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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教学方法的优化与创新] 人大宪法学教学视频

发布时间:2019-02-05 04:10:39 影响了:

  摘 要:宪法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学科,学好宪法学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当前,宪法学教学存在着过于理论化,方法单一,脱离实践等不足。为此,对宪法学的教学要进行优化与创新,注重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宪法理念,运用案例教学,和学生实际相结合,重视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以此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关键词: 宪法学;教学;优化;创新
  
  宪法学是以宪法、宪法现象及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在整个法学体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法学基础理论学科。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特性决定了宪法居于各部门法之首,决定了宪法学属于基础理论学科,属于法学的首位学科,具体部门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是宪法原理的具体化。任何一部宪法都是通过根本大法的形式规范国家权力,从而来保护公民权利;都包含着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两个方面。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不仅规定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原则,而且规定了国家生活各个方面的基本国策。宪法规范涉及国家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说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学的学科地位和学科特点决定了宪法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政策性、政治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宪法规范转变成主体的行动指南,宪法理念深入到公民的心里,发挥出权利保障书的效用等的实现,对宪法学的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宪法学教学中存在的不足
  
  1.1 内容过于理论化,比较空洞
   目前,在宪法学的教学中存在着一些不足,影响了教学效果。宪法学是基础理论学科,这一学科特点决定了宪法学内容以宣讲基础理论为主,包括宪法的基本理论及国家制度等。在初学者看来,这些内容法的特征比较少,而政治色彩比较强,宪法就是政治法,就是政治说教。受内容决定,教师在授课时,只能就理论而讲解理论,从气氛上、方式上很难灵活多变。国家制度的内容,在中学、甚至小学都已经学习过,而且不只是一遍。因此,学生对于这些内容,对于这门课程很不感兴趣,进而影响到教师的情绪,形成恶性循环。
  1.2 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比较单一
   法学教学,特别是理论法学,在教学中存在着方法单一,缺乏创新的不足和缺陷。受宪法学学科特点的影响,这门课程比较枯燥、乏味,学生不易感兴趣,教师也不愿意把兴趣和精力投放于此,研究生报考宪法学的为数不多,即便报考也大多从事理论研究。如此以来,宪法学教师或垂垂暮年,或能力素质低下,缺乏专业知识和活力,在教学中只能维持现状,“一本书、一张口、一支粉笔”,几年不变。由于宪法的特点,司法工作者也不愿涉猎,作为律师的教师大多把注意力放在实体法上,宪法学教师缺乏实践经验,只好讲理论,在方法上缺乏实践做基础,只好用老一套。
  1.3 没有进入司法实践,缺乏案例
   法律是从日常生活中,司法实践中概括、抽象出来的,每一门法律都有丰富的实践、丰富的案例,唯独宪法例外,唯独中国的宪法例外。国外的宪法案例非常丰富,而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被高高地供奉在“庙堂”之上,甚少进入司法活动当中。长期以来,我们把宪法当作政治法、理论法而非具体法来使用,没有被用作判案依据。不能进入司法诉讼活动,自然没有直接的宪法案例,在教学中也就不能以案说法,因此在方法上缺乏鲜活的素材,也就不好创新、不好灵活,这也是创新的一大难题,只能就理论而讲理论。
  
  2、宪法学教学的优化与创新
  
  2.1 注重指导思想的灌输
   大学生是掌握着丰富科学技术知识的群体,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中坚,他们的发展成长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必须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因为只有思想过硬、政治过硬,过硬的技术才能发挥积极作用。
   在现阶段,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坚持指导思想不动摇。我们在教学中,一改那种板着面孔说教,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把十七大精神和教学内容结合起来,随时随刻进行讲解、灌输。比如:在“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章,结合旧中国宪政发展史上的三种势力所走的三种不同的道路进行灌输。首先,从晚清皇帝、北洋军阀到国民党反动政府,他们是反动势力,是不喜欢宪政的,但为了掩饰自己的独裁,不得不用宪政做招牌,他们的宪法是反动的、反人民的虚假宪法,所以很快被人民革命淹没了。其次,孙中山领导的民族资产阶级虽然建立了中华民国,制定了临时约法,有历史的进步性,但他们并没有完全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因而政权被反动势力窃取了,约法被撕毁了。而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民主革命中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建立了人民革命根据地,制定了真正人民民主性质的宪法文件,因此人民革命取得了不断胜利,最终建立了新中国,人民当家做了主人。通过对比,明白了宪法在中国的发展的基本理论,更明白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实在在的历史经验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的无比正确。再比如,在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中国政党制度等方面的应用。
  2.2 注重宪法及法律理念的普及教育
   过去的普法工作,主要普及的是和公民切身利益联系比较紧密的法律,只是对一般法律、法规知识性的介绍,缺乏对法的理念的普及。人的行动受自己的意识、观念支配,有什么水平的宪法观念、宪法理念,宪法就遵守到什么程度。所以,我们在注重知识、理论传授的同时,更要重视法的理念的教化、普及。比如:公民有监督权与请求权,公民可以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可以进行控告、揭发、检举等。但很多学生认为政府高高在上,“小老百姓”能奈他何,“民告官”的行为很难做出。针对这种想法,结合有关知识,向学生宣讲:首先“民告官”是公民的一种权利,是任何人不能剥夺的。其次宪法最基本的精神就是权利制约权力,宪政社会里政府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是人民授予的,人民是国家主人,国家机关是受人民委托来治理国家的受托者,他们要为人民服务。政府与各级国家机关的权力是有限的,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否则就是滥用职权,是要受到制裁的。国家权力受制于公民权利,公民权利是至高无上的,国家权力时刻要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为己任。另外,宪法、宪政的终极目的就是不断推进社会进步,保护促进公民权利,最终实现民主和人权。类似的方面还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制度等。这样就把有关的知识联成了一体,融会贯通,便于学生掌握。同时蕴涵在其中的法治、民主、人权的理念也不知不觉地进入了学生的头脑,使学生既掌握了理论知识,又树立了牢固的宪法理念,为宪法的普及奠定了基础。
  2.3 注重案例教学
   有位教授说过:国外的宪法学是用案例进行教学,而我们则是理论教学。说明我们的宪法由于缺乏司法适用,案例很少,只能是就理论而讲理论。一方面我们可以借助外国的案例,如宪法监督中司法机关监督体制时,就可以引用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也创造了一些案例,如被称为宪法第一案的山东齐玉苓受教育权被侵犯案。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的批复指出:侵犯以宪法规定享有的基本权利,造成具体损害后果的要承担相应责任,从而保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还有发生在四川的因身高没有达到要求被招工单位拒绝而侵犯平等权、劳动权的蒋韬诉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案。这些案例开创了宪法规范进入诉讼、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先河,创造了宪法司法化的先例。另外,其他的部门法是以宪法为“母法”制定出来的,违法必然违宪,因此可以借助具体法的案例,比如侵犯名誉权、姓名权、健康权等的案例来佐证宪法原则。通过这些案例,纠正了学生头脑中的宪法是政治法而不能进行司法适用的错误观念,明白了宪法同其他具体法一样是法律,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是保护公民权利最锐利的武器,提高了宪法信仰的水平。
  2.4 注重联系学生实际,化深奥为通俗
   宪法学课程具有理论性强的特点,以基础理论为重要内容。同时,宪法学一般在第一、第二学期开设,此时的学生刚从高中进入大学,对大学的生活、学习还处于适应阶段。大学的学习是一种专业学习,课程之间直观上联系比较少,不像中学一样一脉相传、逐渐加深。对于宪法学这样的课程,刚入校门的大学生需要适应,这时如果只是讲理论,学生很难理解。为此,在授课中我们注意联系学生身边的事,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阐释深奥的道理。宪法分类中列宁有一段话:“当法律和现实脱节的时候,宪法是虚假的;当他们是一致的时候,宪法便不是虚假的。”①(P309)根据这一论断,把宪法分为成文宪法、现实宪法、观念宪法,教材当中对这三个概念及相互关系讲的比较专业,学生不易理解,授课时我们就以学生的班集体为例来讲解:学生刚到一个学校,新组成一个班集体,此时没有学生干部,没有班里的规章制度,但学生知道自己是学生,要按时上下课等,这些在现实中存在的行为准则就可以称为现实宪法;当过了一段时间后,产生了学生干部,制定了班里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就可以称为成文宪法;对这些规章制度不同的学生有不同的看法,这些看法就可以称为观念宪法。此例虽不确切,但能说明问题,学生经此点拨,便很快地理解了这些概念及相互关系。类似的还有国家结构形式中的君合国、政合国等很多。这样的讲解使深奥的道理通俗易懂,并且把事物讲解的清楚明白,学生可以更快的掌握理论的精髓和宪法的观念。
  2.5 旁征博引,注重知识间的联系
   宪法学是整个法学体系的核心和基础,与其他法学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宪法学是社会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从哲学、政治学当中分离出来的。因此,宪法学与法学、哲学、史学、政治学等门学科之间都有着密切联系。鉴于此,我们在授课时注重知识间的联系,运用大家熟悉知识的知识有时还以幽默、笑话等来阐明宪法理论,来说明宪法规范的重要性。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但很多人认为保守秘密是专门机关的事,和自己没有关系。为了纠正此错误思想,我们就以大庆油田秘密外泄,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为例来说明保守国家秘密人人有责。大庆油田开发之初,各家报纸都作了大量的报道,日本一家生产采油设备的公司就从报道中铁人王进喜的穿着打扮、周围环境等猜测出油田的位置;从图片中有关设备的直径、大小猜测出产油量等有关信息,在与我们进行交易时,抬高价格,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运用史学知识讲解宪法的发展史,运用政治学知识讲解国家性质,等等。这些灵活多样的方式,吸引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寓教于乐,在轻松说笑间理解了宪法规范,增强了记忆,促进了对宪法学的学习兴趣。
  
  注释:
  ①《列宁选集》第1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309页.
  
  参考文献:
  [1] 周叶中.宪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2] 许崇德.宪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3] 傅达林.宪法信仰[A].北京:中国青年报,2001-11-21.
  [4] 韩大元.宪法应成为公民的生活规范[A].北京:中国青年报,200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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