涉及标的562万元,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38万元,咨询人1050次,收费30余万元;办理各类公证169件,(其中,国内经济公证4件,国内民事公证102件,涉外公证61件),公证法律咨询700多人次,公证服务收费4.68万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2件,接待法律咨询343人次,受援助人数65人。

  四、抓好教育,强化学习,加强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抓好政治思想教育。深入开展“学习十七大,谱写新篇章”活动及“高举旗帜、忠诚履职、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形象”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增强干警的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树形象”活动中,全局召开1场次的动员大会;局党支部组织了2场次学习;进行了2场次的领导干部宣讲活动;提出了1个专题学习讨论题;撰写简报4期、学习心得30余篇;出学习专栏1期。

  二是加强目标责任意识。按照《2008年将乐县司法局工作意见》要求,下发了《岗位目标责任状》、《基层工作量化管理考核表》、《基层司法所特色工作考评标准》等,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跟踪,并把股室岗位职责分解落实到个人,实行定人、定岗、定任务。同时与各股室处所签订综治责任状,切实做到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家的人,确保队伍管理落到实处。

  三是抓好党建创建工作。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机关党建“三级联创”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党建目标任务。为将党建“三级联创”工作落到实处,以“党员先锋岗”为载体,确定了古镛司法所、安仁司法所、万全司法所、福建三华律师事务所为“党员先锋岗”,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工作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四是开展“结对子帮建”活动。公证处与古镛司法所“结对子”共建,律师所与水南司法所“结对子”共建,通过“结对子帮扶”活动,帮助司法所改善条件、提升水平。同时在全县司法所扎实开展“五好”司法所活动和岗位练兵活动,着力提高司法助理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五、存在问题及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存在问题:

  一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法律援助、公证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是认真准备迎接第二个五年依法治县验收工作,同时继续组织好“人文奥运法制同行”活动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形成声势,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是狠抓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落实工作,督促检查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的落实情况,将安置帮教对象落实到人头,坚决杜绝脱管、漏管现象。

  三是继续完善和深化大调解机制,落实预先纠纷排查工作制度,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群体性上访的重要线索和纠纷隐患,及时上报、及时介入积极参与调处;适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四是以“树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狠抓法律援助、公证内部管理,开展司法所人员岗位大练兵活动,强化队伍素质的提高,同时加大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公证办证质量的监督管理,为我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立足基层,夯实基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做实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

  根据年初下发的将安教[2008]1号《将乐县2008年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意见》,从2月底开始,全县各乡镇、村(居)委会、治保会、调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对2007年度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为期三个月集中排查活动。在这次排查活动中采取五项措施,确保我县刑释解教人员排查清理专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一是以乡镇(街道)为集中行动的基层重点单位,每个乡镇由分管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司法所长具体抓,其它成员配合,各尽其职。根据各乡镇刑释解教人员的分布情况,组成村(居)排查小组,全县共建立帮教工作小组155个,帮教工作人员850多人,将各个排查对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同时安置办、乡镇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及村委会等帮教工作人员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区进村入户,与帮教对象见面等形式,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全面的排查清理,做到不漏过一个排查对象。二是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2004-2006年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专项活动中未衔接的刑释解教人员(见档不见人),下发了《关于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行挂包的通知》(将安教办[2008]3号),由县直部门、乡镇分管综治的领导、乡工作队长、村干部负责查找并挂包。三是抓住每年初外出打工人员回家过春节时机,各乡缜、各部门对在外打工的释解人员,尤其是在排查中的未衔接人员,提前进行调查摸底;四是采取边排查边落实帮教措施,对不同的帮教对象采取不同的帮教方法,降低重新犯罪率;五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机构,对村一级帮教小组人员的调整和外出,及时进行补充和调整,做到每个帮教对象有人抓,有人管。

  同时,结合“进百村入千户”走访活动,深入行政村、社区和两劳人员家中进行走访,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生活状况,深入宣传中央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鼓励刑释解教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逐步实现安置就业市场化、社会化,努力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同时注重通过树立典型,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如大源乡采取“三对一”(3名工作人员帮教1名刑释解教人员)帮教措施,“多次进宫”的溪源村梁某,经村帮教小组介绍组成家庭后,到温州自主创业谋发展。通过树立安置帮教工作的正面典型,起到“以点带面”的教育作用,努力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上半年,全县共统计出2003年1月至2007年12月回归的刑释人员766人,死亡3人,现有763人,其中农村籍的刑释人员609人;2005年1月至2007年12月解除劳教人员36人,其中农村籍的解教人员30人,根据这次集中排查统计,其中落实责任田人数624人,从事个体经营人数97人,落实低保人员3人,实体安置人数11人,其它安置人数(主要是外出打工人员)224人,安置率达95.6%,被帮教的释解人员764人,脱管人员35人,有犯罪倾向人员1人,有现实危害人员1人,重新犯罪人员14人,重新犯罪率1.75%,填《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登记卡》802份,建卡率达100%,对2004-2006年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专项活动中未衔接的刑释解教人员(其中见档不见人的30人,虚假信息的30人),已重新排查衔接上了10人。对表现不好,有违法犯罪倾向、需要重点管控的刑释解教人员,积极落实帮教管控措施,同时对2008年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及时衔接并建档立卡,进行有效的帮教。

  (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结合实际,在去年创建2个乡镇调委会、5个村(社区)调委会和50名示范调解员基础上,确立示范村调解委员会5个(古镛镇的玉华村、黄潭镇的黄潭村、白莲镇的白莲村、万全乡的常安村、漠源乡的上洋村);示范人民调解员50个。同时下发了《关于2008年开展“666等比数列工程”的实施意见》,并组织人员深入5个示范村调解委员会进行指导、帮助、督促,确保2009年3月底前完成5个人民调解示范村、50名示范人民调解员的创建、申报工作,努力完成省厅“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各种目标任务,以此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实现“四个前、四个得、三不出、三减少、二达到、二提高”目标。

  二是在健全十项工作机制、强化业务指导及全面推行“三包”、“三靠前”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按照县委办、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意见》要求,整合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资源,组织动员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手段,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在全县范围内形成齐抓共管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和工作网络。

  三是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我们在坚持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的同时,于春节、“两会”期间分别组织开展一次全县性的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大调处活动,重点排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边界权属争议、城镇建设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库区移民、矿山生产安全、企业改制、环境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引发“民转刑”、异常访、越级访和群众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并积极协调好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妥善调处。

  上半年,全县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272件,已调处1272件,调处成功1100起。其中人民调解纠纷264件,已调处264件,调处成功245件,调处成功率92.8%;行政调解纠纷99起,已调处99件,调处成功99起,调处成功率100%;司法调解(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909起,已调解结案756件(其中调解结案的民商事案件97件,调解撤诉的民商事案件659件),调解结案率83.2%。

  三、规范内部管理,拓展服务领域,全面提升法律服务形象

  一是规范法律服务的内部管理。修订完善《法律服务中心(所)管理的暂行规定》、《公证处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加强律师所管理的暂行规定》等,切实抓好法律工作者诚信体系建设、执业道德教育和执业纪律监督,规范法律服务内部管理。同时完善法律援助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了统一立案审批制度、援助公示制度、受援人意见回访制度、案卷统一归档制度等,确保我县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更加规范化,促进我县法律援助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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