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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2018全集视频 [学校道德责任教育的有限性]

发布时间:2019-01-19 04:08:35 影响了:

  [摘要]道德责任缺失是社会转型期德育困境的显著问题,人们在探究这一问题时,习惯性地把它与学校教育相联系。当人们对学校教育寄予厚望时,学校在道德责任教育中的作用限度,值得讨论。
  [关键词]学校 道德责任教育 有限性
  
  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的嬗变,带来许多道德问题。其中,道德责任的缺失引起人们的关注,探究这一问题时,人们习惯性地把它与学校教育对应起来。人们期待通过学校教育破解这一德育痼疾。而面对学校道德责任教育的实效低迷,人们盲目地对学校教育横加指责。学者陆有铨认为“对于教育,尤其是学校教育的功能、作用,要有一个实事求是的态度。学校教育的作用是有限的。对于人的发展来说,学校教育的作用的确不能低估,但也不能无限拔高”。厘清学校道德责任教育的作用限度,有利于人们合理地定位学校德育的价值,也有利于学校履行好自身的责任。
  
  一、学校道德责任教育内涵
  
  “责任”是伦理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道德责任教育理所当然的应当纳入学校教育的范畴。但这是否意味着学校教育应该对个体的道德责任养成承担无限的责任?学校道德责任教育,是指教育者根据社会对受教育者所提出的道德要求和受教育者道德水平发展的心理规律,使其掌握一定的道德规范,并通过其内心体验,逐步形成一定的道德责任感,养成道德责任行为习惯的活动。其关键在于培养学生的道德责任感(即自觉地做好应当做的事的心理态度)。学校道德责任教育就是在充分调动、发挥学生的主体性的前提下,培养其道德责任感,从而使之成为一个负责任的人,学会负责任地生活。从学校道德责任教育的定义出发,学校道德责任教育包括两个方面:认知的方面,道德责任感;践行的方面,道德责任行为习惯。学校道德责任教育的“关键”是培养“学生的道德责任感”。然而,道德认知与道德践行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有可能出现“知不一定行”,或“知而不行”甚至“知而妄行”的情况。
  
  二、学校道德责任教育有限性的表现
  
  学校道德责任教育的有限性,是指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学校道德责任教育的实效性局限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和程度。表现在:
  
  1.学校道德责任教育环境的有限性。
  学校空间是由熟人组成的空间,同龄人大量聚集,关系相对社会空间比较单纯。在社会空间里不同年龄段的陌生人分布其中。陌生人世界往往是表面客套而内在冷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要么是由礼仪客套控制,要么是由规则和法律支配,要么是由礼仪和契约调节。在一个充满了陌生人的空间,虽然周围有很多人,但这些人和我没有关系,我对他们也没有责任。而在熟人社会,人和人之间是直接由道德联系的,熟人社会的空间是由道德责任的担负而建构的空间。在这种熟人空间里生活的每一个人都与我有关,我对每一个人都有责任。从社会心理的角度看,熟人社会提供了人们履行道德规范的动力,因为利人被看成是积德。利人就是利己,从而有力地约束着不道德行为,因为损人利己会在共同生活的群体中引发巨大的代价――在这个群体里无法立足,损人其实就是损己。因此,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一个在学校里热心班级,乐于助人,被大家认为有道德责任的孩子,在公共场合,却表现出种种失德现象。比如,坐公共汽车不给老人让位,在公园里践踏草坪等等。究其缘由,学生在学校这样的熟人社会里,必须考虑自己的不道德行为会引来同学的排斥,老师的谴责。可见,学校的道德责任教育是有限的,也许在学校这一空间里,学生表现的是一个有道德责任的人,离开了学校这一熟人空间,学校道德责任教育的效果就大打折扣了。
  
  2.学校道德责任教育载体的有限性。
  在我国,开设有专门的德育课程,它是学校对学生进行道德责任教育的主阵地。但是,德育课程作为“直接道德教学”其作用是有限的。杜威有一个著名的论断:直接的道德教学只能帮助学生形成“关于道德的观念”,不能形成“道德观念”。这一论断指出了德育课程至今还没能很好解决的困局:直接的道德教学只能让学生学到“与道德无关的,对行为没有影响,即不使行为变得更好或更坏的观念和片段知识”。杜威在其《教育中的道德原理》中开篇就指出,“无需讨论所谓的直接的道德教学(或更好的关于道德的教学)的局限性或价值,我们或许可以得出这样的盖棺之论:如果把借助于教育的道德成长的全部领域考虑在内,直接的道德教学的影响即使在最好的情况下,在数量上相对而言也是比较少、在影响上则比较轻微”。同时,学校德育课程对学生所进行的道德责任教育主要是使学生形成道德责任感的认知,不是所有的知识都是可教的。雅思贝尔斯把知识分为现行知识和原初知识。他认为现行知识是可以以简单的、直接的方式传递给学生的,而关于人的存在的本源和根本处境的哲学却无法传递。真理性知识无法完全用文字和书面语言来传达,它是在对话(“毫不保留的对话方式”,是生活交往中的对话)中,通过暗示、象征的体验方式间接传达的。对真理的把握和对人生意义的理解是建立在与人的经验相联系的基础上的感悟,它要借助于人的自主意识和自由决断。这一思路给我们的启示是,作为个体处事哲学的道德责任是无法通过德育课程教给学生的。道德责任涉及的不仅是知识,还有人的情感、意志、动机等非理性因素。
  
  3.学校道德责任教育时间的有限性。
  学校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处于个体道德发展的早期阶段,只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序列内作用于个体的道德发展,因此对个体道德责任的形成只负有有限的责任。个体道德责任的形成是动态发展的,学校道德责任教育是在特定的时间内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的教学作用于个体道德发展的活动。如果把个体的生命比做座钟,学校教育只是这个座钟上的一个刻度而已。虽然学校教育在个体道德责任的养成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但是这种作用是有限的。当个体离开学校这片净土,生命的时针指向下一刻度,在学校中接受的道德责任教育将受到社会中种种观念的冲击,学校道德责任教育作用的发挥将受到不同时刻种种因素的影响。因此个体道德责任的养成不能毕其功于一役。
  
  三、学校道德责任教育阈限:启蒙教育和转交责任相结合
  
  学校在道德责任教育中所担负的是启蒙教育和转交责任的任务。启蒙教育是指学校向学生传授与社会的重要价值及其在大大小小的子系统中的作用有关的知识,使学生在面临价值冲突时,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另外,青少年时代是一个动荡混乱地带。青少年身份的特殊性,需要学校开展关于青少年身份角色发展的心理学宣传教育,使他们明了自己的心理变化,摆脱成长带来的困境。同时,学校要将启蒙教育与转交责任教育相结合,转交责任的核心是参与。道德责任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应该从小开始,学生可以在自己的活动空间里承担小责任,学校通过提供参与式的行动机会以及与此相关的责任转交,使他们在迈向一个成熟社会的方向上前进一步。
  总之,学校在道德责任教育中的作用是有限度的,不能对学校教育抱一种过于浪漫的态度,不能“随心所欲”。这里说的不能随心所欲,包含两个意思。第一,学校教育是被社会决定的,往往“身不由己”;第二,学校只能做学校的事,不能为所欲为,不能对学校教育赋予过多的幻想。学生的道德责任感是在与他人的交往中形成的,教师、同学、家长以及其他社会成员都是影响源。这其中还离不开学生的道德责任的自我建构。
  
  参考文献:
  [1][8]陆有铨.从学位论文看基础教育研究中的若干问题[J].教育学报,2008,(4):4,5.
  [2]邓达.论当前我国学校道德责任教育的新走向[D]:[学位论文]重庆:西南师范大学,2003,2.
  [3][4][5]高德胜.生活德育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237,208,209.
  [6][美]约翰・杜威著,王承绪等译.道德教育原理[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3,9.
  [7]雅斯贝尔斯著,邹进译.什么是教育[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17-21、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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