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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隐私”的风波]小品《垃圾风波》

发布时间:2019-04-06 05:36:42 影响了:

  1984年初,加利福尼亚州拉古那海滨警察局接到一个匿名电话,根据匿名人提供的线索,警察对格林沃德住宅左前方的垃圾桶进行了突击搜寻。两个月后,他们终于如愿以偿:在被监视者遗弃的垃圾中发现了***残留物。
  警方据此获准对格林沃德住宅进行彻底搜查,前后两次共发现0.5盎司的***、0.5盎司**、1磅左右的**叶,另外,还有1800元现钞。
  警方立即拘捕了格林沃德本人以及与其关系甚密的凡·休顿,以非法收藏和出售**罪向地方法院提出指控。然而,县最高法官却驳回了该指控,理由是第一个发现垃圾桶内秘密的人在未得到任何许可的情况下翻查垃圾是非法的,警方也违反州第四修正法案而进行了不正当的搜查。对此,县地区律师事务所向州法院上诉。不料,州法院也持县法院同样观点,不受理此案。原告不服,即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在法院开庭就当局是否具有随意搜查别人垃圾权力一事的辩论中,格林沃德的律师米切尔·格雷认为关键两字在于“正当”,“我们认为人们应该对自己扔掉的物品拥有不被公开的隐私权,事实上,任何人都会对企图窥视自己秘密的人感到厌恶。”奥兰基县地区执行律师米切尔·丁·皮尔则针锋相对地说:“一旦人们将垃圾扔到指定点时,也就意味着他已经放弃了原有的保密权利,何况这些东西对小孩和拣破烂者是敞开大门的。”
  多数法院同意皮尔的观点,13个联邦中级法院中的10个已拒绝将隐私权扩大到垃圾上面,另外还有16个州的高级法院也做了类似的规定。但在整个“辩论过程中联邦最高法院始终缄默不语”。
  美国现只有加利福尼亚和夏威夷两个州仍坚持将垃圾纳入到隐私权范围,早在1969年加利福尼亚最高法院在辩论是否将垃圾隐私权归入州宪法和第四修正法案中时认为:“半信半疑将导致小道消息的扩散,而小道消息又会激发某些人试图‘阅读’垃圾内容的欲望。”在1971年,该州最高法院又将受保护的垃圾堆放点加以扩大。夏威夷在1985年修改州宪法时规定警察在搜查垃圾时必须持有搜查证,凡·休顿的律师斯查伯格认为我们仅仅要求制止没有得到专门许可的搜查。
  美国法律基金会律师哥伦布认为“本案例前前后后所发生的一切事情表明执法官控制反社会行动的努力已受到阻碍”,而垃圾隐私权的支持者们则担心一旦取消该权利,警察会滥用权力随意搜查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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