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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_中小学校舍

发布时间:2019-06-18 08:52:49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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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校安办〔2013〕9号

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校安工程领导小组: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和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校安工程实施以来,我省校舍加固重建项目开工面积、竣工面积,开工率、竣工率等各项指标稳居全国前五位.全国校安办通过简报、快报,先后25次编发报道了我省工程实施的经验和做法,并连续4次在全国性的会议上做经验介绍.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提振信心,鼓励先进,推进全省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决定对在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先进单位.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中产生,主要包括:省级校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县(市、区)具体领导、组织和管理工程实施及监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部门.

(二)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先进个人.在积极参与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立足本职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中产生.主要包括参与工程实施和监管的全省各级校安办及项目学校有关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以具体从事项目建设与管理的一线人员为主.

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各单位以1:1的比例推荐.

二、评选推荐要求和方法步骤

(一)明确责任,逐级推荐.各市、省直管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市、省直管县区域内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做到事迹突出、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

1.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要统筹兼顾政府部门、项目学校和有关社会组织及其相关人员,保证基层和工作一线的同志受到表彰.

2.厅级单位、县(处)级单位控制在先进单位总数的20%以内,县(处)级领导干部控制在受表彰人数的20%以内.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各市、省直管县在上报前,须将评选通知、候选单位(人)名单在本单位和市级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推荐先进个人的,需由本级纪检、监察、计划生育部门签署无违纪行为的鉴定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其主管部门同意.

(五)按时上报,逾期不受理.各地推荐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均应按规定分别填写相关表格,并附事迹材料,报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批准.相关表格、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务必于2013年12月30日前报送至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三、奖励形式

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对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授予“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先进单位”和“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牌或证书.

四、组织领导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校安办按规定程序办理,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的指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程序,保证质量,确保本次评选表彰活动顺利完成.

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郑诗旭、陈琳,电话:0551-62815292、62818673.

附件1: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条件.doc

附件2: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3: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附件4: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5: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6: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doc

安徽省校安办

2013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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