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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某系统集成项目合同书【系统集成合同】

发布时间:2019-08-03 09:53:26 影响了:

系统集成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签订地点:

合同目录

一、定义

二、项目内容

三、项目地点

四、项目期限

五、项目价款

六、付款方式

七、项目验收

八、验收标准

九、双方职责

十、服务条款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

十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十四、其他条款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

十六、合同效力

十七、合同文本

合同附件目录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系统集成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信和平等自愿的原则,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定义

除另有明确的规定外,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 合同:指本合同、附件及其补充条款。

2. 合同价格:指合同第五条所定义的金额。

3. 验收标准:指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验收标准和方法,对乙方所提供的工程质量共同进行的验收标准。

4. 改进:改进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由合同的任何一方以新设计、规则、处方、成分、数值、参数、计算或任何其它指标的形式对本专有技术进行的新发明和/或修改。

5. 安装:指合同项目全部设备的装配、就位和连接等组装工作。

6. 性能测试:检测合同各项保证数值,包括设备的各项性能和产品的技术指标。

7. 验收:如果考核结果表明,合同项目能够全部达到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则视为甲方已验收。

8. 技术服务:根据合同规定,就合同项目的设计、安装、调试、性能测试、操作、维修等工作,提供的技术指导、协助和监督。

9. 技术培训:根据合同规定,就合同项目的设计、安装、调试、性能测试、操作、维修等工作,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上的培训。

10. 维护期:始于合同项目验收通过之日,在此期间,保证合同项目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对出现的任何缺陷予以排除。

二、项目内容

1、机房建设

包括电磁屏蔽机房、UPS 电源间及监控室建设、装修、空调及安保等。

2、综合布线

……

3、光缆建设、租赁

……

4、主机及电源系统工程

包括服务器、UPS 等设备的安装、调测、保修、维护等。

5、系统软件工程

包括系统软件的安装、调测等。

6、应用软件及技术服务

……

7、网络集成工程

……

8、系统安全工程

……

9、总集成工作

……

三、项目地点

四、项目期限

五、项目价款

工程建设总价:¥ 元(大写:人民币_ 元整)。 (列出该工程各子系统具体报价)

六、付款方式

本合同将结合工程建设的进度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 合同签定生效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 40%的款项,即

¥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 所有设备材料到货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 50%的款项,即

¥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 本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即

¥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七、项目验收

1. 当单项子系统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单项子系统书面竣工验收申请。应

提供相关的竣工资料,包括设计资料、测试报告、技术文档等资料,并由甲方签收。甲方应在7天内安排验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参加验收。乙方自提出申请验收报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验收的,则视为该单项子系统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运行正常,通过验收。

2. 整个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整个系统书面竣工验收申请,应提供相

关的竣工资料,包括设计资料、测试报告、技术文档等资料,并由甲方签收。甲方应在收到验收申请7天内安排验收工作,书面通知乙方。自乙方向甲方提出整个系统书面验收申请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验收的,则视为系统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运行正常,通过验收。整个系统工程经甲方验收测试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后,系统通过验收。

3. 单项子系统或整个系统未经验收,甲方若需启用,须与乙方协商,经同意方

可使用。若未经乙方同意启用,将视为通过验收。

4. 整个系统验收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自竣工之日起进

入维护期,维护期限为______年。

5. 单项子系统或整个系统未通过验收,引起争议时,请求第三方验收。

八、验收标准

本工程以相关设计方案、图纸为依据,由乙方提供测试,经甲方批准后,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则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工作。

九、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 指派专人 全面负责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协调和监督。指派人员应有

甲方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在工程履行过程中此指派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视为甲方行为。

2. 提供 系统规划建设需求,督促乙方按甲方需求进行工程施工。

3. 负责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图纸等资料,配合乙方做好需求调研工作。

4. 按照实施方案,检查工程实施进度情况。

5. 负责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必需的环境,包括提供施工场地、供水、供电、

临时单独存放库房和其他工作条件。

6. 负责对图纸、方案的审核、确认,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

配套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设计图纸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要的签证。

7. 参与各子系统的单项测试和整个系统的测试,组织各子系统的单项验收和整个系统的验收。

8. 按期支付本合同规定的款项并。

乙方职责

1. 指派专人 全面负责工程的实施项目管理、工程协调、进度控制、质

量监督等各项管理工作。

2. 制定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提出配套要求。

3. 按照工程实施方案,全面保证工程按质、按期完成。

4. 确保工程实施所需要的人员、工具等条件。

5. 工程验收前,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关竣工资料,包括设计资料、技术文档、产品说明书、测试文件等。

6. 提供对甲方人员进行工程的管理和使用的培训。

7.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8. 及时完成本合同内的各项工作,开具相应发票并回收款项。

十、服务条款 详见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2. 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3. 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4. 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

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十二、不可抗力

1. 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

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

2. 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

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结束或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

3. 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工程期限

应相应顺延。

十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合同签定生效后,除上述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和解除合同。

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

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120天以上时,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对方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3. 如果甲方未能如期付款,并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的期限超过60日的,

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超过12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4. 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各子系统及整个系统,且任何一个子系统或整个系统

延期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任何一个子系统或整个系统延期超过1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5. 双方变更或解除合同,赔偿数额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其他条款

1.保密条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系统需求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数据等,乙方应负责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或提供;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系统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资料,甲方应负责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或提供。

2.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在整个工程的任何环节若存在安全隐患,则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会同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若甲方没有回复乙方,则乙方不得施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3)在施工期间,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等措施,确保财产和人员

的安全。

3.文明施工

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须严格执行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进行文明施工管理考核。乙方须认真做好和切实保障文明施工措施,不对建筑和周边设施、装饰造成任何的伤害和毁坏。

4.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 给第三方。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和解,也可以请求调解。

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采用以下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双方同意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 人民法院管辖。

①甲方住所地 ②合同履行地 ③合同签订地

④乙方住所地 ⑤标的物所在地

十六、合同效力

1.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形成书面的补充协议,此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生效

1.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3.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5.本合同签订后,如需对合同进行修改,需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6.合同附件是本合同规定的有关事项的执行步骤或细划,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 ]:

附件[ ]:

附件[ ]:

附件[ ]:

附件[ ]:

附件[ ]:

7.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

8.甲方与乙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使用信函通知的应采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通知地址

甲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乙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本页无正文)

甲方:

住所地:

开户银行:

帐号: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乙方: 住所地: 开户银行: 帐号: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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