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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程序_入党程序|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

发布时间:2019-06-29 05:40:25 影响了:

篇一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组织部备案。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分析。

篇二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团支部向党支部择优推荐入党对象。

2、党支部确定培养人党支部对申请人和团支部择优推荐的对象,要经常找其谈话,及时确定1—2名党员负责培养。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党委组织部门汇总备案。

4、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教育、培养、考察方法:

(1)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

(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3)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

(4)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5)政审。五、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每季度由培养人填写,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党支部每半年作一次写实性考察鉴定。

一、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

党小组长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发展对象。

二、党支部制定并上报发展计划

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并须经支委会讨论通过。

三、党委审定发展计划

计划审定后,下发至各党支部。

四、党委集中培训发展对象

培训时间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培训教材》等。未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五、党小组提出发展意见并向支部推荐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后,将本小组的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上交党支部。

六、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情况公示,并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七、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对象,通过基层座谈了解,民主测评,征求党小组意见后,召开拟定重点培养方案,订出发展计划,报送上级党委。

八、党支部向党委报告

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政审材料、公示情况、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考察登写实簿》、支委会讨论意见,报上级党委。如果是团员,还应附团组织推荐意见等材料。

九、党委分管书记、组织部门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合乎要求的,填写《入党志愿书》。

篇三

一、提交入党申请书

由想要入党的同学志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在递交入党申请书之后,经过党组织的考察,经支委会讨论通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条件具备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三、确定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在确定积极分子后,指派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对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同时每半年填写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考察情况”。

四、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通过指定入党联系人,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送党校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培养。积极分子的考察期间至少为一年(注意:不是一定只有一年),在考察期间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党校培训并顺利结业,同时至少每半年向党组织递交一篇思想汇报

五、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列为发展对象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根据本人实际表现并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经过支部委员会酝酿和认真讨论,报上级党组织的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六、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章规定必须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原则上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七、政治审查

对发展对象外发函调(主要调查对象为家庭主要成员),形成书面形式的政治审查报告。政审报告包括政审对象的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政治历史背景情况、在某些事件当中的表现情况、支部的审查意见等。

八、公示

公示时间为10天,在公示期间没有任何问题的,即报上级党委审查。

九、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经过发外调函、政治审查、公示并报院党委审查,取得同意后组织填写入党志愿书。

十、支部大会讨论

支部有表决权的党员(正式党员)实到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会议方为有效。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十一、上级谈话

经过上级谈话审查通过后即为预备党员。入党日期从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其为预备党员的那一天算起。

十二、宣誓

确定为预备党员的,在时间条件合适的情况下(一般为党建日)举行宣誓仪式。宣誓必须郑重地面对党旗宣读誓词。

十三、预备期间的考察培养

预备党员再经过一年的考察,考察合格之后再转为正式党员。在一年的考察期里,每一个季度向党组织递交一份思想汇报。入党介绍人也必须每一季度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情况”。

十四、转正

预备党员必须在转正时间之前的两个星期递交转正申请书,支部对递交转正申请书的预备党员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按期递交思想汇报、公示无问题、预备期间表现良好等)。经过公示与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查通过的,即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其是否按期转正。

十五、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转正决议

只有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同意按期转正方可成为正式党员。表决不通过的将推迟转正继续进行考察,但不可超过一年。党龄从转正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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