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创造性 [论专利创造性判断的程序]
发布时间:2019-07-30 09:35:07 影响了: 人
论专利创造性判断的程序
摘要:专利创造性判断的程序包括创造性判断的行政程序和创
造性判断的司法程序两大类。在创造性判断的行政程序中,专利复
审委员会要严格遵循体现公平原则的请求原则和听证原则,而在创
造性判断的司法程序中,人民法院只能对具体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进行审查,不能超出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范围,同时也不能直接宣告
专利权无效,应当对专利性进行实体的判断。
关键词:专利 创造性 行政 司法
一、创造性判断的行政程序
在现实生活与实践中,涉及创造性判断的问题,我们需要考虑创
造性判断的性质。如果该问题是纯粹的专业性问题,则认定为事实
问题,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但如果该问题不是,不能
通过鉴定机构来进行判断,就要由法官或者具有行政法官性质的审
查员来进行判断。创造性的自认规则在实践中也经常作为问题被提
出,自认也叫对事实的承认,依据事实承认的时间不同,我们可以
把自认分为诉讼上的自认与诉讼外的自认两种。诉讼上的自认为当
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承认对方所主张的对自己不利的事实。[1]
假如创造性是一个事实问题,就可以适用自认规则;但如果是一个
法律问题,就不能适用自认规则。现有的判例一般认为,专利权人
所认可的独立权利不具备创造性并且其从属性也不具备创造性的
情况,法院如果认定独立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我们就不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