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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沫若中学:乐山沫若中学官网

发布时间:2019-06-22 09:18:45 影响了:
文章摘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为全面准确、客观公正评价学生综合素质提供依据,加强过程管理,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方案……

四川省乐山沫若中学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为全面准确、客观公正评价学生综合素质提供依据,加强过程管理,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方案》(注:本方案中的“综合素质评价分”俗称“操行分”).

一、重要意义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方向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坚持指导性,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坚持客观性,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坚持公正性,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

三、评价内容

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

(二)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三)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四)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军训、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四、评价程序

(一)评价方式.每名学生每学期综合素质基础分为100分,根据本方案规定,实行加分、减分制.学生综合素质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综合素质分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75-89分者为“良好”,60-74分者为“及格”,60分以下者为“不及格”.

(二)写实记录.各班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评定小组由班主任、班长、纪律委员、小组组长等多人组成.评价小组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按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方案》对本班学生进行考核评价.班主任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写《考核登记簿》.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

(三)结果呈现.每学期末,班主任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学生要签字确认.

(四)公示审核.遴选出来、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

(五)形成档案.政教处(年级组)要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档案主要内容:①主要的成长记录,包括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突出表现;②学生毕业时的简要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在学生毕业时撰写的简要评语;③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

(六)材料使用.班主任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

五、加分细则

1.为班集体和他人服务、做好事,受到师生好评或受班级表扬者,加2分/次.

2.班团干部、学生会干部积极工作,受到同学一致好评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者,加3分/次;被评为区级以上先进个人者,加5-10分/次.

3.主动寻找失主或主动上交班主任或学校的拾金不昧者,加2-5分/次.

4.为班集体争得荣誉者加2分/次;为班级和学校办一次黑板报者加2分/次.

5.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得荣誉者,加10分/次.

6.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成绩突出者,加5至10分/次.

7.积极向学校文学社投稿,稿件被选用者,加5分/篇;在区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者,加10分/篇.

8.整个学期无旷课、迟到、事假现象者,加5分/期;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整个学期未出现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表现突出,并能带动其他同学者,加10分/期.

9.讲究个人卫生,自觉整理宿舍内务,坚持维护室内外环境卫生,表现突出者,加5分/期.

10.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设备,对于损坏公物的行为敢于揭发者,加5-10分/次.

11.所在班级被学校评为“先进班集体”,该班每生加2分(班主任认为违纪行为突出者不在此列);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班集体”者,该班每生加5分;先进班集体的班干部、寝室室长等班委干部加3分(不能按要求做好本职工作者,不加分).

12.学习刻苦并长期主动帮助学习较差的同学获得好评者,加5分/期.

13.月考(半期、期末)考试总分比上次月考(半期、期末)在全年级每上升10名加2分.

14.参加学科、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科技创新、航模等竞赛并荣获国家、省、市级奖励者,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15.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在阳光体育活动中获得学校表扬的班级,该班每生加2分;在学校举办的运动会比赛中荣获广播体操和韵律操前三名的班级,对应班级每生分别加5、3、2分(分年级计算总分);荣获个人单项第一、二、三名者,对应班级每生分别加5、3、2分;团体前三名的班级,每生分别加5、3、2分(分年级计算总分);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前三名者,每生分别加分15、10、5分;打破区级纪录者,每生加20分/次.

16.在学校常规管理考核中获得同类班级第一名(以周为单位)的班级,该班每生加1分;学期末在学校班级综合考评中荣获一、二等奖的班级,对应班级每生分别加3分、1分.

六、扣分细则

(一)出勤情况(以值周组、值日行政、年级组、班主任、教师、住管员检查为准)

1.迟到、早退者,扣2分/次,旷课者,扣10分/节.

2.大课间活动缺勤者,扣2分/次,迟到、早退者,扣2分/次(有病提前给班主任请假检查出具手续).

3.住校生未履行请假手续利用中午或夜间外出,在就寝铃20分钟内回来者,扣2分/次;在就寝铃20分钟以后1小时以内回来者,扣5分/次;1小时以后回来者扣10分;彻夜未回者,扣20分/次,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劝其退学.

4.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集体劳动者,扣5分/次.

5.在全校(年级)性集会上讲话、迟到、早退、看书报、吃东西,坐姿不正,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故意起哄、不礼貌地鼓掌影响会场秩序等其他不文明行为,受到值周组、学生会干部或学校点名批评的班级或个人,扣2分/次.

(二)学习违纪行为情况

1.上课睡觉、打盹者,扣2分/次;上课期间,课桌上摆放食物、水果、饮料、泡泡糖等与学习无关物品者,扣2分/次;看不健康书刊,上课期间用手机者,扣5分/次,并收缴手机,通知家长到校处理;上课谈论与课堂教学内容无关的话语或做与课堂教学无关之事者,扣2分/次.

2.无故不按时交作业的,扣2分/次;不论任何形式的考试,有违纪行为,一经核实,扣10分/次,给予记过处分.

3.违反课堂纪律,影响教学秩序者(以受到教师教育批评为依据)扣3分/次;情节严重(不服从管理,顶撞老师等)者扣5-10分/次,给予警告处分.

(三)学生仪表仪容违纪情况

1.凡烫发、染发、染指甲、戴首饰等化妆行为或穿超短裙、短裤(注:裤、裙在大腿处1/2以上部位视为超短)、背心、拖鞋进入校园者,留长发或怪异发型的男生,扣2分/次.

2.校园内不按规定着校服,体育课上不按体育老师规定着装者,扣1分/次.

3.在校服上乱涂乱画者,扣5分/次.

4.讲话不文明者,扣2分/次.

(四)其它情况

1.在校内食堂以外的场所吃零食者,扣2分/次.

2.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杂物者,扣2分/次,并负责将卫生彻底打扫.

3.上学期间,进入营业性网吧上网者,扣10分/次.

4.在走廊上拍球、踢球者,扣2分/次.

5.骑电动车、机动车上学者,扣10分/次.

6.值日生不履行职责者,扣2分/次,履行职责但不符合要求者,扣1分/次.

7.在教室或校园内乱涂、乱画、留印者,扣3分/次;故意涂改学校通知、通告栏内信息者,扣10分/次.

8.故意损坏公物、教学设备,除按照学校规定赔偿以外,根据具体情况扣10分/次;私接电源,破坏学校水电设施、线路,除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外,扣20分/次,触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9.翻墙离校或进校者,扣10分/次.

10.不遵守作息时间,午休时影响他人休息者,扣2分/次.

11.故意破坏他人物品者,除赔偿相应损失外,扣10分/次.

12.在教室、走廊和楼梯间追逐打闹、高声喧哗、尖叫、吹口哨、说脏话者,扣2分/次;恶意推搡、追逐者,扣5分/次.

13.校内及周边吸烟者,扣5分/次;具有三次及以上吸烟行为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给予开除处理.

14.赌博、饮酒者,扣10分/次;酒后滋事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给予开除处理;触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5.具有欺骗、偷盗行为者,一经查实,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给予开除处理,同时通报当地派出所,记入个人档案;触犯刑法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6.同学之间因矛盾而发生打架行为,参与打群架者和主谋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给予开除处理;触犯刑法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蓄意包庇袒护、隐瞒违反校纪行为的人,为学校处理事件造成困难者,扣20分/次.

17.对人无礼、态度蛮横、行为粗野、不尊重教职工劳动成果、不接受批评教育、殴打或顶撞教职工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给予开除处理;触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8.凡带管制刀具、火管枪、汽枪、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棍棒等违禁物品进入学校者,违禁物品一律没收,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给予开除处理;触犯刑法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9.其它违纪扣分或处理视情况而定.

七、奖惩措施

(一)奖励

1.综合素质分将按学期、学年记入学籍档案,并作为参加各类评优、评先、高校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2.综合素质分等级为“优秀”、“良好”者方可享受国家贫困助学金或学费减免.

3.综合素质分等级为“优秀”者方可参评校、区、市、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先进荣誉称号.

(二)惩罚

4.综合素质分一次被扣10分或不足70分的由班主任给予通报且教育警示.

5.各班实行动态累计考评,对综合素质分不及格者(50-60分且情节较轻)的周五上报政教处,由政教处在全校通报批评教育,并由政教处(学校)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家长,同时学生参加政教处德育培训班学习且考试,考试合格后写出书面检查和保证,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如原享受资助和学费减免的将永远取消);学生在以后学习中争取加分,达到70分以上后再由班主任报政教处,经学校讨论决定后方可撤销处分.

6.情节较轻但拒绝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和情节严重者(具有聚众斗殴、不服从学校正常教育、伙同校外人员无理取闹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故意破坏学校公物、偷盗学校公物或同学钱物等严重影响安全的行为),报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给予劝其退学或开除处理.

7.综合素质分被扣不足50分者给予留校察看的处理.

八、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相关处(室)、各年级组、各班班主任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履行诚信职责.要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机制,引导学校、教师和学生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3.各班要加大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争取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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