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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政策规避的症结及其消解]规避风险的有效措施

发布时间:2019-06-22 04:20:06 影响了:

  摘要:由于利益博弈、认知障碍、政策环境、政策方案及政策的复杂性等原因,新课改进程中出现了选择性、形式化、异质化等政策规避行为。课程政策规避的消解对策为:首先,提升执行者的政策执行力,倡导“自下而上”的课程变革;其次,建立与健全学校课程制度,规范学校课程变革的运转;最后,配套与完善课程政策,促进课程政策执行的制度化。
  关键词:课程政策;规避;课程
  中图分类号:G42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124(2012)04-0061-04
  新课改出现了乱象丛生、穿新鞋走老路等问题。实际上,“在实现政策目标的过程中,方案确定的功能只占10%,而其余的90%取决于有效的执行。”[1]对此,笔者认为,众多问题的产生是源自于各级各类政策执行者或故意或无意地进行课程政策规避。所谓课程政策规避是指政策执行者在复杂的政策执行场域中,或积极主动或消极被动采取了缺损、附加或敷衍、软拖,甚至偏离、硬抗政策内容或课程政策对政策问题的解决及处理,进而导致了政策执行的偏差、失真、走样、停滞,诱发了政策执行过程中失序、失范,政策目标遭以置换并难以实现。可以说,课程政策规避正是对政策执行不力的一切表征、一切执行行为的理论概括和抽象总称[2]。它已经成为政策目标难以实现的一种功能性障碍以及政策执行屡遭质疑的“阿基里斯之踵”。故鉴于此,笔者试从政策学视角,分析新课改政策实施进程中所出现的课程政策规避的表征及其形式,透析规避行为产生的原因,并试图寻求消解规避行为的对策与建议。
  一、课程政策规避:表征及其形式
  1 损缺或附加:政策规避的选择性取向
  这种规避取向的政策执行者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对课程政策的旨趣、实质内容故意或无意的曲解、误解甚至过度诠释,进行断章取义、损缺、附加的选择性执行,进而将完整的课程政策层层递减、割裂,致使政策内容残缺不全,难以有效、全面地贯彻落实;或是附加不恰当的“为己所用”的内容,所执行的政策完全超过原课程政策的要求和规定,例如,调查发现不少中小学都存在“阴阳课表”[3]的现象。然而,“国家课程改革方案中规定,国家课程一、二年级5~6门,三~六年级8~9门,初中9~12门,此外再加上一定比例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而各地的实际情况却是:一、二年级8~9门,三~六年级10~11门,初中11~12门。两者比较可看出,在小学阶段实际开设的课程门类明显多于国家规定,存在随意增加现象。课题组调查中还发现,一方面各校课程门类偏多,一方面却又存在国家规定课程开不全的现象,尤其在初中阶段,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以及校本课程常处于被遗忘的境地。”[4]
  2 象征或敷衍:政策规避的形式化取向
  这种规避取向的执行者并未完全领会政策的所指与实质,未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灵活执行,采取消极被动、低效虚假的执行策略,仅做表面文章、简单照搬、敷衍了事的象征性点滴执行。例如,相关课程改革实验区的报告就显示:课堂教学中存在着将“对话”变成“问答”,把对话庸俗化为问答;把“自主”变成“自流”,将自流自主理解为学生自己看书,没有指导,课堂上学生忙的不亦乐乎,教室里乱糟糟,有活动却没有反思没有体验等等[5]。此外,就综合实践活动课而言,大多中小学在低年级都开设了一定课时,然而过多停留在过去劳技课、信息课、手工课等基础上,课程实施过程中“传递一接受”的教学方式仍大行其道,综合实践活动课似乎成为了隶属于各个学科课程之外的另一门“学科课程”。另外,由于高年级应试的需要便将综合实践活动课完全篡改为知识拓展课、应试复习课、自习深化课等等。这不单单是形式上的课时难以保障,就连这一课程本身也正面临着濒临遗弃的边缘。
  3 软拖或硬抗:政策规避的异质化取向
  这种政策规避取向的政策执行表现为两个层面:一方面是不应为而为之,即在执行过程中所执行的政策行为明显与原政策相违背、相对立,造成了政策执行的南辕北辙和政策目标的本末倒置;另一方面是应为而不为,即所执行的并非是原政策所要求的,而是自行其是地否定或误用原政策,彻彻底底地偷梁换柱进而形成了为我所用的“土政策”。这种取向的规避行为成为了规避程度最高和最具政策破坏力的规避行为,严重损害了课程政策本身以及政策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例如,当前新课改实践中就存在着操素质教育之言而彻头彻尾实行应试教育之实的政策规避行为,这种行为已经远远不止单纯形式化的问题,而是超越了形似神不似的边界,而异化成一场明显包装、表演的“游戏”,在改革宣传轰轰烈烈之名下,却是真真切切地行杜撰、违抗甚至抵制改革之实。前段时间央视媒体所曝光的河北省衡水中学便是一例!对此我国著名课程论专家张华教授就评论到:“新课程改革以后,许多学校,尤其是高中,往往把素质教育及新课程理念巧妙地嫁接在传统应试教育体系之中,传统应试教育的观念和做法非但没有丝毫改变,反而因为素质教育和新课程理念的伪装而变得更加牢固、彻底,甚至肆无忌惮。传统应试学校由于产生了抵制素质教育和新课改的‘抗体’,任凭如何倡导改革,它们的应试教育做法岿然不动。”[6]
  二、课程政策规避:原因及其剖析
  1 利益博弈:规避行为产生的内在动因
  “任何一项政策说到底都是关于权利的分配或再分配,不管是在地区间、民族问或阶层间,政策实施的结果总是反映了不同人、不同集团、不同社会力量的利益。”[7]因此,课程改革也难以逃避涉及众多利益资源配置格局的重组与调整。这里的利益既涉及到政治权利、经济利益等实体性利益,还包括名誉、奖励、地位以及升迁机会等潜在虚拟利益。例如,微观层面必然涉及到政策执行者尤其广大教师付出的努力、增添额外的时间成本以应对改革所带来的各方面的变化。然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各相关参与者就政策目标进行博弈,每一参与者都遵循力求得到最大利益,并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的原则。”因此,众多执行者便在这利益博弈中主动规避或是由于客观利益共同体的迫使,无奈地步人了利益博弈的纽带和链条中,从而不知不觉地成为了课程政策的规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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