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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发展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发展研究]

发布时间:2019-07-09 03:59:14 影响了:

  〔摘要〕 针对农村金融空洞化现实,中国银监会推出村镇银行,从而有效地缓解了农村发展面临的金融制约。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是:发展极为迅速,投资主体多元化,注册资本明显超过最低限等。村镇银行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为:厌农问题突出,资金短缺问题严重,主发起银行制度导致股权结构失衡且独立性欠缺等。解决村镇银行发展面临的问题,需构建支农与逐利之平衡机制,多方筹资求解资金短缺问题,扩大民间资本投资比例,构建完全民有民营银行等。
  〔关键词〕 村镇银行,发展现状,主要难题,发展思路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2)04-0069-05
  囿于农业的弱质性和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性,农村金融长期以来都是我国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金融供需严重失衡——农村金融严重滞后,农民融资无门、贷款难问题极为突出。出于填补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迫切需要,2006年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允许在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由此拉开了农村金融新政的帷幕。村镇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吸取以往农村金融机构运行失败或低效的教训之上,银监会对村镇银行的设计颇具匠心:首先,将其明确定性为商业银行,以避免重走农信社名为合作金融实为商业金融以致不伦不类的老路;其次,为最大限度激励投资,其门槛甚低、规模甚小;再次,其设立区域、经营区域严格受限,最初只能在县、镇设立,后允许升级到市,不能跨区域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业务应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一、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
  我国村镇银行从2007年3月1日开始试点,至今已经走过了5年的历程。〔1 〕 短短5年时间,村镇银行实现了数十倍的增长,截至2011 年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726 家,且这一数字还将迅速壮大。银监会对村镇银行的发展目标预设为2000家,也即凡有条件的县都可以有一家村镇银行。纵览村镇领域5年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村镇银行发展极为迅速。短短5年的时间,村镇银行已经遍布全国,且社会各界投资热情不减,未来发展势头依然迅猛。农民收入提高,农村城镇化建设以及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这些都使得村镇银行的发展前景被普遍看好。
  其次,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由本市县区金融机构为主发起行、当地实业机构联合出资组建,是当前村镇银行发起与组建的主要形式。对于设立村镇银行,外资银行、中小中资银行及民营企业表现出较浓的兴趣,国有大银行则相对冷淡,呈现出外资银行(如汇丰银行、渣打银行、花旗银行等) “趁虚而入”、 中小商业银行(如各地城市商业银行)“攻城略地”和国有银行基本“按兵不动”的局面。
  再次,注册资本明显超过最低限。虽然《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大幅降低了注册资本门槛,注册资本为300万或者100万元人民币,但现实中,除初期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较少外,后续成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规模都远远超过了该最低限,近亿元甚至超过亿元的并不在少数。
  其四,就控股股东来看,主发起银行绝对控股现象突出。《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对主发起银行的持股最低比例规定为20%,但就现实来看,很大一部分的主发起银行的持股比例都超过了50%,居于绝对控股地位。
  其五,大多设立在县(市)。就村镇银行所选择的设立区域来看,虽然现行规定在县(市)和乡(镇)均可设立,但就目前所设立的众多村镇银行来看,绝大多数都选择了县(市),只有极个别的村镇银行选择了乡(镇)。就该点来看,村镇银行,似乎有些名不副实。
  村镇银行的建立有助于将城市资金引入农村,将民间资金聚集,为民间资金提供了良性的发展渠道,从而填补农村金融真空化形成的“空洞”,缓解农村融资困境。与此同时,村镇银行的鲶鱼效应还有利于打破农村金融抑制,改变农村金融市场农村信用社一家垄断的传统格局,加快多元化、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培育和构建。
  二、村镇银行发展面临的主要难题
  村镇银行的蓬勃发展虽令人振奋,但以客观冷静的立场审视之,其发展在很多方面并未摆脱以往银行的窠臼,且同样染上了以往银行的顽疾,特别是面临一系列的难题,直接危及其生存。
  (一)村镇银行厌农问题突出。村镇银行推出的初衷是缓解农村金融问题,覆盖被主流银行所摈弃的需求主体。《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村镇银行应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然而村镇银行的实际运作并没有完全按照人们的期望前行。以往主流银行的弊病在村镇银行身上再次复发,唯利性追求使《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本就不具可操作性的支农规定形同于无。在逐利本性和支农性的冲突中,村镇银行毅然选择前者成为常态。在实际运行中,众多村镇银行无意“高风险、高成本、低收益”的三农业务,将目光放在贷款金额比较大的小企业主及出口企业上,偏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部分村镇银行虽面向三农业务,但亦较偏重于向种养大户和农业企业或者担保明确的农户发放贷款,“放大不放小”现象在村镇银行中较为普遍。村镇银行厌农问题若不解决,很可能“以支农始,以完全商业化终”,农村金融困局的求解再次失败。
  (二)村镇银行资金短缺问题严重。资金是银行生存的血液,村镇银行运行以来,资金短缺问题一直困扰制约着其发展。〔2 〕当下村镇银行虽对各类投资主体均予以开放,但主发起银行绝对控股的现实,对单个主体及其关联方投资比例10%的严格上限,被很多企业认为其投资只是为主发起银行的“抬轿”之举,登台唱主角的依然是主发起银行,只能充当配角、绝无可能控股的角色使得很多企业的投资兴趣大减,从而限制了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 。〔3 〕就现实而言,村镇银行作为一家并无国家信用担保的新生银行,知名度与信誉度仍然较低,被很多民众认为是“私人老板的银行”,从而持怀疑、警惕态度并敬而远之,敢贷不敢存。而与吸储困难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村地区放贷需求极大。存款者少,而贷款者众,进一步恶化了村镇银行的资金短缺问题。〔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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