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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造合同准则应用于施工企业探究分析] 建造合同准则

发布时间:2019-04-04 04:00:48 影响了:

  【摘要】为了实现会计准则国际化,我国财政部在2006年2月修正并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关于建造合同部分内容的修订对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以促进施工企业更好地应用新建造合同准则为目的,初步分析了施工企业执行新建造合同准则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以提高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关键词】新建造合同准则 变化内容 问题 有效措施
  2006年2月,我国财政部重新修订并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第15号准则中有关建造合同的部分内容做出了变动。新的建造合同准则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施工企业的会计行为,为会计实务工作的质量提供了进一步保障。可是,施工企业在执行过程中难免不能熟练应用相关更改内容,遇到了一些问题。为此,有必要详细分施工企业在应用新建造合同准则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保证施工企业会计实务的工作质量,提高经营与管理水平。
  一、新建造合同准则的变化内容
  (一)增加了追加资产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
  在老建造合同准则中,并未涉及追加资产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内容,新建造准则则对此进行了明确规范。主要内容为: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议定该追加资产造价时,不需考虑原合同价款。
  (二)改变了合同收入的计量规则
  在老建造合同准则中,合同收入应以收到的或应收的工程价款(即建造合同的总金额或总造价)计量。但是,鉴于工程价款与公允价值之间可能存在巨大差异,所以新建造合同准则取消了这一规定。
  (三)合同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
  在老建造合同准则中明确规定:合同成本不包括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简单说,就是利息等费用不能计入合同成本。而新建造合同准则关于这一项内容的规定为:合同成本不包括应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结合《借款费用准则》推论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可以计入合同成本,使合同借款费用走上了资本化道路。
  (四)简化披露内容
  老建造合同准则中要求披露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的金额及应收账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然而,在新建造准则中取消了以上内容的规定。进行了以下内容修订:各项合同总金额,以及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各项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累计已确认的毛利或亏损;各项合同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当期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合同内容中只需披露以上内容即可。
  二、施工企业执行新建造准则有关问题
  (一)合同总收入与预计总成本的确认存在一定难度
  由于新准则中增加了追加资产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内容,满足相关条件的内容都应当作为单项合同。可是,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设计变更、主要施工材料价格波动等情况,导致合同总价变化较大,无形中增加了成本确认难度。除此之外,施工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难以准确地确认总收入与预计总成本。
  (二)内部核算尚未形成较为健全的规范
  当前,建筑市场大多实行承包合同制。根据建造合同内容规定,发包商和承包商都需要根据建造合同内容核算内部交易事项。可是,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追加成本,导致承包商的成本核算与发包商的成本核算结果相差甚远。比如,当内部交易中出现相同和相近的交易事项时,报表合并内部交易抵消处理存在一定问题,严重影响内部核算的精确性。
  (三)存在人为调节利润现象
  由于新建造合同准则在建筑行业实行时间较短,尚未形成与之相匹配的、有效的规章制度,导致合同结果估计等内容缺少科学的操作程序和原则。部分情况下,更多依赖于施工企业的主观判断,使得人为调节利润成为可能。比如,当施工企业收入不够时,其可以加大成本投入,可是工程进度并未产生明显变化,出现了成本投入与利润失真的情况。
  三、施工企业应对新建造准则执行过程中问题的有效措施(一)解决合同总收入与预计总成本确认难度的途径
  第一,国际相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有效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长期存在的工程变更等不良问题,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利与利益。第二,施工企业应当通过各种手段有效提高财务实务的工作质量。比如,力求账目设计规范化,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可行性高的内部财务预算与报告制度,为确认合同总收入与预计总成本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资料。
  (二)不断健全内部核算的规范制度
  针对承包商与发包商内部核算不规范的问题,首先应当统一承包商与发包商双方会计核算的方法,使建造合同成本管理统一化与规范化。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出现工程变更等情况、需要追加成本投入时,承包商需要将工程变更签证经过发包商的签认,能够正确抵消内部交易事项。
  (三)加强审计与监督,有效减少人为调节利润情况的发生
  为了有效减少人为调节利润情况的发生,必须加大对施工企业审计和监督的力度。第一,财税等有关部门必须加大对施工企业监督检查与惩处的力度,尽可能杜绝和减少这类不良行为的发生;第二,审计部分应当有效地利用自身的权利对施工企业财务信息进行严格审计,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定要经过司法程序处理,绝不姑息。
  四、结束语
  新建造合同准则在执行过程中难免遇到不同程度的问题,对施工企业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挑战在于施工企业能否有效解决新建造合同准则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机遇在于施工企业能否借此机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施工企业要想避免执行新建造合同准则过程中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必须认真研读新准则中的更改内容,做好积极应对的准备,为新准则的执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1]侯立君,李继红.浅谈施工企业在执行建造合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思考[J].才智.2009.(18).
  [2]刘冬颖.建造合同准则在施工企业应用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0.(09).
  [3]王伟彤.论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利和弊[J].财经界(学术版).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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