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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理论与政策的落实: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9-05-05 03:59:24 影响了:

  摘要:森林资源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森林资源的经营管理是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森林资源的经营管理,要以科学发展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为指导,以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为方针,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质量、优化结构为重点,严格对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进行贯彻与落实。
  关键词: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理论体系;配套政策
  实施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是要达到保护森林资源、增加森林资源、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林区经济、提高林区职工收入水平的目的,是要用改革的思路来调整劳动力与资源的配置关系,从根本上解决森工林区“两危”问题。
  一、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的基本理论
  1.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与可持续发展理论
  森林资源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意味着在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兼顾当代人和后代人的需求和利益,促进林业的发展,这也是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追求的根本目标。实施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是使国有林区走出困境、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而又最难迈出的一步。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的实施,将保证林地生产力和林分生产力的提高和维护;保护和提高林分的健康和活力;有利于森林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能够保证森林资源整体功能特别是公益效益的发挥;有利于维护或减少对水湿地破坏或侵占。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追求国有林区资源、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部分。
  2.建立森林资源管护经营与指标评价体系
  引入激励机制,将管护区内林木经营效果与管护者的经济收入挂钩,使责任与效益的制约关系真正地、全面地落到实处。由于管护经营试点时间较短,初步看效果还不错,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林下资源得到合理开发、职工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等,但能否经得住时间的考验还很难说。受利益的驱使,管护承包人可能会盯住个人的效益,忽视了国家的利益;抓住了眼前的效益,忽视了长远的利益;甚至容易滋生急功近利、竭泽而渔的错误思想。因此,必须尽快着手研究制定与效益挂钩的管护经营效果指标评价体系,使管护者更加重视对林木长远效益的经营理念。
  3.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与林业分类经营
  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必须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的基本原则进行。森林分类经营的根本任务是要在类型划分的基础上,依据所确定的经营森林主导目标,采取相应的组织形式、经营形式、技术措施体系,建立相应的森林经营管理模式。而可持续的森林分类经营技术体系的确定需要对现有技术进行合理组装,还要进行相应的技术创新。森林分类经营是涉及社会经济诸多因素的系统工程,它的最终落实还要有配套、科学、合理的符合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和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管理机制、利益合理分配机制、投入机制以及政府行为、公众行为、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做保障。这些问题也是落实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所需要解决的。
  4.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与天然林保护工程
  现有的林业经营管理模式和森林资源经营体制已经不符合森林资源、林业经济和林区社会发展实际。拯救林业必须从制度人手,调整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正是顺应了这一历史要求。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必须在实施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进行。只有这样,天然林保护工程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才能为森林分类经营、林业“两大体系”的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打下一个稳固的基础,建立一个制度的保证。
  5.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与林业创新体系
  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是现行森林经营体制的重大创新,是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是国有林区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同时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又是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有利于企业增强科技创新的意识。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的实施将引起林业管理体制一系列的重大变化,对中国林业发展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二、实施森林资源管扩经营责任制的相关法规支持系统
  1.限制居民点的分散和扩大,防止森林资源破碎化
  现行管护经营责任区的面积不大,不能在责任区内设立居民点。要建立相应的法规,杜绝居民点的分散和扩大,遏制森林资源破碎化的进程。要坚持以场定居、以场经营的原则,一般不宜再增加居民点。林道网密度宜在增加均匀度的前提下扩增,在规划中也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在林区劳动力转移问题上,要充分考虑林地人口承载能力问题。
  2.限制林地利用强度,防止林地衰退
  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赋予管护经营责任户林地经营的权利。但是应该清楚地意识到,林地特点不同于农田,要有明确的规定限制林地的经营强度,避免林地的衰退。现有的林地是农业与森林长期竞争有幸保存下来的,多是人力不及或农业无利可图的地区,处于生态脆弱带。多数林地土层瘠薄,质地低劣,这是林业经济薄弱性的根本所在。在经营上必须考虑林地的特点,控制利用强度,适度集约经营,保护林地生产力。
  3.限制动植物引种种类,防范生物侵入
  按照现行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种植、养殖业是管护经营责任户的主要经营内容。现有的森林资源多是经过长期的演替形成的比较稳定的生态系统,或者是处于某个演替阶段上,因此在动、植物引进上必须有明确限制和提倡的种类,适应当地的特点,防止有害物种侵入危及森林生态系统的安全。
  4.管护经营责任者权利、义务、责任的规定
  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是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经营体制的重大改革,是使国有林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一次生产关系调整,落实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是一项历史性的工作。在执行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的过程中,应该提高管护经营责任户对森林资源包括林地、林木、动植物及微生物资源的管护经营能力,认真考虑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中管护经营责任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做出有法律效应力规定。抓住这个历史的机遇,达到解放生产力、调动林区广大职工积极性的目的。
  5.管护经营责任区转让、出租、抵押借贷等问题的规定
  林业经营周期长,林业经济先天羸弱,因此在实施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责任区转让、出租、抵押贷款等方面的问题。林业职工远没有达到富裕的程度,承包经营的经济基础也尚未具备,而且随着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的不断发展,必然会出现责任户和责任区的分化和重组。
  三、结语
  森林环境就是一种资源,没有森林环境,就没有林下的经营,也就没有经济收益。只强调管护,不进行经营,管护工作就会失去原动力,必须把管护与经营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互推动,二者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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