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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推车使用管理规定|手推车的使用

发布时间:2019-08-07 10:24:11 影响了:

手推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 租用人(使用人)需凭有效证件(身份证、装修出入

证)进行登记,并缴纳100元人民币押金。

二、 所租借手推车必须于当天19:00前交回保安管理处。

如超时不归还者,每超一次从押金里扣除10元。

三、 租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如有违规操作损坏,按所需维修

费用从押金中扣除作为赔偿金,或由租用人自行修好归还。

四、 装运物品时应服从当值保安员的管理、指挥,不得超

载或利用客梯运送。不服从规定者一经发现,保安员有权收回所租手推车,并罚款5—10元,情节严重者,将请出园区。

五、 自供推车必须与本区物业管理处提供车型号、尺寸大

小相符。经管理处同意后方可使用。如有违规者,保安员有权禁止其使用并收回装修出入证。

六、 租用人在租用手推车期间,如无以上违规现象,租用

期满后,所交押金予以退还。

七、 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XX 物业管理处 2007年12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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