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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信托业的中央监管模式:中央监管信息平台

发布时间:2019-07-28 09:56:49 影响了:

试论信托业的中央监管模式

媛,王

(西安机电信息技术研究所,陕西西安710065)

【摘要J在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背景下,金融业相互融合发展,混业经营的总体趋势不可避免。我国信托业监管模式目前为分业监管模式,这种模式已不适应国际趋势和我国信托业的发展,逐渐显示出不足。文章提出应建立中央级监管模式,成立国家信托业安全监管总局,作为金融监管最高权力机构,由熟悉信托业、有经验的专家、法律界人士、金融界人士等组成,对信托业进行专门监管。分析表明,这一建议是可行的,可以解决分业监管模式下信托业缺乏大局意识、国际竞争力弱、不利于协调和信息交流、效率低下等弊端。

【关键词】中国信托业;监管模式;中央级监管模式【中图分类号】F832.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2768(2011)11-0065—03国外信托业发展较早,期间也历经了多种监管模式,目前国际上信托业主流的监管模式包括:统一监管模式,不完伞统

一监管模式和分业监管模式。一方面是在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废止了长期以来实行的分业监管的制度,代之以混业监管。另一方面欧洲则积极推进统一监管。纵观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模式的发展过程,综合监管已经成为主流模式。美、德、英和日已经采取了综合监管模式,只有法国仍采取分业监管模式。在综合监管模式中,美国是美联储的综合监管和其它监管机构的专业监管相结合,其它国家则为独立于中央银行的综合监管机构与中央银行合作进行监管.分业监管的法国正在考虑向综合监管转变。我国信托业发展较晚,主要是分业监管模式。在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背景下,我国信托业分业监管模式逐渐显示出其弊端:监管机构缺乏独立性;不利于提升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缺乏有效协调机制,不利于信息交流和资源配置;阻碍金融创新;不利于监管业务多元化的外资金融机构。针对这种情况,提出了建立中央级监管模式等建议。

责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工作。其典型代表是法国。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一是目标明确。二是通过合作提高监管效率。但这种模式最大的问题是,由谁控制整个体系的风险.牵头监管者并不能做到控制整个体制的风险。

2.“双峰式”监管模式。一般是设置两类监管机构,一类进行审慎监管,控制系统性风险;另一类负责对不同行业监管,从而达到双重“保险”作用。这种模式相对于统一监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监管机构之间的竞争与制约作用,既可发挥各个机构的优势,还可将多重机构的不利最小化.降低了多重监管机构之间互相协调的成本和难度,同时,审慎监管和业务监管分别进行,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或交叉重复监管,在各自领域内保证了监管规则的一致性。

3.伞式监管+功能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与“双峰式”模式的区别在于:伞形监管+功能监管模式是由联邦储备理事会负责审慎监管。而澳大利亚则单独成立了审慎监管局负责审慎监管。

(三)分业监管模式

分业监管体制模式下,信托业由一个专业的监管机构负责全面监管,包括审慎监管和业务监管。目前实行分业监管的典型国家有德国、波兰与中国等。这种监管体制模式的优点在于:一是有监管专业化优势,每个监管机构只负责相关监管事务,有利于细分每项监管工作,突出监管重点,监管的力度较强。二是有监管竞争优势。每个监管机构之间尽管监管对象不同,但相互之间也存在竞争压力,在竞争中可以提高监管效力。这种监管模式的缺点有:各监管机构之间协调性差.容易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摩擦;从整体上看,机构庞大,监管成本较高。

一、国外信托业监管模式

I一)统一监管模式

.典型的统一监管模式指对不同的行业均由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这个监管主体可以是中央银行或其他机构。其典型代表是英国,由英国金融监管局全面负责监管。目前,采取统一监管模式的国家逐渐增多。这一模式的优势在于统一监管可以节约技术和人力的投入,大大降低信息成本。改善信息质量,获得规模效益还可以通过提供统一的监管制度,避免由于多重监管者的监管水平、强度不同使被监管者面临不同的监管制度约束或避免其对多重机构重复监管不一致性的无所适从此外,这种模式适应性较强.可以迅速适应新业务,避免监管真空,减少多重监管制度对金融创新的阻碍。这种监管模式的不足之处也很明显,即缺乏监管竞争,易导致官僚主义。

I二)不完全统一监管模式

I.牵头监管模式。特指定一个监管机构为牵头监管机构,负

二、国内信托业监管现状及不足

(一)国内信托业监管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体制先后经历了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这两个发展阶段。1993年,为控制金融风险.国务院开始金

【收稿日期】2010-06—12

【作者简介】肖媛(1977-),女,陕西西安人.西安机电信息技术研究所经济师.研究方向:经济管理;王莹,女,陕西西安人,西安机电信息技术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万方数据

融体制改革,颁布了一系列的文件,明确对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相继成立了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人民银行则承担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2003年4月28日。银监会的产生标志着我国信托业“一行三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框架最终确立。

2010年的信托监管思路是“两抓一建”——抓重点,抓专项,建机制。抓重点是要对银信合作、信政合作、政府平台融资、地方性债务风险等国务院领导和社会舆论关注的风险以及房地产、证券等敏感性业务重点研究和监管。抓专项是抓机构声誉风险和结构化信托业务等典型项目的管理。建机制是要建立多渠道的风险提示机制,发现风险苗头后在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后要及时对机构提示风险,以增强风险提示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二)分业监管存在不足

1.监管缺乏大局意识。由于分业监管人员来自于行内,或者本身隶属于某企业,缺乏公正性,容易受自身利益影响。在监管实施过程中,易造成以自已行业或企业利益为准,不能站在宏观和大局角度分析解决问题,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

2.不利于提升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混业经营已成为当代金融业发展的主流趋势,与之相适应,综合监管体制亦成为一种国际化的趋势。我围信托监管的分业监管原则规定,商业银行的资产只能发放贷款,不能从事证券业、信托业、保险业、房地产业的投资活动。不能通过资产多样化实现投资风险的分散,使拓宽信托业务受到严格的管制。

3.分业监管缺乏有效协调机制。不利于信息交流和资源配置。我国信托业发展的趋势是综合经营、统一监管,面对全球化金融竞争的严峻挑战和国内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我们建议立足现实,着眼未来,不断完善我国监管体制,向统一监管的方向推进。

在我国现行分业监管模式下,三家监管机构属于平行部门,相互没有隶属关系,也缺乏为自己和对方约定义务和权利的法律效力,加之各监管主体均是负责其业务模块下的金融监管,监管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信息共享程度低;而且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多个监管机构的设立容易造成监管设施的重复投资,不利于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

4.分业监管易造成监管效率低下。混业经营使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的业务划分日益模糊。结构也趋于复杂,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多头监管容易造成多个监管主体对开展某项交叉性业务公司的重复监管,导致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各监管主体由于监管侧重范围不同易造成冲突,往往不能及时发现风险和有效控制风险,容易导致监管疏漏和监管缺位同时并存,不利于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5.不利于监管业务多元化的外资金融机构。2007年我国金融市场全面对外资开放后,大量外资银行不断涌人中国市场,或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或参股中资银行,外资银行的混业经营模式给国内金融机构带来巨大压力,国内金融机构为提高竞争力,发展金融控股公司,实现混业经营。但金融控股公司在分业监管模式下存在许多监管空白和盲区。金融控股公司为逃避不同监管主体的监管,有可能利用自身业务的模糊界限在下属各子公司之间转移资产。

三、建议

《一)关于信托业中央监管的建议

纵观我闺信托业监管模式变迁,横观国外信托业监管模式,为了适应金融各行业混全经营的趋势,并且加强国际间合作。我国应建立中央级监管模式。

万方数据

应成立国家信托业安全监管总局,作为金融监管最高权力机构。此机构应隶属于中央,由中央直接进行负责,地方和行业内部不能介入。机构内可以分二级监管机构。由各个部门负责不同区域或不同性质企业的监管,如北京都、上海部等。或者姐国内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但都应隶属中央,由中央全权负责管理监督。机构内所聘用人员应为脱离某企业或某行业的专职人员,必须经过上岗考核,选择专业公正的人士担任。

国家信托业安全监管总局应由中央设立,任命局长。选聘熟悉信托业、有经验的专家、法律界人士、金融界人士等,也可由“三会”向中央推荐,但决定权应在中央。总局不是协会,有一定的行政职能。局长直接对中央分管经济领导负责,总局内部二级机构可以局长任命。国家信托业安全监管总局内部构架可以分设监管业务部(下设华北部、西南部等。或者下设国内公司、中外合资公司和外资公司等),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的招聘和薪酬发放),纪检部(对内部人员监管进行监督),信息资源部(建立数据库,进行资源共享),法律顾问部(对监管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予以协助解决),政策研究部及国际合作部等。

中央级信托监管机构这种模式除了对信托业进行有效地监管,还应指导行业内信托业日常工作,规范完善信托业法律规章制度,建立有效的信息协调与信息共享,成立纪检部门,对监管者进行监督约束,指导规避风险,加强信托业与其他金融行业的协调,促进信托业与国际间业务接轨。同时建立行业自律性组织,加强与监管当局的沟通,规范行业内部管理,避免不正当竞争。另外,对中外合资的信托机构,应有针对性的监管建议,把握好国家总体方针,从细节上做好不同对象的监管工作。

(二)中央级监管特点

1。监管机构的独立性。由于中央级监管机构因为高于行业之上,是专职机构,管辖范围涵盖整个市场,采取独立型的监管主体。随着金融市场国际一体化程度的提高,设立独立、超脱、统一的政府监管机构具有明显的一致化的倾向。

2.对监管者监督约束。由于中央级监管机构只存在监管,不存在经营和投资,监管者与信托业经营者不是同一人,可以避免行内不规范现象发生。监管者受制予中央,可以加强监督约束。可以建立纪检部门对监管1=作的调查制度,明确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职责,制定对违法监管、执法不严或失职等行为的处置办法,定期公布有关监管信息,增强监管的透明度,扩大和完善社会公众对监管者的举报制度。

3.加强国际层面上的监管合作,提高监管水平。在金融全球化的形势下,金融业务不再局限于某一国家或地区的范围。我国应主动适应金融监管的国际化趋势,加强监管的国际合作与协调,从而实现对跨国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

四、可行性分析

(一)产生的可行性分析

中央级信托监管模式由分业监管过渡而来,是为了适应国际混业经营的趋势,有分业监管的实践经验做基础。另外,中央级监管模式可以参考国外统一监管模式操作方法,吸取其优势,去其糟粕,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样板,操作性强。中央级监管模式不同于国外的统一监管和牵头监管,适应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混业经营。为了适应国际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也为了解决我国分业监管模式的弊端。而我国现行正向混业经营过渡,发达国家混业监管等模式并不适合社会主义围家,容易造成失控和混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很有可能会采用中央级监管模式。

(二)设立组织机构可行性分析

中央级监管模式由中央负责,机构的成立和产生有中央全

权管理,局长由中央委派,在机构设立、运营资金和人员选聘上都不存在问题。由中央监管,避免了行业内和地方内矛盾,也较易获得信托行业人员的支持信任。由中央监管后,信誉成为无形资产,对监管过程中的公正性值得信赖。中央监管对国家政策把握正确,对行业也有指导作用,对整个信托行业发展方向具有前瞻性。

(三)资金人员配备可行性分析

由中央建立的机构,资金上可以采用国家财政拨款,也可结合行业内部集资等方式。在人员配备上,信托、法律、金融等

专家组成.工作效率肯定较之分业监管大幅提高。解决了分业监管中效率低下的问题。

国家信托业安全监管总局-丁作人员专业负责,掌握全行业信息和国际信息.纵观伞局,分析世界同行数据,很容易找到办法监管多元化的外资或中外合资公司。

五、结论

本文提出应建立中央级监管模式。成立国家信托业安全监管总局,作为金融监管最高权力机构.此机构应隶属于中央,由中央直接进行负责。由熟悉信托业、有经验的专家、法律界人士、金融界人士等组成,对信托业进行专门监管。中央级信托监管机构这种模式除了对信托业进行有效的监管,还应指导行业内信托业日常工作,规范完善信托业法律规章制度,建立有效地信息协调与信息共享,建立纪检部门,对监管者进行监督约束.指导规避风险,加强信托业与其他金融行业的协调,促进信托业与国际间业务接轨。文中从国家信托业安全监管总局的产生、建立组织机构、资金人员配备和正常运营实现职责几方面进行了分析,这种分析表明,这一建议是可行的。并且可以解决分业监管模式下信托业缺乏大局意识、国际竞争力弱、不利于协调和信息交流、效率低下等弊端。

【参考文献】

行业人才备出。可以成立专门的部门进行人员考核选聘。操作

起来可行性高。

l四)正常运营以实现职责的可行性分析

国家信托业安全监管总局拥有大量专业人才和设备,能够正常建立信息库,进行资源共享。由国家设立,能够顺利执行行业内的监管工作,阻力较小。也能够获得行业内认可能支持。国家信托业安全监管总局具有行政职能.建它的规章制度能够顺利下达执行。内设纪检部门,可由中央委派专人负责,可以做到铁面无私,以达到监督作用。

(五)可以解决分业监管模式弊端

中央级监管人员来自于中央,由国家选拨,而且不隶属于某企业或某行业.进行监管时可以宏观调控,具有大局意识和公正性。可以解决分业监管中缺乏大局意识的问题。

面对国际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中央级监管可以由中央牵头,加强信托业与其他行业,与国际信托公司的交流和信息共享,比如建立信息库或引进技术或项目,可以提升我国信托业国际竞争力,加强合作。中央监管还可以指导行业内发展,协调信托业与其他行业、与其他同外信托公司的业务,避免投资风险。可以解决分业监管中国际竞争力弱和协调能力差信息不足的问题。

国家信托业安全监管总局工作人员由国家财政发工资,内部有专门部门进行考核,没有兼职,不隶属于其他企业,并且由

【1】1银监会确定2010年信托业监管思路[EB/OL].中财网,http:怖h.

eastmoney.eom/look,000408,7006453004.html,2010--03一08.

【2】吴眯娜.混业经营条件下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探析【J】.中外企业家,

2009(5).

【313金融监管体制的国际比较『J1.中国教育文摘,2010.

【4】金融协调监管六大利好信托业[EB/OL].证券时报,hup://finance.sina.

tom.cn,2006-09—19.

【5】5周树立.中国信托业的选择IMI.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6】6金志.国际金融信托概论IM].卜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7】熊云洋.我国信托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出路…经济纵横,2001(8).

(责任编辑:Z校对:Q)

(上接第62页)列的拟合较好,而且模型中的杠杆效应系数妒。值是负的。意味着存在显著的杠杆效应,同时杠杆效应也可由TARCH(1,1)的妒,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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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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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

本文利用GARCH族模型对上证综合指数收益率进行了拟合,得出以下结论:(1)在上海证券市场运行中。上证综合指数收益率存在GARCH效应,而用EARCH(1,1)模型拟合相对较好;(2)上海股市存在显著的杠杆效应,利空消息比利好消息对收益率的冲击大,但影响大致相同。出现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是我国股市长期设置10%的涨跌停限制(对ST类股票则为5%)。这使得利空消息与利好消息对股价的冲击影响受到限制,减小了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既反映了股市稳定发展政策

【4】魏巍贤,周晓明.中闰股票市场波动的非线性GARCH预测模型【J】.预

测。1999(5).

f5】李亚静,朱宏泉,彭育威.基于GARCH模型族的中国股市波动性预

测【J】.数学的实践与认识,2003(11)

【6】邓超。光辉.新阶段沪市波动率预测模型的选择【J】.统计与决策,2005

(10).

【7】赵进文,王倩.上证180指数的GARCH旅模型仿真研究——对上证

300指数的间接实证建模分析【J】财经研究,2008(3).

f8】易丹辉.数据分析与Eviews应用【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m版社,

2008.

(责任编辑:X校对:L)

万方数据

试论信托业的中央监管模式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

肖媛, 王莹

西安机电信息技术研究所,陕西西安,710065生产力研究

Productivity Research2011(11)

参考文献(7条)

1. 熊云洋 我国信托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出路[期刊论文]-经济纵横 2001(08)2. 金志 国际金融信托概论 19993. 周树立 中国信托业的选择 19994. 金融协调监管六大利好信托业 20065. 金融监管体制的国际比较 2010

6. 吴眯娜 混业经营条件下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探析 2009(05)7. 银监会确定2010年信托业监管思路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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